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3.1 CDM项目的运行周期
在确定了要开发的潜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后,项目开发者需要完成项目设计文件(PDD)(详见附录3)。项目设计文件的格式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具体实践的增加不断进行修改,但这些修改并不会影响已经注册和开始实施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执行理事会于2002年8月31日公布了PDD的第一个版本,于2006年7月28日更新并公布了PDD的第三版,新项目的开发设计必须使用最新的文件格式。项目设计文件包括的内容一般如下:①项目活动概述;②基准线方法学的应用;③项目活动的持续时间/计入期;④监测方法学的应用和监测计划;⑤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⑥环境影响;⑦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项目设计文件还包括4个附件:附件1为项目活动参与方的联系信息;附件2为有关官方筹资的信息;附件3为基准线信息;附件4为监测信息。
因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中需要处理一系列比较复杂的方法学问题,因此,项目建议者通常会聘请清洁发展机制方面的咨询公司/专家等来帮助其完成项目设计文件。
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的时候,最重要的是需要确定项目的基准线,即不存在该项目活动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因为这是计算项目减排效益的基础。项目基准线的确定必须应用经过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方法学。项目开发者可以选择自己开发一种新的方法学,并提交执行理事会批准,也可以从已经批准的方法学中选择适合本项目的方法学。由于审批新方法学的时间周期较长,程序比较复杂,如果可能,建议项目开发者尽量选择已经获得批准的方法学。
为了计算项目的减排效益,项目开发者还需要监测项目本身的排放。因此,项目开发者必须在这个阶段就需要确定项目的边界,并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监测计划。与基准线方法学一样,监测计划中所应用的方法学也必须经过执行理事会批准。根据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已经批准的基准线方法学和监测方法学必须匹配应用,不能将其分开应用。否则,就应该被视为新的方法学。此外,项目开发者还需要考虑项目的可能泄漏。
项目开发者还需要确定项目产生减排量的计入期(Crediting Period),即项目可以产生减排量的最长时间期限。根据《马拉喀什协定》,项目建议者可以从如下两个项目减排计入期中选择一个:
(1)可更新的计入期——一次最长7年,最多可以更新两次,但在每次更新的时候都需要重新审查基准线。(www.xing528.com)
(2)固定的计入期——最长一次性10年,不可更新。
选择第一种计入期意味着项目产生减排量的周期有可能较长,但也有一定的风险。第二种选择意味着较大的确定性,但同时也丧失了延长计入期的可能性。
此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项目开发者需要明确说明本项目如何促进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如果项目促进了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移,也应该在项目设计文件中明确说明。如果项目中应用了来自发达国家的公共资金,则需要说明该资金的应用并没有导致官方发展援助的转移。
如果东道国要求或者项目建议者认为必要的话,还需要附上依据东道国的法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和相关文档。国际规则对此没有特别具体的要求,这方面的责任被赋予了项目东道国。中国政府对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没有额外要求,但中国有一系列专门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法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作为建设项目,自然也适用于这些法规。同时,项目建议者也应该准备一份利益相关者的咨询报告,并说明如何在项目的设计中考虑所收到的意见。
项目设计文件需要清楚而简洁,重要的程序和概念需要用方程式和图表来支持。数据的需求和来源也需要特别注明。
除了国际层次的要求外,参与项目的缔约方政府也可能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提出一些额外的要求。项目开发者需要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提供明确的相关信息。这些对于相关政府快速批准项目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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