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我国主要的林业经营形式

我国主要的林业经营形式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林业经营形式主要有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合作制经营、股份制企业经营、企业集团经营等。它是中国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实行的一种资产经营形式。林业股份合作是目前中国南方林区推行的联营经济。因此可以说,发展多种林业经济形式,是中国林业存在多层次生产力结构以及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发展林业的必然趋势,这也是今后中国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我国主要的林业经营形式

我国林业经营形式主要有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合作制经营、股份制企业经营、企业集团经营等。下面介绍主要的林业经营形式。

(一)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是按照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承包合同的形式,明确作为林木林地所有者的国家、集体与林业生产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和收益分配的一种经营形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国有林场和集体所有制乡村林场,也相继选择了统分结合的联产承包经营形式。这种经营方式以职工、林农及其家庭分散经营为主,同时保留必要的统一经营,将各项生产任务承包给林业职工家庭或农户经营,把林地和生产工具一起包给职工和林农家庭使用。承包后,林业生产的全过程,从计划制定、资金筹集、生产组织到产品收获与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均由承包户自主经营,他们的经营成果在完成国家、企业和集体任务后,由承包户享有。承包经营形式使经营效益与经营者利益直接挂钩,调动了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发展。

(二)租赁经营

租赁经营是国有林业企业把一部分生产资料租赁给集体或职工个人经营的经营形式。

租赁经营不改变国有林业企业所有制性质,以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有期限地租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它是中国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实行的一种资产经营形式。(www.xing528.com)

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虽然都属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形式,但两者在经营权的取得以及承担的责任、法律利润、破产等方面都有很大区别。

(三)股份合作制

林业股份合作制是一种采用股份制形式来运行合作经济的林业经营形式。始创于1984年。这是一种投资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经营形式。它把生产力各个要素进行合理分配,各种经济成分的所有者组合起来共同经营。针对林业特点,股份合作经营可以将集体财产等额股份化,将抽象的所有权股份化、具体化,然后均分到具体的每个人手中。它既有资金的联合,按股分红,也有劳动者的联合,按劳分配,是现代股份制和典型合作制的优势相互融合而产生的新型经济形式。推行股份合作制可以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拓宽投资渠道,分散经营风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间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提高全社会资源的配合效益。这种经营模式在当时,较好地保证了集体林业资产的完整性,解决了林业的林木培育与市场脱节的问题。

林业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主要有:折股联营,即分股不分山,将集体的森林资源作价折股,按在册人口平均分配股份,如福建省三明市;入股联营,即分林到户的地方,把已分到户的成片林根据实际情况折算为股份,重新联合。林业股份合作是目前中国南方林区推行的联营经济。

总之,经营形式是个复杂的经济问题,涉及面广,实践性强。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发展,中国林业逐渐呈现出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局面,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由于历史条件、地理环境和社会经济状况不同,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因此可以说,发展多种林业经济形式,是中国林业存在多层次生产力结构以及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发展林业的必然趋势,这也是今后中国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