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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审查流程及关键控制点

时间:2023-06-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项目法人根据这三大目标,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准确的原始资料,随时检查设计过程,全面审查设计质量。项目法人对设计过程的控制重点应放在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一)勘察设计质量特性要求勘察、设计质量特性是衡量勘察、设计成果优、劣的依据。项目法人掌握勘察、设计质量特性对审查勘察、设计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评定项目设计的用途、目的及各种指标要求是否明确。

设计质量审查流程及关键控制点

项目法人要求达到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是:安全可靠、经济、适用。项目法人根据这三大目标,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准确的原始资料,随时检查设计过程,全面审查设计质量。项目法人对设计过程的控制重点应放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

(一)勘察设计质量特性要求

勘察、设计质量特性是衡量勘察、设计成果优、劣的依据。项目法人掌握勘察、设计质量特性对审查勘察、设计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

1.工程地质成果质量特性的审查

(1)功能性。评定项目工程地质成果是否达到规定的目的。经论证后如果达到规定的目的即为合格;如果未达到规定的目的即为不合格。

(2)安全性。评定项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如果影响建筑物安全的地质因素考虑齐全、推荐的地质参数合理即为合格;如果遗漏影响建筑物安全的重要地质因素、推荐的地质参数不能保证工程安全即为不合格。

(3)经济性。评定项目提供的地质参数是否考虑工程的经济问题。如果推荐的地质参数基本合理即为合格;如果推荐的地质参数过于保守即为不合格。

(4)可信性。评定项目成果的可信程度。如果立论、论证手法(试验、观测、补勘等)正确,针对专门问题论证材料全面,主要地质参数经过充分分析和结论正确即为合格;如果立论错误,论证手法(试验、观测、补勘等)不正确,重要的论证材料缺少,主要地质参数分析不够和结论错误即为不合格。

(5)可实施性。评定项目是否便于实施。如果提出的建议方案现实可行即为合格;如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无法实施即为不合格。

2.地质图质量特性的审查

(1)功能性。评定项目证实基础设计(地质条件)的可靠性(地质条件不符合前期提供的资料时应提供设计修改依据)。如果图纸能够满足规定的功能要求即为合格;如果图纸不能满足规定的功能要求即为不合格。

(2)安全性。评定项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如果影响建筑物安全的地质现象已经如实正确反映即为合格;如果遗漏影响建筑物安全的主要地质现象即为不合格。

(3)可信性。评定项目图纸可信的程度。如果主要建筑物地基、围岩均有大比例尺地质测绘成果,地质分幅图在内容和精度方面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遗留问题或不良地质现象经补勘论证,图纸的标注基本正确,图面内容质量符合相应规范即为合格;如果重要部位的地质测绘成果、分幅图有10%或重要部位有一幅图的重要内容不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遗留问题或不良地质现象无法补勘论证,重要的标注错误,图面内容混乱及一般错误较多即为不合格。

3.设计计算书质量特性的审查

(1)功能性。评定项目设计的用途、目的及各种指标要求是否明确。如果计算目的明确,计算结果达到了计算的目的即为合格;如果计算目的不明确,计算结果未满足计算目的即为不合格。

(2)安全性。评定项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如果选用的安全系数符合规范要求,或对超出规范要求的安全系数已有论证结论,并且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用的即为合格;如果选用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对超出规范要求的安全系数,未进行论证和经有关部门批准随意采用的即为不合格。

(3)经济性。评定项目设计是否经济。如果选用的结构和材料及设备经济合理,施工安装方法、施工工期及加工工艺等合理即为合格;如果选用的结构、材料及设备不经济不合理造成浪费,施工安装方法、施工工期及加工工艺等不合理即为不合格。

