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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类型区划分及其目的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地下水类型区划分的目的是确定各个具有相似水文及水文地质特征的均衡计算区。表4-3地下水类型区划分一览表Ⅲ级类型区:根据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将Ⅱ级类型区进一步划分为若干均衡计算区,称为Ⅲ级类型区。各Ⅱ级类型区中的平原区根据水文地质条件 划分。

地下水类型区划分及其目的

地下水类型区划分的目的是确定各个具有相似水文及水文地质特征的均衡计算区。由于地下水的补排及其径流关系具有显著的非均一性,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地下水补给水源的条件对地下水资源的数量及其分布影响很大,因此,地下水资源评价应根据其特点按照特殊的单元进行系统地评价。为了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各地地下水资源形成与转化条件的差别,对地下水资源的计算单元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划分。地下水类型按3级进行划分,即:

(1)Ⅰ级类型区:根据区域地形地貌特征将地下水资源评价区划分为平原区和山丘区2类Ⅰ级类型区。

(2)Ⅱ级类型区:根据Ⅰ级类型区内次级地形地貌特征和地下水类型,将平原区进一步划分为一般平原区、山间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和荒漠区4类。新疆没有一般平原区,新疆山间平原区有吐哈山间盆地、塔额山间盆地、伊犁山间河谷、焉耆山间盆地、哈拉峻山间盆地等5个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有塔里木内陆盆地平原区、准噶尔内陆盆地平原区2个。荒漠区有古尔班通古特、塔克拉玛干、库木塔格等3个沙漠区。山丘区分为一般山丘区和岩溶山区,新疆没有岩溶山区,见表4-3。

表4-3 地下水类型区划分一览表

(3)Ⅲ级类型区:根据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将Ⅱ级类型区进一步划分为若干均衡计算区,称为Ⅲ级类型区。各Ⅱ级类型区中的平原区根据水文地质条件 (主要是包气带岩性、地下水埋深)划分。新疆地下水埋深分为≤1m、1~3m、3~6m、6~10m、10~30m、>30m六个级别,见表4-4。包气带岩性归纳概括为砂砾石、粉细砂、亚砂土和亚粘土四种类型,见表4-5。按照水量水质并重的原则,平原区地下水矿化度分区为M≤1g/L、1g/L<M≤2g/L、2g/L<M≤3g/L、3g/L<M≤5g/L、M>5g/L 五个类别,以此评价不同水质的地下水资源量,见表4-6。

表4-4 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埋深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km2

表4-5 平原区包气带岩性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km2

新疆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自然地理、水文地质等条件特殊,灌区与非灌区的地层岩性、地下水埋深、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下水水质等水文地质条件差异很大。为较为客观地反映这些特性,使新疆地下水资源评价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在山间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中划分出灌区和非灌区。

表4-6 平原区浅层地下水矿化度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km2

灌区是渠系、田间、河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井灌回归等入渗补给地下水的主要发生区,是新疆地下水的主要形成区,在50.91万km2 的平原区计算面积中,灌区面积只有7.93万km2,而灌区内形成的地下水资源量却占整个平原区的82.6%。灌区内地下水埋深小于3m 的区域占整个灌区面积的28%,而非灌区地下水埋深小于3m 的区域仅占整个非灌区面积的12%,见表4-4、图4-1;灌区内地下水水质优于非灌区,灌区内地下水矿化度小于2g/L的面积占整个灌区面积的96%,其中小于1g/L的占80%,而非灌区地下水矿化度小于2g/L的面积占整个非灌区面积的79%,其中小于1g/L的占55%,见表4-6,图4-2。(www.xing528.com)

非灌区中,绿洲与沙漠过渡带以及灌区周边的天然生态植被是防止土地沙化、保持绿洲稳定的基本因素。天然生态植被耗水是水资源配置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不合理的水资源配置,包括地下水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将对天然生态植被产生严重影响。在非灌区中分析各类天然生态植被的分布情况,研究其耗水机理及耗水量,以便更加准确地计算各个区域的地下水资源量、确定科学合理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模式。因此,在非灌区中按照土地利用类型,进行了各类天然生态植被分区,见表4-7。

图4-1 灌区、非灌区地下水各埋深分区面积所占比例对比图

图4-2 灌区、非灌区地下水各矿化度分区面积所占比例对比图

表4-7 平原区非灌区林草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km2

总之,在各平原区的Ⅱ级类型区中,包气带岩性分区、地下水埋深分区、灌区分区、非灌区中天然生态植被类型分区、矿化度分区拓扑分析,就形成了Ⅲ级类型区。Ⅲ级类型区是选取有关水文及水文地质参数和进行地下水各项补给量、排泄量、蓄变量和资源量计算的最小单元。

山丘区Ⅲ级类型区主要根据水资源三级区套县市级行政区界线确定。

在Ⅲ级类型区的基础上,在结合水资源三级区套县市级行政分区共形成95068个计算单元,其中山丘区434个,平原区94634个。以水资源三级区套县市级行政区计算统计汇总新疆地下水资源量,并经过水资源三级区内补排平衡分析检验后,分别形成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分区的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各类分区之间的关系见图4-3。

图4-3 地下水资源评价各类分区关系示意图

(注 括号内的数字表示分区数或分区类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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