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行权价格管理与管理层自利倾向

行权价格管理与管理层自利倾向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常美国上市公司将初始行权价格定于授予日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最大化股权激励价值,管理层通过授予日倒签、择时信息披露、股票拆分等机会主义行为来降低授予日的股票价格。王烨等对初始行权价格确定中的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研究存在可完善之处。横轴代表自利程度区间,当横轴的值为负值时表示在行权价格确定上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值越小表明自利程度越高。

行权价格管理与管理层自利倾向

Hall和Murphy(2000)认为行权价格是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中最关键的要素之一。管理层希望尽可能压低股权激励成本来最大化股权激励收益,所以,管理层会尽可能地影响股权激励计划中初始行权价格的设定。通常美国上市公司将初始行权价格定于授予日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最大化股权激励价值,管理层通过授予日倒签、择时信息披露、股票拆分等机会主义行为来降低授予日的股票价格。Yermack(1997)发现公司在好消息公布之前进行期权授予,使CEO所持期权价值在授予日20交易日内显著增加;Aboody和Kasznik(2000)发现公司在期权授予前发布坏消息来降低授予日的股票价格;Lie(2005)揭露了美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日倒签至股价较低之时的丑闻;Devos(2015)发现上市公司在股票期权授予日附近进行股票拆分来降低行权价格。

相比之下,我国证监会规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和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较高者。吕长江等(2009)认为我国对初始行权价格确定方法的规定使管理层并没有操纵行权价格的空间。然而王烨等(2012)实证检验了2005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256份股权激励计划,发现初始行权价格与公告日前一个月公司平均股价和草案公告日前一天股价的较高者,仍然存在差额,即管理层依然对初始行权价格进行了操纵。王烨等(2012)对初始行权价格确定中的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研究存在可完善之处。首先,作者将初始行权价格与公告日前一个月公司平均股价和草案公告日前一天股价的较高者进行比较,然而事实上,证监会规定初始行权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平均股价和草案公告日前一天股价,用前一个月平均股价替代前30个交易日平均股价会导致计算偏差;其次,作者用公告日前一个月公司平均股价和草案公告日前一天股价的较高者与初始行权价格的差额来衡量管理层的自利程度,然而,绝对上的差异并不能完全反映自利程度[13];最后,作者并没有考虑股权激励工具的影响。

基于现有研究的可推进之处,本书考察了2006—2015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初始行权价格,发现初始行权价格设定中缺失存在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且该行为受到股权激励工具类别的影响。具体而言,本书用初始行权价格与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平均股价和草案公告日前一天股价的较高者的相对幅度来衡量管理层的自利程度(初始行权价格减去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平均股价和草案公告日前一天股价的较高者,然后再除以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平均股价和草案公告日前一天股价的较高者),然后分别制作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类股权激励工具下的管理层自利程度分布图,见图2-6和图2-7。横轴代表自利程度区间,当横轴的值为负值时表示在行权价格确定上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值越小表明自利程度越高。

图2-6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设定中的管理层自利程度分布(www.xing528.com)

图2-7 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设定中的管理层自利程度分布

图2-6表明,股票期权激励工具中,管理层的自利行为并不明显,361份股权激励计划中,有314份股权激励计划的初始行权价格与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平均股价和草案公告日前一天股价的较高者的相对差额在[-1%,1%]之间,占比高达86.98%。

图2-7表明,限制性股票激励工具中,管理层的自利程度很高,312份股权激励计划中,只有3份位于[0,30%]区间内,即高达99.04%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高管存在压低初始行权价格的机会主义行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