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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规划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建筑节能规划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节约能源法》第35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1.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2.各参建单位的节能责任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能政策要求和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节能标准。

2)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节能设计质量。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

4)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5)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3.各参建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法律责任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务院令第530号公布了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该条例对各参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②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③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④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

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②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③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4)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②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知识拓展】

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法律责任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案例9-1】

2018年6月23日,上访人王珍诉称:她家从2001年春开始成立天玉养鸡场,至2017年10年间一直越办越好。由初期年收入两千多元发展到年收入15万元。2017年下半年某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在紧靠她家鸡舍不到3米远的地方新建了一座预制板厂,该厂搅拌机、振捣器、汽车、吊车、推土机等各种机械设备整天轰鸣震响,混凝土搅料水浸入住宅墙基,致使正在孵化的1800只小鸡被全部震死,已经孵出的2400只小鸡也相继死掉,正在下崽的母猪像疯了一样闹圈,也不得不处理掉。

从2017年8月起至2018年6月止,直接损失了20多万元。家中房屋被震动和水浸造成下沉,出现裂缝,大人小孩白天黑夜不能很好休息,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伤,丈夫李天玉住院半年,全家人已无法正生活。为此,王珍来环保部门申诉,要求被访单位赔偿养鸡、房屋损失40万元,停止侵害,协助恢复养鸡场。

环保局查明,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预制板厂从筹建、投产到扩建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审批手续,违反了《××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三同时”规定。

依据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6条、第41条,市环保局于2018年9月20日依法对被访单位以环发〔2018〕第34号文件作出了《关于对三建公司预制板厂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处罚的决定》,具体内容为:

(1)责令预制板厂从接到决定之日起立即停止扰民生产,消除危害,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没有批件不准生产。

(2)对预制板厂罚款15万元,限期15日内缴纳给市环保局。

(3)由被访单位按上访人要求的70%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反“三同时”制度引起的侵权赔偿案。在本案中,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预制板厂从筹建、投产到扩建均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审批手续,违反了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制度。根据《环境保护法》,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活动之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给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对此作出分析、处理意见和对策。对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对建设工程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即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节约能源法律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主要介绍了环境保护法概念、特点、作用、原则和环境保护法基本法律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及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检测的方法与制度。

A.分类、监测和评估 B.分析、预测和评审(www.xing528.com)

C.分析、预测和评估 D.分析、监测和估价

2.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A.重大,报告书 B.较大,报告表 C.轻度,报告表 D.轻度,登记表

3.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A.排污收费制度 B.限期治理制度 C.“三同时”制度 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4.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保护方案 D.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5.征收排污费的对象包括()。

A.一切开发建设项目 B.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

C.一切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 D.一切超标排污的企事业单位

6.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

A.大气污染 B.水污染

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 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

7.下列不属于水污染防治特殊制度的是()。

A.总量控制与核定制度 B.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

C.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 D.“三同时”制度

8.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A.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B.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发现节能设计的内容不符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

A.建筑节能标准 B.建筑节能国际标准

C.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D.建筑节能推荐性标准

10.甲建筑公司是一家施工总承包企业,2020年1月承揽了某住宅小区的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甲建筑公司并没有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施工。2020年7月,该项目却轻松通过了建设单位的验收。后来经群众举报,此事件在有关部门的检查下被曝光。对于此次事件,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A.建设单位 B.施工总承包单位

C.设计单位 D.监理单位

二、多项选择题

1.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工程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A.同时报批 B.同时设计

C.同时施工 D.同时投产使用

E.同时竣工验收

2.根据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的要求,施工单位应采取的有效措施包括()。

A.生活垃圾袋装化 B.建筑垃圾分类化

C.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D.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

E.建筑垃圾集中化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A.围护结构 B.保温结构

C.采暖制冷系统 D.照明设备

E.供水系统

4.按照《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主要的节能激励措施有()。

A.信贷支持 B.表彰奖励

C.价格政策 D.税收优惠

E.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

三、简答题

1.简述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2.简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原则。

四、案例题

某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纺织车间2020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甲厂职工多次反映,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2020年9月,市环境监测总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纺织车间厂界噪声为74.2分贝,所处区域为D类混合区。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但乙厂置之不理。2020年11月,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罚:(1)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2)追缴滞纳金1500元;(3)罚款5000元。乙厂不服,提出几点理由:(1)乙厂污染源所在地建在先,甲厂住宅楼建在后,责任在甲厂选址不当;(2)主要污染源鼓风机系国家定点厂家生产,低噪声符合排放标准,出现高噪声应属厂家产品质量问题。

问题:

1.你认为乙厂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依据环境法,请具体分析说明乙厂有无违法行为。

2.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你是甲厂的代理人,你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解决该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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