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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的发行概况——近代上海第一只公司债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公司为轻减利息负担,促进公垦,商议发行公司债。1921年8月6日经募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银团,在银行公会召开银团成立大会,通过章程,选举董事,当场选定盛竹书、钱新之、田祁原、宋汉章、陈光甫、倪远甫、田少瀛、叶鸿英、吴寄塵等9人为董事,主持银团一切事务。8月9日召开董事会,推举盛竹书为主席,讨论进行事宜,并推宋汉章、田祁原两人为银团代表,会同五公司代表在公司债票上签字。

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的发行概况——近代上海第一只公司债

在近代中国,公司债的发行大大晚于股票与政府公债,其种类通常以财产为担保之公司债为主。而在上海,公司债首次通过市场发行是从1921年上海银行公会及钱业公会联合组织银团发售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开始的,其发行方式一开始即采取了较为先进的间接发行,足见上海金融界对公司债发行的重视,而此次通泰盐垦五公司债发行的成败又关系着公司债这一新生事物在近代中国的命运。

上海银钱业之所以选择通泰盐垦五公司作为首发的公司债,主要因为:该五公司——大有晋、大豫、大赉、大丰、华成五垦殖公司,为著名实业家张謇、张叔俨等创办,早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张謇首倡将从前淮南淮北各属煮盐改为盐垦兼营,创立了通海垦牧公司,经过20年经营而卓有成效,继后相继建立大有晋、大豫、大赉、大丰、华成、新南、大祐、大阜、大纲、新通、泰源、中孚、华丰、五祐各公司,统计通泰各属,可耕之地,约有500万亩,每亩产花,以年60斤计,年可收获3千万担,价值6千万~7千万元,每亩若将来价值20元,可值1万万元,以每一佃户种25亩,每户人口3人计,可养活6百万~7百万人,通泰各盐垦公司中,最大者为大有晋、大豫、大赉、大丰、华成五公司:

表3-3 通泰盐垦五公司创立情况表

资料来源:《中国第一次发行之公司债》,《申报》1921年7月28日。

到1921年前后,各公司收入短绌,负债日增,而兴工施垦需款甚巨,临时调汇,利率甚重,期限尤促。各公司为轻减利息负担,促进公垦,商议发行公司债。由各公司邀请上海银行界张公权到各公司参观,张回沪后邀集沪上各银行及钱业秦润卿,协同讨论,银钱业认为我国农业不振,亟待扶助,而公司债之制,在我国尤应及时提倡,使金融界实业界得以联合,互相发展,遂决议组织银团,代为经募。[107]于是,上海银行公会、钱业公会发起承募通泰五家公司债票500万元,分两期招募,第一期300万元,第二期200万元,五年还清,每千元可分红田12亩。1921年8月6日经募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银团,在银行公会召开银团成立大会,通过章程,选举董事,当场选定盛竹书、钱新之、田祁原、宋汉章、陈光甫、倪远甫、田少瀛、叶鸿英、吴寄塵等9人为董事,主持银团一切事务。8月9日召开董事会,推举盛竹书为主席,讨论进行事宜,并推宋汉章、田祁原两人为银团代表,会同五公司代表在公司债票上签字。该银团除承募公司债票外,还组织农事试验场,聘请中外农业专家为委员,还前往美国聘定农业昆虫技师研究改良,试验场经费,由五公司与银团分任。[108]

根据合同可见,此次公司债的发行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09]

一、用途明确:专充公司清偿旧欠及扩广工垦之用,不得移作别用,以保障借款用途,而使投资者安心购买。(www.xing528.com)

二、监督严格:此债分配数目,虽由公司自行支配,但必须报告银团同意,并由银行团公推稽核员5人,分驻五公司,监察账目,所有五公司款项出入均由稽核员审查。而筹奖红地,由公司划分区域,银行团派员检定,从而确保债权者的利益。

三、担保确实:五公司未分地租及公司其他收入,尽先充此次公司债票还本付息之用,而公司所有款项收入,至少应以半数分存银行团内各行,以确保公司债的还本付息。公司每届还本付息时,应在一个月前,如数筹备,悉存银团,以备应付。如遇青黄不接,或有不敷,由公司商请银行团,暂时接济,如为数过多,可由银行团会同公司处分一部分担保品,以保障其到期可以还本付息。

四、利益优厚:除利息常年8厘,每半年付息一次外,公司债票末期偿清时,每债额千元,可分筹奖红地12亩,自1921年11月1日起计算,满一年即开始还本,一年之后,即可得常年8厘之利息,又可得地12亩,利益十分可观。

