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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法规和标准: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强制性标准

时间:2023-06-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中有二十余项条款涉及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内容,并作出了解释和说明。(二)限制规定在有些法律和标准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阶段,政府往往颁布一些相关的规定以利于实施管理。表1-3 历年有关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的颁布情況续表(三)强制性标准1.相关标准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与使用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

食品添加剂法规和标准: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强制性标准

(一)卫生安全法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是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涉及食品添加剂内容的法律,2009年被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进行第一次修订。该法中对食品添加剂等名词定义及相关卫生和安全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其中有二十余项条款涉及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内容,并作出了解释和说明。其中直接与食品添加剂相关的内容包括:

(1)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做出的定义和说明。

(2)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等内容。

(3)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二)限制规定

在有些法律和标准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阶段,政府往往颁布一些相关的规定以利于实施管理。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方面的管理规定,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发布和实施。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计生委)批准公布实施的,如1954年对糖精在清凉饮料(碳酸饮料的旧称)、面包、饼干、蛋糕中的使用规定等。虽然远滞后于发达国家(美国涉及食品添加剂的有关法规最早出现在1914年),但对当时落后的食品工业的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和效果。随着食品工业的飞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关干预性行政规定在法律和标准出台前是十分必要的,如由国家相关部委近年来发布实施的相关卫生管理办法和规定(表1-3)。

表1-3 历年有关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的颁布情況

续表

(三)强制性标准

1.相关标准

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与使用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如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5193.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等,内容涉及食品添加剂产品类别、限用物种和范围剂量等方面。其中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食品添加剂在使用管理方面的核心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物种限定、食品添加剂的应用范围和使用剂量、不同食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食品用香料物种、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及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食品分类系统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仅是食品加工企业在使用添加剂方面的技术参考和操作准则,同时是实施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

2.使用标准的修订

为适应食品工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国际贸易所需,参照国际法典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GSFA)我国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更新,具体历程如下:GB 2760—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作废→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作废→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现行。

(1)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与GB 2760—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①修改了标准名称;

②增加了2007年至2010年第4号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③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④删除了表A.2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

⑤调整了部分食品分类系统,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www.xing528.com)

⑥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用香料的分类;

⑦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

(2)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与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①增加了原卫生部2010年16号公告、2010年23号公告、2012年1号公告、2012年6号公告、2012年15号公告、2013年2号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2号公告、2013年5号公告、2013年9号公告、2014年3号公告、2014年5号公告、2014年9号公告、2014年11号公告、2014年17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②将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规定;

③修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

④修改了附录A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⑤修改了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

⑥修改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⑦删除了附录D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

⑧修改了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

⑨增加了附录F “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3.标准主要规范内容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是国家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方面的核心标准与基本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

①食品添加剂按其主要功能特点分为23个类别;

②所有食品添加剂物种(不包括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酶制剂、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分为可在各类食品中使用和在有限食品范围使用两个系列;

③参照GSFA将食品分为乳及乳制品、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冷冻饮品;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粮食和粮食制品;焙烤食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类;甜味料(包括蜂蜜)、调味品;特殊膳食用食品;饮料;酒类及其他类共16个基本类别;

④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及其不适宜使用的食品个例;

⑤单独列出的食品添加剂包括: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酶制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共五类,其中营养强化剂在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中单独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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