(4)可信性。评定项目在设计状况下处于可工作及可使用状态的程度、评定项目在规定条件和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评定项目是否考虑了维修性和维修保障性。如果基本资料完整正确及计算边界条件清晰,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及计算程序选择正确,计算结果正确即为合格;如果基本资料不足或不正确及计算边界条件混乱影响了计算结果的正确性,不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造成较大错误,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及计算程序选择不当有原则性错误,计算结果错误而不能使用即为不合格。

(5)可实施性。评定项目是否便于制造、安装、施工。如果计算中考虑了加工制造、安装及施工因素即为合格;如果计算中未考虑加工制造、安装及施工因素即为不合格。

(6)适应性。评定项目是否满足合同中规定的适应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如果考虑了规定的外界环境变化即为合格;如果在计算时遗漏了主要的控制性因素及不适应外界环境变化或合同要求即为不合格。

4.设计部分图纸质量特性的审查

(1)功能性。评定项目设计的用途、目的及各种指标要求是否正确反映建筑物的用途和功能。如果符合设计输入要求且与有关计算结果一致,能如实并正确反映建筑物设施、设备的用途和功能即为合格;如果不符合设计输入要求,不能正确反映建筑物设施、设备的用途和功能即为不合格。

(2)安全性。评定项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如果满足相关规范中的安全要求即为合格;如果未满足安全要求造成安全隐患即为不合格。

(3)经济性。评定项目设计是否经济。如果设计中选型及选材经济合理,设计中施工安装方法及加工工艺等合理即为合格;如果设计中选型及选材过于浪费,设计中施工安装方法及加工工艺等不合理即为不合格。

(4)可信性。评定项目在设计状况下处于可工作及可使用状态的程度、评定项目在规定条件和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评定项目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时保持或恢复到规定状态的能力。如果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便于运行及维修,专业配合协调,图纸无错误及漏项等即为合格;如果违反相关规程、规范要求造成原则性错误,有重大运行隐患或难于维修,专业配合差,图纸多处出现错误及漏项且造成工程损失在10万元以上即为不合格。

(5)可实施性。评定项目是否便于制造、安装、施工。如果考虑了施工现场条件和方式,便于施工安装及制作,剖视图足够、恰当且表达完整,能够反映设计意图,图纸设计尺寸标注正确,设备和材料工程量统计正确等即为合格;如果未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和方式,不便于施工安装及制作,剖视图有许多错误且无法反映设计意图,图纸设计尺寸标注有许多错误可能造成严重的施工错误,设备和材料工程量统计错误累计误差超过10%等即为不合格。

(6)适应性。评定项目是否满足合同中规定的适应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如果考虑了合同规定的适应外界环境要求即为合格;如果合同有要求但未考虑适应外界环境变化的要求即为不合格。

5.设计文字报告质量特性的审查

(1)功能性。评定项目设计用途、目的及各种指标要求是否明确。如果设计目的明确,经论证后达到规定的目的即为合格;如果设计目的不明确,经论证后未达到规定的目的即为不合格。

(2)安全性。评定项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如果满足相关规范中的安全要求即为合格;如果未满足相关规范中规定的安全要求造成安全隐患即为不合格。

(3)经济性。评定设计是否经济。如果设计中进行了方案、设备和材料的经济比选,方案、设备及材料选用经济合理即为合格;如果设计中方案、设备和材料未进行比选,经济不合理造成浪费即为不合格。

(4)可信性。评定项目在设计状况下处于可工作及可使用状态的程度,评定项目在规定条件和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评定项目是否考虑了维修性和维修保障性。如果设计文字报告基本资料完整且正确,设计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设计思路正确,设计方案合理,分析论证充分且数据可靠,结论正确,文字通顺,图表完备无误且完整正确表达设计意图等即为合格;如果设计文字报告基本资料存在问题且导致结论错误,设计不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造成安全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设计思路不正确,重要的设计方案遗漏,分析论证不全面且数据不可靠,结论错误,文字表达不清楚,图表错误且不正确表达设计意图等即为不合格。