此次公司债的发行方式采取的是由上海银钱业公会组织银团认购一半,向社会公开销售一半。第一期发行300万元,由银行团各银行认购120万元,钱业公会认购30万元,其余半数,则公开向社会招募。

然而,债票的发行却并非一帆风顺,首批发行的300万元,按照合同,发行时间为1921年7月1日~10月31日,虽然很快由在团各行号先后认足,看似投资积极,但实际上银团各行号分认此项债票仅属于经募性质,分认之后还必须将债票推销市面。为了达到推销目的,自1921年10月后,银团采取了种种设施,清理未尽手续,保障债权利益。首先银团公推稽核沈籁清、姚伯华、李铭侯、王文毓、翁季骧五人,监察公司账目。后因稽核分驻五公司,联系不便,又在上海组织稽核处,以沈籁清常驻上海,遇事随时赴各公司接洽。其次,银团为保全双方利益,参与公司经营,1922年春,各公司开股东会之际,银团就调查所得,提出意见五项,供各公司参考:(一)售地须随时报告银团。(二)停发股息。(三)节省开支。(四)收束盐业,以减亏耗。(五)进行工垦,以广利源。由各公司斟酌采纳。[110]即便如此,到1922年6月,银团仅缴款253万元,第一期原认未缴款项还剩约47万元。[111]由此可见,银团推销公司债并不顺利,这与五公司发行债票后的经营不佳有密切关系。

1921年秋,通泰盐垦五公司再次歉收,到1922年6月时,不仅五公司盐务陷于困境,而且欠债日重,使银团已缴债款,亦呈险象。值此之时,公司为谋整顿,组织总管理处,江知源为主任,专程到沪商请银团招足第一期债票缺额50万元以资周转,同时提出愿将债票红地改在大有晋为交换条件,为此,银团主席盛竹书向各银团发出劝告:“此项社债在我国为创举,当提倡之时不能不加以慎重,若已发行不思补救以善其后,设五公司一旦濒于危险不可不收拾,则债票虽有地作为担保品,试问本银团将何法以处置之,且银团信用从此扫地,社债名义亦永远不能发生于中国,影响实业前途实非浅显,……竹书忝为银团主席,且屡次代表银团向五公司接洽事项,而敝行亦认募一分子,不敢安于缄默,并非代五公司设法张罗也,所希望本团诸君子对于摊认债票缺额一事加为注意,以期已投资本得有挽回,认募债票得以推销,而本团名义亦益形固结矣。”[112]银团同时公决,推举盛竹书赴通州接洽,而陈光甫、钱新之、吴蕴斋、叶鸿英正因事会集通州,于是共同商定合同附件九条,最后,由通泰盐垦五公司董事长张退庵,盐垦管理处处长张蔷庵,主任江知源与经募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银团代表宋汉章、田祁原再次签订了《续订债票合同附件》,规定:第一期债票300万元除已交250万元外,其有认而未交50万元,仍由银团照原认之数摊认补足;公司为优待计,决定于交通便利工程完备之大有晋公司未分地内划出作为红地,其区域仍由银团指定,红地照原合同每千元酬12亩,第一期共36 000亩,现为优待,加酬4 000亩归加认各户分派,红地指定区域由该公司担任工垦,交地期限照原合同办理。此次摊认补足的50万元,其分配数目仍由五公司自行支配,但须将各公司前后实收之数报告银团,此次续订附件由五公司董事会组织的总管理处完全负责。[113]第一期债票余额附件订立以后,即由在团各行如数认足,由银团委托浙江兴业银行代理收解,债票亦托浙江兴业银行照数代发,而此次提出红地共计4万亩,除第一期债票应得36 000亩外,其余4 000亩公决归续认各户分派,暂由银团向各户声明。[114]

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1922年下届本息,应于11月1日到期,但因各公司秋收,非待阴历11月中不及变卖得价,合同原订期限过促,不及应付,不得不将上半年付息改为阳历7月1日,下半年还本付息改为次年阳历1月1日。而1922年秋,由于迭遭风灾,收成减色,经银团与公司变通处理,1922年下半年到期利息全付,债本先付半数,所有本届应付第一期债本半数30万元,利息16万元,共46万元。其余半数30万元,由盐垦管理处售地抵还,另提垦地6万余亩,暂存银团作为担保,由盐垦管理处负责赶速出售,得价归还,限期一年还清。[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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