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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制度现状分析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日益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政府亦采取了一些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的措施。在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当中,对食品安全的标准、风险检测机制评估制度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该法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制度现状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也曾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比如众所周知的“瘦肉精事件”“苏丹红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针对日益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政府亦采取了一些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的措施。在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当中,对食品安全的标准、风险检测机制评估制度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该法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食品安全法》第5条对各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即食品安全委员会是统筹性监管机关,研判全国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并检查监督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具体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亦将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交流作为重点工作,要求全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1]。上述内容表明,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风险规制工作方面所做的不懈努力,但必须承认的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一些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手段的效果十分有限,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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