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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分配的法律要求及实质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年度决算后实现的利润总额,要在国家、企业的所有者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由于税法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缴纳税款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看,财务管理中的利润分配,主要是指企业的净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实质就是确定给投资者分红与企业留用利润之间的比例。企业的利润分配必须依法进行,这是正确处理企业各项财务关系的关键。投资者因投资行为,以出资额为限依法享有企业利润的分配权。

企业利润分配的法律要求及实质

企业年度决算后实现的利润总额,要在国家、企业的所有者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利润分配关系着国家、企业、职工及所有者各方面的利益,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规和制度执行。利润分配的结果,形成了国家的所得税收入,投资者的投资报酬和企业的留用利润等不同的项目。由于税法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缴纳税款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看,财务管理中的利润分配,主要是指企业的净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实质就是确定给投资者分红与企业留用利润之间的比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 依法分配原则

为规范企业的利润分配行为,国家制定和颁布了若干法规,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要求、一般程序和重大比例。企业的利润分配必须依法进行,这是正确处理企业各项财务关系的关键

2. 兼顾职工利益原则

企业的净利润归投资者所有,是企业的基本制度。企业的职工不一定是企业的投资者,却是企业利润的创造者,他们除了获得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以外,还应该以适当的方式参与企业净利润的分配。

3. 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

企业的利润分配,要正确处理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的关系,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的原则。企业应适当留存一部分净利润作为积累,这部分积累的净利润不仅可以为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筹措资金,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而且还可以满足未来分配之需,起到以丰补歉、平抑利润分配数额波动、稳定投资报酬率的作用。

4. 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

企业利润分配应当体现“谁投资谁收益”、收益大小与投资比例相适应的原则,即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这是正确处理企业与投资者利益关系的立足点。投资者因投资行为,以出资额为限依法享有企业利润的分配权。企业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不搞幕后交易,不帮助大股东侵蚀小股东利益,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投资者,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企业利润分配的程序

利润分配程序是指公司制企业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定,对企业一定期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分派必须经过的先后步骤。

1. 非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程序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非股份制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然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按我国财务和税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由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尚不足于弥补的,可以由以后年度的利润继续弥补,但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连续期限不超过5年。5年内弥补不足的,从第6年起用年度税后利润弥补。

由于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等于本年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之和,因此,只有当可供分配的利润大于零时,企业才能进行后续的利润分配。(www.xing528.com)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大于零是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必要条件。

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额=(净利润-以前年度亏损) ×10%

即当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借方余额时,法定盈余公积金计提基数为: 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 当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时,法定盈余公积金计提基数为本年净利润,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在计算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时计入。

当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企业亏损和按规定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是以法定盈余公积金相同基数的5%~10%计提的职工公共利益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福利设施支出。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本年净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余额,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的贷方余额,即为企业本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企业应按照分配与积累并重的原则,确定应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额。

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是投资者从企业获得的投资回报。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应遵循纳税在先、企业积累在先、无盈余不分利的原则。

2. 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程序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息,一般优先股按事先约定的股息率取得股息,不受企业盈利与否或多少的影响;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自行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基数与计提盈余公积金的基数相同,计提比例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

(6)支付普通股股利。

从上述利润分配程序看,股利来源于企业的税后利润,但净利润不能全部用于发放股利。股份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顺序、比例,在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才能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提取了任意盈余公积金之后,才能向普通股股东发放股利。如股份制企业当年无利润或出现亏损,原则上不得分配股利,但为维护企业股票的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该企业可按股票面值较低比率用盈余公积金支付股利,支付股利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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