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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领域纠纷解决及预防策略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院对外迁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引发的诉讼案件管辖问题。制定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立案工作规范,统一立案标准,确保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应审慎受理的案件得到及时疏解。主动接受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的外部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旁听庭审、参与执行,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司法保障工作水平。

民商事领域纠纷解决及预防策略

由于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要求在人口疏解领域积极采取“完成人口调控目标”“加强以房管人”“加快城中村综合整治和棚户区改造”等措施,这些措施通常涉及人群广、人口多、利益冲突大;在产业调整领域积极开展“严格控制增量”“加快高消耗、低产出的一般性产业调整退出”“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业态调整升级”“引导部分有形市场和物流仓储基地疏解退出”“推动部分教育医疗、培训机构等服务功能疏解”等工作,涉及新增产业进入、低效产业退出或迁出、若干有形市场撤市、教育和医疗资源向周边区县及津冀地区的辐射,这些工作的推进对民事主体及市场主体的利益格局均产生深刻影响,其会自发地进行行为调整和风险预防,而且还可能因这种利益格局调整产生冲突和纠纷,例如可能因为如下原因产生各种类型的纠纷。

1.人口疏解问题

(1)人口规模控制。目前人口疏解的主要方式采用整治违法开墙打洞,整治群租及地下室租赁,整治违法建房占地,棚户区改造,关闭及外迁低端有形市场及低端产业企业等方式,但是相关工程项目容易引发房屋租赁、安置补偿纠纷,关停有形市场及企业关、停、并、转容易引发商铺租赁、劳动争议等各类纠纷。此类案件因涉及实际承租人切身利益,容易引发被腾退人极端行为,影响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执行效率和效果。

(2)行政手段影响。基于行政命令的整体市场搬迁、退市、清退等行为,将对商铺所有权和商铺承租关系产生影响,如政府前期未进行合理的补偿,可能存在违反物权法的问题。市场商铺出租方可能因缺乏正当理由解除租约而需要对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其往往会认为解约系行政命令的结果,其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相关赔偿、补偿的责任,导致承租方直接找政府解决问题。

(3)强制性清退。短时间内强制清退高能耗、低端业态的落后企业,可能导致大量没有到期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依规处理好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等问题,可能引发劳动者集体维权。在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全面实施后,此类案件不断增多,外迁企业一旦败诉,资金压力将增大并影响经营发展,也会反向弱化对企业职工权益的保障。

(4)工商登记户籍牵制。法院对外迁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引发的诉讼案件管辖问题。有些企业虽然迁往津冀,但是工商登记未变更,依然注册在北京市区,或者公司总部、管理部门驻留北京市区,根据管辖规则,相关诉讼仍然要由北京法院处理,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需要异地调查、送达,潜在争议处理压力较大,纠纷处理成本较高。相关企业关停后,由于户籍是本地人或者就业习惯等问题,不能直接带来人口疏解的效果,可能引发部分本市户籍人口被裁员后的失业问题,并形成其他社会问题

(5)执行问题。执行中的房屋安置问题如未妥善处理,容易形成信访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腾退房屋、土地后,如果被执行人自己不积极解决安置问题,临时安置的后遗症也会使案件执行效果落空。(www.xing528.com)

2.工作对策

(1)提前介入,充分预估。关停市场、企业前,相关职能部门应联合市场、企业对小商户、员工的户籍、工作情况等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充分预估人员分流可能引发的问题,提前制订预案。对注册地仍在本地的外迁企业,工商部门应提前汇总名录,并协调外迁目标区域的相关职能部门为其办理工商登记信息变更提供协助。企业外迁后,相关职能部门要与津冀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协调社会保险的缴纳和接续等问题,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市政府应通过加大财政专项投入等方式,做好被腾退企业、人员征用补偿、安抚工作,稳定相关人员的思想和情绪。

(2)固定机制,保持信息畅通。政府职能部门要及时向相关法院通报关停、外迁区域重点企业、区域重点项目拆迁等重要信息,确保相关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妥善处理。研究成立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协调机构,就人口疏解与产业转移升级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统一意见,形成定期通报、专人联络、重大项目及时沟通等机制,确保协同发展战略在法治轨道内全面有序推进。

(3)提前预判,提升司法保障。相关法院应加强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的立案形势判断,确保依法及时立案。总结可能集中出现的诉讼类型,如有形市场关停撤市可能引发的租赁、劳务、拆迁等大规模诉讼,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制定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立案工作规范,统一立案标准,确保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应审慎受理的案件得到及时疏解。

(4)加强监督,提升司法透明度。主动接受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的外部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旁听庭审、参与执行,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司法保障工作水平。对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利益群体较多的案件,依托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将案件审理过程置于当事人、社会公众及舆论媒体的监督之下,加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5)合理引导,严格舆情监控。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法律宣传平台。充分挖掘报纸、电视传统媒体与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宣传平台特点,准确定位舆论宣传点,把握舆论导向。深入对协同发展战略的积极意义、正面价值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掌控舆论主方向,防止负面舆论对群众的误导,引发轻信谣言、盲目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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