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前的节能诊断优化方案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前的节能诊断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面节能改造后,在保证同一室内热舒适水平的前提下,热源端的节能量不应低于20%。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进行节能诊断。2)既有居住建筑应根据其供暖和空调能耗现状调查统计结果,为节能诊断报告提供下列内容:①既有居住建筑供暖能耗;②既有居住建筑空调能耗。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前的节能诊断优化方案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通常包括多种改造技术,如热源改造、室内外供热管网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对各种改造方案的成本效益进行经济性评估非常重要,因为其有利于节能改造项目在面对有限的预算和资源时能够确定改造的优先次序。节能改造的成本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建筑性能特征、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所采用的节能改造技术等。

截至目前止,我国各地区陆续开展过50%、65%及75%节能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不同的节能标准对应着不同的改造技术方案,方案之间却大体相似,主要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能源设备系统及可再生能源应用三大方面。比较50%节能标准的改造方案与65%节能标准的改造方案,或者是65%与75%节能标准的改造方案,较高节能标准的改造方案的成本和所产生的节能减排效果都有所提高,但所增加的效益未必能够覆盖为此所投资的成本并取得一定的回报。因此,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实践中应进行多方案的经济性评价,最终选择最优方案。

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基本规定

(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根据国家节能政策和国家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地理气候条件、经济技术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全面节能改造或部分节能改造。

(2)实施全面节能改造后的建筑,其室内热环境和建筑能耗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实施部分节能改造后的建筑,其改造部分的性能或效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3)既有居住建筑在实施全面节能改造前,应先进行抗震、结构、防火等性能的评估,其主体结构的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0年。有条件时,宜结合提高建筑的抗震、结构、防火等性能实施综合性改造。

(4)实施部分节能改造的建筑,宜根据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抗震、结构、防火等性能的评估及改造后的使用年限判定。

(5)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前,应先进行节能诊断,并根据节能诊断的结果,制定全面的或部分的节能改造方案。

(6)建筑节能改造的诊断、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的建筑检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7)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宜以一个集中供热小区为单位,同步实施对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暖系统的全面改造。全面节能改造后,在保证同一室内热舒适水平的前提下,热源端的节能量不应低于20%。当不具备对建筑围护结构和供暖系统实施全面改造的条件时,应优先选择对室内热环境影响大、节能效果显著的环节实施部分改造。

(8)严寒和寒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实施全面节能改造后,集中供暖系统应具有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的基本功能。

(9)夏热冬冷地区与夏热冬暖地区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优先提高外窗的保温和遮阳性能、屋顶与西墙的保温隔热性能,并宜同时改善自然通风条件。

(10)既有居住建筑外墙节能改造工程的设计应兼顾建筑外立面的装饰效果,并应满足墙体保温、隔热、防火、防水等的要求。

(11)既有居住建筑外墙节能改造工程应优先选用安全、对居民干扰小、工期短、对环境污染小、安装工艺便捷的墙体保温技术,并宜减少湿作业施工。

(1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制定和实行严格的施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外墙改造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

(1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材料。

2.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诊断

(1)一般规定。

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进行节能诊断。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供暖、空调能耗现状的调查;

②室内热环境的现状诊断;

③建筑围护结构的现状诊断;

④集中供暖系统的现状诊断(仅对集中供暖居住建筑)。

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诊断后,应出具节能诊断报告,并应包括供暖空调能耗、室内热环境建筑围护结构、集中供暖系统现状调查和诊断的结果,初步的节能改造建议和节能改造潜力分析。

3)承担节能诊断的单位应由建设单位委托。节能诊断涉及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2009)执行。

(2)能耗现状调查。

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先进行供暖、空调能耗现状的调查统计。调查统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 154—2007)的有关规定。

2)既有居住建筑应根据其供暖和空调能耗现状调查统计结果,为节能诊断报告提供下列内容:

①既有居住建筑供暖能耗;

②既有居住建筑空调能耗。

3.室内热环境诊断

(1)既有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诊断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8)、《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及《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2009)执行。

(2)既有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诊断,应采用现场调查和检测室内热环境状况为主,住户问卷调查为辅的方法。

(3)既有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诊断应主要针对供暖、空调季节进行,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的诊断还应包括过渡季节。针对过渡季节的室内热环境诊断,应在自然通风状态下进行。

(4)既有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诊断应调查、检测下列内容并将结果提供给节能诊断报告:

1)室内空气温度;

2)室内空气相对湿度

3)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在严寒和寒冷地区还应包括热桥等易结露部位的内表面温度,在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还应包括屋面和西墙的内表面温度;

4)在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室内的通风状况;

5)住房对室内温度、湿度的主观感受等。(www.xing528.com)

4.围护结构节能诊断

(1)围护结构节能诊断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建筑的设计施工图、计算书及竣工图;

2)建筑装修和改造资料;

3)历年修缮资料;

4)所在地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要求。

(2)围护结构进行节能诊断时,应对下列内容进行现场检查:

1)墙体、屋顶、地面及门窗的裂缝、渗漏、破损状况;

2)屋顶结构构造:结构形式、遮阳板、防水构造、保温隔热构造及厚度;

3)外墙结构构造:墙体结构形式、厚度、保温隔热构造及厚度;

4)外窗:窗户型材种类、开启方式、玻璃结构、密封形式;

5)遮阳:遮阳形式、构造和材料;

6)户门:构造、材料、密闭形式;

7)其他:分户墙、楼板、外挑楼板、底层楼板等的材料、厚度。

(3)围护结构节能诊断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的规定计算其热工性能,必要时应对部分构件进行抽样检测其热工性能。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2009)的有关规定。围护结构热工计算和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屋顶的保温性能、隔热性能;

2)外墙的保温性能、隔热性能;

3)房间的气密性

4)外窗的气密性;

5)围护结构热工缺陷。

(4)外窗的传热系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T 151—2008)的规定进行计算;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3)和《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2008)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5)围护结构节能诊断应根据建筑物现状、围护结构现场检查和热工性能计算与检测的结果等对其热工性能进行判定,并为节能诊断报告提供下列内容:

1)建筑围护结构各组成部分的传热系数;

2)建筑围护结构可能存在的热工缺陷状况;

3)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严寒、寒冷地区集中供暖建筑)。

5.严寒和寒冷地区集中供暖系统节能诊断

(1)供暖系统节能诊断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供暖系统设计施工图、计算书和竣工图纸;

2)历年维修改造资料;

3)供暖系统运行记录及3年以上能源消耗量。

(2)供暖系统诊断时,应对下列内容进行现场检查、检测、计算并将结果提供给节能诊断报告:

1)锅炉效率、单位锅炉容量的供暖面积;

2)单位建筑面积的供暖耗煤量(折合成标准煤)、耗电量和水量;

3)根据建筑耗热量、耗煤量指标和实际供暖天数推算系统的运行效率;

4)供暖系统补水率;

5)室外管网输送效率;

6)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调控能力;

7)室内供暖系统形式、水力失调状况和调控能力。

(3)对锅炉效率、系统补水率、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室外管网热损失率、耗电输热比等指标参数的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2009)执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