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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法规体系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立法构成上看,涉及“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立法既有法律法规,也有行政规章,可谓体系完备,数量可观。但是检视这些法律制度及其具体执行情况可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现行立法存在部门立法、分段立法和执行效果不佳的问题。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法规体系

在我国涉及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法律规范主要有《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刑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其中与“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直接相关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从立法构成上看,涉及“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立法既有法律法规,也有行政规章,可谓体系完备,数量可观。但是检视这些法律制度及其具体执行情况可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现行立法存在部门立法、分段立法和执行效果不佳的问题。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制度实践情况与制度预期效果、社会期待还存在较大差距。此外,《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制定,随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相继发布。《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2018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在内容上已有明显变化。《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是根据《食品安全法》(2009年)制定的,但这些法规、规章的修改工作还没有完成,《食品安全法》修改与配套法律的修改间隔太长,缺乏应有的同步性和连续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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