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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伦禁忌:血缘禁忌及其文明共性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乱伦禁忌,实际上就是对性行为的血缘禁忌。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将乱伦禁忌称之为“最高禁忌”。所以,“乱伦禁忌是活人之间结盟的基础”。也就是说,中国的婚姻禁忌限定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果出现了违反这一规定的情形,婚姻无效。尽管人类早期曾有过一个乱伦阶段,但乱伦禁忌几乎是所有文明的共有现象。

乱伦禁忌:血缘禁忌及其文明共性

在所有的文化中,几乎都存在着乱伦的现象以及对乱伦的禁忌;[23]但是否可以说,人类社会存在过一个乱伦较为普遍的历史阶段,这是存有争议的。母子之间的乱伦几乎受到所有文化的禁止,而父女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乱伦则在有的文化和特定的人群里被允许。乱伦禁忌,实际上就是对性行为的血缘禁忌。乱伦禁忌是最少争议的性禁忌,也是规范最全、处罚最严的性禁忌,可谓“普世的禁忌”。乱伦与通奸、同性恋和兽交在基督教的教义里同被定为人类的原罪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将乱伦禁忌称之为“最高禁忌”。[24]以色列人最早对乱伦予以明文禁止。让·波德里亚认为,“在乱伦禁忌中,女人在流通:她们不是被父亲或兄弟留作自用,而是被馈赠并接受,只有这样她们才能获得真正的社会地位。”所以,“乱伦禁忌是活人之间结盟的基础”。[25]

1.为什么要禁止乱伦

为什么要禁止乱伦?也可以这样问:乱伦是怎么出现的?人类早期的乱伦原因除了生物学的解释之外,美国人埃里克·伯科威茨认为,“人类直到如今的漫长生活的大部分时间里,都不存在城市或城镇,而且人口稀疏。人们以小群体为单位生活,虽然部落间的杂交繁殖的确存在,可是几十个人的小部落可能在很长时间里都遇不到其他部落的人。近亲之间的繁殖肯定一直存在……50000万年前,跨部落社会的形成让人们可以进行‘异族繁殖’,实现基因的多样化,使人类能进化到最现代化的阶段。”[26]下面有关乱伦禁忌原因的几种解释出现在许多的著述里。一是出于退化的恐惧,这是最为人们所接受的解释。长年累月,原始人会发现血缘近的男女结婚生育率低,后代死亡率高,并常常伴有先天畸形和遗传性疾病,这样的恐惧是显而易见的。二是外婚的需要。亲属群体内的婚姻既无助于物种的进化,也不利于群体同盟的联姻。中国汉代的昭君和番、唐代的文成公主入藏,以及欧洲皇室间的联姻,都是为了对外结交、扩大同盟。三是人性本能的厌恶。比如,乱伦的双方因彼此太过熟悉而失去性欲[27]乱伦的机会非常之多,之所以“没有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是由于没有人愿意这样去做”;不这样做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被一起抚养长大,彼此间维系着亲如兄弟姐妹的关系往往会扼杀激情”。[28]但本能厌恶论受到了一些专家的质疑,因为它对一些重要的现象无法解释。第一种解释最为人们所接受,但这一解释也并非没有受到质疑,质疑者认为乱伦导致后代退化的事实并未在动物的繁殖实验中得到完全的支持。但实际生活中,人们对乱伦的看法和评价主要是立足于道德层面:很不道德;大逆不道;实在荒唐;没有人性……

2.婚姻的乱伦禁忌

婚姻的乱伦禁忌是法律对血亲间通婚的规定。世界各国和地区基本都立法禁止直系血亲间的婚姻,但对旁系血亲通婚的规定有所不同。规定较严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瑞士以及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六等亲)、美国部分州等;规定较宽的国家包括前苏联地区、古巴、捷克、德国等。[29]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就是说,中国的婚姻禁忌限定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果出现了违反这一规定的情形,婚姻无效。古代中国曾有过将婚姻禁忌的极限,扩大到姓氏、生肖星座等之间,而生肖和星座之间的婚姻禁忌在当代中国的一些地区仍然具有市场。

3.性行为的乱伦禁忌(www.xing528.com)

在乱伦成为禁忌的现代社会,选择乱伦就等于选择了压力、灾祸甚至死亡。一方或双方都有婚姻的乱伦行为,比之不符合血亲间通婚但符合其他通婚法律规定的人,他们的乱伦行为更不为社会所容忍,因为这样的行为背负了多重罪孽,挑战了多重的法律或道德底线:一是激活了很长时期以来人类公认的洪水猛兽或者说触犯了众怒。尽管人类早期曾有过一个乱伦阶段,但乱伦禁忌几乎是所有文明的共有现象。文化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如此评价乱伦禁忌:“乱伦必须厉禁,乃因为乱伦与文化初基的建设不相容。任何形式的文明,倘若所有的风俗、道德、法律等都允许乱伦的事,则家庭就不会继续存在。那么一来,家庭一到儿童的成熟期就要破裂,社会就要完全混乱,文化传统也就没有继续的可能了。”[30]

二是通奸已不为社会所容,乱伦性质的通奸更是罪上加恶。对于这类乱伦,所有社会道德基本持谴责和反对的态度。因此,费孝通先生认为,“不论人是怎样多元性感,还是要想尽方法把性关入夫妇之间;更立了种种禁律,限制可婚的范围;生活上密切合作的已有结构决不容性的闯入,于是发生了乱伦禁律和外婚的规定。”[31]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这类行为的制裁相当严厉,轻则鞭打,重则处以极刑。

上述为何禁止乱伦的解释,并非没有受到挑战。生殖与避孕分离的技术条件下,并不必然存在乱伦所导致的后代退化的问题。1976年,瑞典的一个政府委员会力促政府取消所有禁止乱伦的法律,因为这个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是,“乱伦几乎不会给社会和遗传造成什么危害。”[32]这确实是一个大胆而惊人的结论。现代社会出现的诸多乱伦现实,主要是出于非婚姻的性需要,而乱伦性质的婚姻为各国法律所禁止。乱伦禁忌还缘于人性本能的厌恶,但我们看到,对于未发生乱伦行为的人而言,人性本能的厌恶可能是一个重要原因,而对于已经发生并且愿意继续发生的人而言,恐怕也谈不上人性本能的厌恶。性学家方刚认为,“乱伦”当事人心理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社会将“乱伦”行为贴上了一个乱伦中必有“受害者”(类似强奸案中的“受害者”)的标签并进行惩罚。所以,“乱伦”是一种贴标签式的命名,“亲属性行为”是比较客观和理性的命名。[33]

在一些国家包括中国,乱伦性质的性行为只要双方出于自愿,均不涉及触犯刑法的问题,但为习俗、习惯、戒律和伦理道德所不容。在这些国家,父亲性侵未成年女儿,一般是以其他罪名定罪,而不是以“乱伦罪”定罪。但在另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乱伦性质的性行为则是严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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