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优先股筹资对保持控制权的作用及特点

优先股筹资对保持控制权的作用及特点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优先分配股利的权利,是优先股最主要的特征。另外,优先股的股利除数额固定外,还必须在支付普通股股利之前予以支付。其金额只限于优先股的票面价值,加上累积未支付的股利。优先股股东的管理权限是有严格限制的。优先股采用固定股利,但固定股利的支付并不构成公司的法定义务。当公司既想向外界筹措自有资金,又想保持原有股东的控制权时,利用优先股筹资尤为恰当。

优先股筹资对保持控制权的作用及特点

优先股是一种特别股票,它与普通股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又具有债券的某些特征。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优先股属于自有资金。

(一)优先股股东的权利

优先股的“优先”是相对普通股而言的,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优先分配股利权。优先分配股利的权利,是优先股最主要的特征。优先股通常有固定股利,一般按面值的一定百分比来计算。另外,优先股的股利除数额固定外,还必须在支付普通股股利之前予以支付。对于累积优先股来说,这种优先权就更为突出。

2.优先分配剩余资产权。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出售资产所得的收入,优先股位于债权人的求偿之后,但先于普通股。其金额只限于优先股的票面价值,加上累积未支付的股利。

3.管理权。优先股股东的管理权限是有严格限制的。通常,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但是,当公司研究与优先股有关的问题时有权参加表决。例如,如果讨论把一般优先股改为可转换优先股时,或推迟优先股股利的支付时,优先股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

(二)优先股的特征

优先股股票是一种兼具普通股股票和债券特点的一种有价证券。其特征主要表现在:

1.优先股较普通股而言具有一定的优先权。优先股股息分配先于普通股红利分配;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的求偿权虽在债权人之后,但先于普通股股东,其求偿额为优先股的票面价值加累计未支付的股利。

2.优先股股息率是固定的。优先股的股息率在发行股票之前就已确定下来,这与债券债息率的确定相同,但债券债息须无条件支付,而优先股股息的支付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当公司无利润或利润不足时,可不支付,以后也不一定补偿,这与债券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另外,债券利息在税前支付,而优先股股息在税后分配,没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

(三)优先股的种类

按不同标准,可对优先股做不同分类:

1.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指股东可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把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的股票。转换的比例是事先确定的,其数值大小取决于优先股与普通股的现行价格。

不可转换优先股是指不能转换成普通股的股票。不可转换优先股只能获得固定股利报酬,而不能获得转换收益。

2.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任何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利可累积起来,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一起支付的优先股股票。也就是说,当公司营业状况不好,无力支付固定股利时,可把股利累积下来;当公司营业状况好转,盈余增多时,再补发这些股利。一般而言,一个公司只有把所欠的优先股股利全部支付以后,才能支付普通股股利。

非累积优先股是指仅按当年利润分取股利,而不予以累积补付的优先股股票。也就是说,如果本年度的盈利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股股利,对所积欠的部分,公司不予累积计算,优先股股东也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

显然,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吸引力。所以,累积优先股发行比较广泛,而非累积优先股则因认购者较少而发行量小。(www.xing528.com)

3.参加优先股和不参加优先股。参加优先股是指不仅能取得固定股利,还有权与普通股一同参加利润分配的股票。根据参与利润分配的方式不同,又可分为全部参加分配的优先股和部分参加分配的优先股。前者表现为优先股股东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共同等额分享本期剩余利润,后者则表现为优先股股东有权按规定额度与普通股股东共同参与利润分配,超过规定额度部分,归普通股股东所有。

不参加优先股是指不能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只能取得固定股利的优先股。其特点是优先股股东对股份公司的税后利润,只有权分得固定股利,对取得固定股利后的剩余利润,无权参加分配。

4.可赎回优先股与不可赎回优先股。可赎回优先股又称可收回优先股,是指股份公司可以按一定价格收回的优先股股票。在发行这种股票时,一般都附有收回性条款,在收回条款中规定了赎回该股票的价格。此价格一般略高于股票的面值。至于是否收回,在什么时候收回,则由发行股票的公司来决定。

不可赎回优先股是指不能收回的优先股股票。因为优先股都有固定股利,所以不可赎回优先股一经发行,便会成为一项永久性的财务负担。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优先股均是可赎回优先股,而不可赎回优先股则很少发行。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累积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参加优先股均对股东有利,而可赎回优先股则对股份公司有利。

(四)优先股筹资的优缺点

1.优先股筹资的优点

(1)没有固定到期日,不用偿还本金。相当于使用的是一笔无限期的贷款,无偿还本金义务,也无须做再筹资计划。但大多数优先股又附有收回条款,这就使得使用这种资金更有弹性。在财务状况较弱时发行,而财务状况转强时收回,有利于结合资金需求,同时也能控制公司的资金结构。

(2)股利支付既固定,又有一定弹性。优先股采用固定股利,但固定股利的支付并不构成公司的法定义务。如果财务状况不佳,则可暂时不支付优先股股利,因此优先股股东也不能像债权人那样迫使公司破产。

(3)保持普通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当公司既想向外界筹措自有资金,又想保持原有股东的控制权时,利用优先股筹资尤为恰当。

(4)有利于增强公司信誉。从法律上讲,优先股属于自有资金,因此优先股扩大了权益基础,可适当增强公司的信誉,提升公司的借款能力。

2.优先股筹资的缺点

(1)筹资成本高。优先股股款支付的股利要从税后净利润中支付,不同于债务利息可在税前扣除。因此,优先股成本很高。

(2)筹资限制多。发行优先股,通常有许多限制条款。例如,对普通股股利支付上的限制,对公司借债的限制等。

(3)财务负担重。优先股需要支付固定股利,但又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当利润下降时,优先股的股利会成为一项较重的财务负担,有时不得不延期支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