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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兽药残留限量:动物性食品的争议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9年9月6日国家卫健委牵头发布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该标准于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用动物养殖者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药物品种、使用范围、用药剂量和安全间隔期使用兽药,降低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

最高兽药残留限量:动物性食品的争议

2019年9月6日国家卫健委牵头发布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该标准于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阿苯达唑等104种(类)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醋酸等154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规定了氯丙嗪等9种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例如地塞米松只能使用于猪、牛、马的养殖过程中,在猪、牛、马的肌肉、肝、肾、牛奶中的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0μg/kg、2.0μg/kg、1.0μg/kg、0.3μg/kg;庆大霉素可使用于猪、牛、鸡以及火鸡的养殖过程中,其中猪、牛的肌肉、脂肪、肝、肾中的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00μg/kg、100μg/kg、2 000μg/kg、5 000μg/kg,牛奶中的最大残留量分别为200μg/kg,鸡、火鸡的可食组织中的最大残留量均为100μg/kg;巴胺磷只能使用在羊的养殖过程中,在羊的脂肪、肾中的最大残留量均为90μg/kg,并且在泌乳期禁用。食品用动物养殖者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药物品种、使用范围、用药剂量和安全间隔期使用兽药,降低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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