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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制下的政党体制:执政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执政党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遵守法制和恢复党群关系等工作放在重要地位。与此同时,东欧国家的宪法又明文规定,“工人阶级的马列主义政党是全社会的领导力量”,宪法确保共产党在整个社会生活中不可动摇的“领导地位和作用”。这时,马列主义政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主要体现在国家政权机关的组成和活动上。但民主党派的纲领、利益和意识形态不得同执政党的纲领、利益和意识形态相抵触。

一党制下的政党体制:执政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

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东欧的多党政治体制继续朝着一党制的方向发展。1956年苏共二十大后,在赫鲁晓夫“全民党”和“全民国家”口号的影响下,东欧各党在肃清斯大林个人崇拜的活动中,加速了民主化的进程。执政党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遵守法制和恢复党群关系等工作放在重要地位。一方面减少了党对议会、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干预,将一切积极因素团结在人民阵线或民族阵线的周围,让广大劳动群众参加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活动;但在另一方面,又继续对其他政党领导人的任职和人数作了一些限制。民主党派活动家一般只能担任国家和政府机关的副职,少数情况下可以担任议会的议长。它们的组织发展不能超过限定的人数。与此同时,东欧国家的宪法又明文规定,“工人阶级的马列主义政党是全社会的领导力量”,宪法确保共产党在整个社会生活中不可动摇的“领导地位和作用”。

20世纪60年代,“欧洲共产主义”的思潮在西欧共产党中流行。东欧一些党在经济和政治改革的过程中,提出了建立“民主社会主义”和“具有人道面貌的社会主义”等口号。经济改革伴随着严重的政治危机,在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等国出现了学潮、工人罢工、民族冲突和持不同政见者等问题。如何改进党的领导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一些党,像南共联盟等,都主张党政分开,党的决议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党在执行它的主要政治任务时,仅向人民、国家机关或人民团体建议采取某些行动方针,党的方针政策主要靠在各社会组织中的广大党员去贯彻执行,而不是靠行政命令。在这种情况下,东欧各民主党派既接受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的纲领,承认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又在国际国内气候的影响下,具有越来越强烈的参政意识。这时,马列主义政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主要体现在国家政权机关的组成和活动上。但民主党派的纲领、利益和意识形态不得同执政党的纲领、利益和意识形态相抵触。

从形式上看,东欧民主党派在政府中的权力确实在不断扩大。以保加利亚为例,1971年,宪法首次明文规定了共产党在社会与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和农民联盟在领导保加利亚“发达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的“合作”地位。尽管在相当时期内,保共确定农民联盟成员在国民议会中占1/4的席位,并担任国家某些领导职务,但在实际上,农民联盟并没有充分发挥它作为保加利亚唯一民主政党的作用。农民联盟长期没有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成员人数一直被限制在12万人左右。

战后巴尔干国家共产党的发展情况如下表[2](单位:千人)。

同时,下面的统计又向我们提供了20世纪80年代初巴尔干各国的总人口和各个政党的人数的大致情况(单位:万人)(www.xing528.com)

【注释】

[1]柏林危机又称“柏林封锁”,其导火线是1948年6月24日苏联阻塞铁路和到柏林西部的通道。1949年5月12日苏联宣布解除封锁,危机缓和。

[2][保]德拉戈米尔·德拉甘诺夫:《在斯大林主义的阴影下——“二战”后的共产主义运动》,索非亚1990年版,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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