(5)可实施性。评定项目是否便于现场施工、安装和制作。如果考虑了工程实际,便于施工、安装及制作等即为合格;如果脱离现场条件难于施工、安装及制作等即为不合格。

(6)适应性。评定项目是否满足合同中规定的适应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如果考虑了合同中适应外界变化的要求即为合格;如果合同有要求但未考虑适应外界环境变化的要求即为不合格。

6.设计部分施工技术要求质量特性的审查

(1)功能性。评定项目设计用途、目的及各种指标要求是否正确。如果设计达到了质量的目的,各种施工技术指标正确即为合格;如果设计未达到质量的目的,各种施工技术指标不正确即为不合格。

(2)安全性。评定项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如果设计提供的各种指标、施工方法及工艺满足安全要求即为合格;如果各种指标、施工方法及工艺不满足安全要求即为不合格。

(3)经济性。评定设计是否经济。如果设计中提出的施工技术要求经济、合理即为合格;如果设计中提出的施工技术要求明显不经济即为不合格。

(4)可信性。评定项目在设计状况下处于可工作及可使用状态的程度,评定项目在规定条件和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评定项目是否考虑了维修性和维修保障性。如果施工技术要求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对材料、施工方法及施工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产品质量提出了具体的指标要求,考虑了维修性和维修保障性要求等即为合格;如果施工技术要求不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且产生原则性错误,未提出材料、施工方法及施工程序具体要求,重要的质量指标遗漏或不正确,未考虑有关维修性和维修保障性的要求等即为不合格。

(5)可实施性。评定项目是否便于现场施工、安装和制作。如果提出的施工技术要求合理便于施工和安装及制作等即为合格;如果各种指标、施工方法及工艺无法表达或无法实施等即为不合格。

(二)设计质量审查方法(www.xing528.com)

1.逐段控制把关法

将总体设计任务分为几个阶段,对各个阶段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前段设计成果作为后续设计的依据,前段设计工作经审查合格后再开展下一段、深入的设计工作,否则无效。逐渐由总体到细节。这种方法对提高设计质量十分必要。

2.专家审查定调法

对一些大的、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常常不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所以有必要聘请水利行业的专家进行咨询,对设计进度和质量、设计成果进行审查。这种方法对查找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十分有效。

3.多种措施选优法

由于设计单位对项目的经济性不承担责任,所以设计单位常常从自身效益的角度出发,尽快出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不希望、也不愿意作多方案的对比分析,有时尽管做了也不认真做。项目法人对此类情况须采取如下措施。

(1)采用设计招标。根据项目建设有关批文、资料,编制设计大纲或设计单位招标文件,组织设计招标或方案竞争。在中标前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并对多家设计方案进行比较,优中选优,确定最佳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2)采取奖励措施。鼓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优化,从优化设计所降低的费用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对设计人员的奖励,调动起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使设计人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用”,尽快拿出高质量的设计文件。

(3)设计方案优化。设计优化是从多个设计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优的设计方案,以使预先规定的目标达到最佳。方法是请科研单位有关专家,专门对设计方案进行试验或研究,并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最后选择优化方案。多方案的论证不仅对项目的质量有很大的影响,而且对节约项目投资将有很大帮助。

设计优化不能片面强调节约投资,要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的关系,设计人员应用价值工程的原理来进行设计方案分析,以提高价值为目标,以功能分析为核心,以系统观念为指针,以总体目标为出发点,从而真正达到设计的优化效果。

4.设计文件会审法

要将技术设计付诸实施,首先项目法人要组织与建设有关的设计咨询、施工、制造厂家、运行使用管理等单位对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文件进行检查、会审。这是一项十分细致的、同时又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1)理解设计意图。工程建设的有关实施单位,必须全面理解设计文件、设计意图。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制定实施方案和报价。

(2)修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会审,可以查找出设计文件中存在的矛盾、错误等各种问题和薄弱环节及说明不清楚或无法实施的地方,并向设计单位质询或要求修改,确保在实施前所有的设计文件都应是正确的,不能有任何疑问。此时纠正是最方便、最省事、最省钱的,影响也最小。

