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萌芽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萌芽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601年《济贫法》的颁布实施被看作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萌芽,它一方面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国家对贫民实施救济的制度依据,另一方面从富人手中征收济贫税以补充救济经费,使得宗教等社会团体实施的慈善事业转变成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政府救助,奠定了国家立法推进社会保障的基础,促使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转化。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萌芽

15世纪下半叶,英国为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开始“圈地运动”,大批农民丧失土地、流离失所,有的进工厂当工人,有的四处流浪,还有的成了乞丐,城市的贫困问题越发突出。面对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政府不得不出面稳定社会秩序,1601年英国政府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史称旧《济贫法》,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贫民救济院,将丧失劳动能力的穷人(包括老弱病残)、有劳动能力的贫民和孤儿纳入救济范围。尽管当时旧《济贫法》的目的是缩小社会动乱,解决严重的饥饿问题,但由于其兼有强迫劳动和福利救济双重性质,并未发挥预想中的作用。为了进一步维持社会稳定,推进工业化的进程,英国于1834年又颁布了著名的《济贫法修正案》,新《济贫法》将保障公民生存权利作为基本原则,认为国家提供救济这一行为是应尽的义务。这一制度确定了国家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使命,首次将社会救济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为欧美其他工业化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提供了经验借鉴,瑞士、丹麦、挪威等各国纷纷效仿。

1601年《济贫法》的颁布实施被看作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萌芽,它一方面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国家对贫民实施救济的制度依据,另一方面从富人手中征收济贫税以补充救济经费,使得宗教等社会团体实施的慈善事业转变成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政府救助,奠定了国家立法推进社会保障的基础,促使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转化。(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