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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改革:围绕产权重建的制度变迁与国家收支分析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把中国农村改革看作是围绕产权重建展开的制度变迁。②以上各项,AG、ATAX、DTAX、EXPORT、CR和RS在性质上被看作国家从农村的得益,因为它们给国家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而APG,CMF、GEA、GEM、PFR和RL被计入国家开支,虽然其中部分是间接的,为了更合理地估计国家控制农村的收益和开支,以上诸项都计算成以1952年等于100%的指数,扣除市场价格的影响,加权综合成国家的收益和开支指数,见附表2。

中国农村改革:围绕产权重建的制度变迁与国家收支分析

本文把中国农村改革看作是围绕产权重建展开的制度变迁。经典社会主义农业改造的理论和实践,试图消灭农民产权即剩余权的激励机制来加快国家工业化。这个模式的失败,表现在经济效率低下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更表现在体制运行费用高昂和自我调整机能的僵化。在这个模式下,国家侵入乡村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直接控制和指挥一切农村经济组织。这不仅导致农村社会活力的窒息,而且也损害国家职能的正常发挥和政治机构的合法权威

当社会主义农村体制需要改革的时候——它往往是长期的慢性体制病,随机的突发性灾难和上层政治危机的复合结果——它发现自己陷于真正的困境。

这里的问题不是尼罗河上游两个养牛家庭如何寻找一个免费或不免费的中间人,以避免互相攻击策略对双方带来的浪费;这里的问题也不是加拿大东部的狩猎部落,在皮毛价格上涨的时候,如何划定狩猎范围以避免“公共的动物资源”过快灭绝;这里更不是私有财产的伟大原则早已深入法律和习俗的美国,只是由于比如说飞机的发明而带来噪音侵犯,需要解决预先的产权合约中没有或不可能写入的权利纠纷。

社会主义产权改革面对的至少是一个诺斯难题,即拥有暴力潜能的国家为什么和怎样严守保护产权合约的边界,或者反过来,私人为什么和怎样能够防止国家的越界行动。这个问题,在成熟的当代西方制度文明的表层已经消失,只有在其早期的大制度变迁史中才可能找到答案。

但这仍然不够。因为真正的问题是,被战争、国家工业化和改造旧中国的伟大志向造就的强大国家,已经侵入乡村社会,并保留了制造、改变和剥夺农民所有权的长期记录。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方面,国家对产权的政策为什么以及怎样改弦更张;另一方面,农民为什么和怎样才能预期国家新政策将是长期稳定的,并以此作为约束自己履行与其他私人合约的基础。一句话,这里面临的问题是在国家职能曾经被过滥利用的约束条件下如何重建产权秩序特别是转型期的产权秩序。

这就是问题所在。中国农村改革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创造了一些朴素的经验。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产权改革的胚胎在人民公社时期就已经形成,这就是生产队自主、家庭自留经济和社队企业。开始它们只能靠部分退出权保护自己,躲避国家政治运动的急风暴雨。这些初级权利的生命力如此顽强,以至可以影响国家控制农村经济的费用—收益结构,并在自然灾害和其他偶发因素的配合下,迫使国家的农村经济政策调整和退却。然后农民表示热烈拥护其实是他们自己发动的改革,承包了几乎全部公产,并用上缴的剩余形成私产。多数产权创新首先在地方完成局部合法化,当制度创新显著见效于经济增长时,这些地方的创制权得到巩固,并进而改变中央决策的政治平衡和完成全局合法化。正是在这样一套构架下,一次性的短期交易发展成多次性的长期交易。正是在多方参与的交易中,人们交换信息,平衡利益,培养预期和校正合约行为。不到10年时间,国家控制的集体产权模式完全改观,被承包制和私产制混合的新产权结构取代。这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经济增长和结构变化的主要制度基础。按不变价格计算,1980—1992年间农村社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4%,人均纯收入每年递增6.16%;在同一时期,农村每年增加约500万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97]考虑到这几个数字反映的是9亿多人口的经济活动,覆盖世界总人口的1/6,农村改革的经验有理由受到重视。

中国经验最重要的内容也许是,改革同时兼顾新产权合约及其执行和保障系统之间的互相配合,避免产权创新孤军奋进。与西欧早期的路径不同,中国农村新产权的保护机制不是依托“个人—市民公共领域”制衡国家,而是依托“家庭—村庄社区—地方政府”的联盟与国家之间正式和大量非正式的交易,改变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为保护和执行经过初级界定的产权合约提供了条件。在此基础上,更为复杂的产权合约形式正在大量生成。我们已经看到证据,中国农村不但完成了社区公产承包制和农户私产制的重建,而且股份企业制、合作股份制以及其他多种多样传统时代闻所未闻的产权合约蓬勃发展。我们不能确切地断言未来10年中国产权结构的进一步变化,但它有可能继续自己过去十多年改革形成的传统,即更多地依托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利平衡,而不仅仅是上层政治结构这一种或那一种权力的平衡。无论如何,中国制度变迁经验与东欧及俄罗斯的经验,构成值得持续观察比较的一个对照。(www.xing528.com)

附表 1国家控制农村经济系统的收益和开支(1952—1982年)

(续)

注:①AG——以当年价格计算的农业总产值(ZTN,1983,13);APG——以当年价格计算的农用生产资料销售额(ZTN,1993,611);ATAX——农业税包括正税和附加部分(以征税的15%计,ZTN,1983:446);CMF——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管理费用,用其总费用纲中的非生产费用代表,一般而言,这部分是低估的(NJZ,1983,510);CR——人民公社社员从集体经营部分分得的纯收入(NJZ,1983,517);DATAX——国家收购农副产品中包含的差价计算和说明见JJYJ,1993/9:63;EXPORT——当年出口的农副产品以及农户加工产品(ZTN,1983,420);GEA——财政支农资金(ZTN,1993,225);GEM——国家的行政和军费开支(ZTN,1983,448);PFR——农民从家庭副业部分获得的纯收入(NJZ,1983,523);RL——农村贷款余额(NJZ,1983,321);PS——农村储蓄存款(NJZ,1983,321)。
②以上各项,AG、ATAX、DTAX、EXPORT、CR和RS在性质上被看作国家从农村的得益,因为它们给国家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而APG,CMF、GEA、GEM、PFR和RL被计入国家开支,虽然其中部分是间接的,为了更合理地估计国家控制农村的收益和开支,以上诸项都计算成以1952年等于100%的指数,扣除市场价格的影响,加权综合成国家的收益和开支指数,见附表2。

附表2 国家控制农村经济系统的收益和开支指数(1952—1982年)

(续)

注:①FMP——集市贸易市场消费品综合价格指数(ZJN,1992,81),从第4—16列其余各项均据附表1中有关各项计算成以1952年为100%的增长指数。
②国家收益综合指数是根据6个分指数加权而成,全部指数都消除了价格变化的影响(以FMP为代表),其计算公式是,国家收益指数=(ATAX*0.4+DTAX*0.4+EXPORT*0.1+AG*0.05+CR*0.025+RS*0.025)/FMR,各分项指数的权数根据其对国家利益的程度估计而成。
③国家开支指数根据6个分指数加权平均而成,并以同样的方法消除了价格影响,其计算公式是:国家开支指数=(GEA*0.65+GEM*0.1+CM*0.03+APG*0.15+PFR*0.01+RL*0.01)/FMP,各中权数也系作者的估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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