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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和调解水事纠纷?

时间:2023-06-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预防和调处水事纠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预防调处水事纠纷,还必须按照《水法》的有关规定,对涉及水工程建设实施有效的管理。预防调处水事纠纷,还应按照新的治水思路,积极研究协商调处水事矛盾的有效运行机制。新形势、新任务,水事纠纷的发生、发展必然呈现新的特点,必将对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产生重大影响。

如何预防和调解水事纠纷?

解决水事纠纷,必须预防为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阶段。预防和调处水事纠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预防调处水事纠纷,必须按照《水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水利规划工作,对规划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这里规划不仅仅指水资源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水利是一个庞大的、多元的、多层次的系统工程,矛盾错综复杂。因此,防治水害与开发水利,必须首先从全局和宏观上,从战略布局进行统筹安排,才能做到全局上合理,又兼顾局部的利益和要求,形成和谐的水利秩序,这样,就能预防和避免发生水事纠纷。

(2)预防调处水事纠纷,还必须按照《水法》的有关规定,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有效的管理。《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规定了用水优先顺序,即“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3)预防调处水事纠纷,还必须按照《水法》的有关规定,对涉及水工程建设实施有效的管理。《水法》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河道和跨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河道上兴建的水工程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编报防洪规划同意书,并经过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批准;对于其他涉水工程,应该编报洪水影响评价,并经过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批准,避免水事纠纷的发生。(www.xing528.com)

(4)预防调处水事纠纷,还必须按照《水法》的有关规定,对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实施管理。在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各地区各部门竞相开发利用的情况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纠纷必然增多。要避免纠纷,就必须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和分配。水资源是有机整体,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的开发利用相互影响。对水的问题必须统筹考虑、全面安排。在水资源开发中从各自利益出发引水、排水和排污,只顾一点不及其余,各自为政、自行其是,往往损害对方利益,必然会引发水事纠纷。

(5)预防调处水事纠纷,还应按照新的治水思路,积极研究协商调处水事矛盾的有效运行机制。当前水利发展面临着洪涝威胁、干旱缺水和污染严重等的严峻挑战。新形势、新任务,水事纠纷的发生、发展必然呈现新的特点,必将对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产生重大影响。必须面对这些挑战,适应水利新特点、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新的治水思路,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指导,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水事矛盾,建立协商机制,研究预防解决问题的有效的办法和途径。

(6)预防调处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水事纠纷,还应该建立行政边界地区自我监督约束机制,如签订的边界水事协调规约等,保障行政边界地区团结稳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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