(3)加强沟通和协商。由于设计和实施单位很多,必须解决参建各方之间的协调问题,即各个承包商的实施方案必须在质量要求、时间上协调一致。通过会审可以解决沟通和协调问题。

5.设计结果反证法

科学的评价设计工作,使工程功能组合、数量、质量完全实现项目的预期目的。从宏观到微观分析设计构思及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全面性、安全性,识别整个系统错误和薄弱环节。

分析、预测设计成果实施时,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

分析、预测设计成果实施后,工程项目运行、维修、设备更换、保养的方便性及能否安全、高效、稳定、经济运行,工程建成后是否美观,能否与环境协调一致。

(三)设计质量审查内容

1.审查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主要审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进行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是否明确相关设计人员质量责任;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制度是否健全。

单位负责人对勘察质量负全面责任;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勘察文件负主要质量责任;项目审核人、审定人对其审核、审定项目的勘察文件负审核、审定的质量责任。

2.审查设计文件质量的主要内容

要求设计文件应具备“三性”,即设计成果的正确性、各专业设计的协调性、文件的完备性。要求设计文件清晰、易于理解、直观明了,符合规定的详细程度和设计成果数量要求,且不能前后矛盾,漏洞百出。项目法人审查设计文件质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审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1)设计依据审查重点。设计单位是否以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法规、城市规划等为依据,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可靠,项目法人应首先审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以保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情、省情、符合实际情况;加固后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2)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重点。工程勘察文件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是否真实准确反映、评价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状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

3)初步设计方案审查重点。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审查初步设计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是否达到项目决策阶段的质量标准;同时审查工程概算是否在控制限额之内。

4)施工图设计方案审查重点。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审查施工图使用功能是否满足质量目标和水平,施工图对设备、设施、建筑物、管线等工程的尺寸、布置、选材、构造及相互关系,施工及安装质量要求的详细图纸和说明,是否对施工具有指导作用。

(2)审查设计文件质量标准执行情况。项目法人应监督、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对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的执行情况。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工作、设计文件,采用的技术标准、工程规模、达到的生产能力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防火、安全、环保抗震的标准,以及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特别是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3)审查设计参数。决定工程质量、投资和寿命的关键因素,是设计阶段的设计参数的正确选择。因此,项目法人应把设计文件选用的设计参数是否正确,将设计论证是否充分、计算成果是否可靠作为审查主要内容,并评价其合理性、正确性、先进性和科学性

(4)审查设计文件深度。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专业规划要求),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相关技术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需要、安全需要,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应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5)审查工程投资。为了保证工程投资准确、完整,防止扩大投资规模或漏项,减少投资缺口,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法人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各设计阶段的估算、概算和预算的准确性、合理性;编制依据的合法性和适用性、取费标准的实效性;工程量、定额单价和收费标准;经济效益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概算调整,项目法人审查的主要内容:设计单位是否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监理单位是否进行审核,设计变更费用是否超过批准的工程总投资额。

(6)审查总说明。在施工图设计中所采用的设计依据、参数、标准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各项工程做法是否合理,选用的设备、仪器、材料等是否先进、合理,工程措施是否合适,所提出的技术标准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7)审查设计文件的完备程度。首先审查施工图纸的完整性和完备性及各级的签字盖章,其次审查设计文件的必备内容,如各种专业图纸、规范、模型。相应的概算、预算文件,设备清单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说明,以及设计依据的说明文件、边界条件的说明等。

设计文件应能够为施工单位和各层次的管理人员所理解。

(8)审查设计图纸。首先审查工程施工设计总布置图和总目录,其次审查施工图是否符合现行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要求;施工图纸是否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深度是否达到施工和安装的要求,是否达到工程质量的标准。

(9)审查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器材性能。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器材,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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