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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协调,共推动国有资产维权工作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情况下,可由债权人委员会出面,协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通过召开协调会、请示报告工作等方式,共同参与到债务解决过程中,对于解决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能够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最终,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牵头组织下成立了债权人委员会,通过与监管机构、债务相关人、地方政府等多次沟通协周,债权得到了妥善维护。

多方协调,共推动国有资产维权工作

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作为债务人时,银行单方面维权的力量比较薄弱,各银行即使成立债权人委员会也无法取得有力的推动效果。在此情况下,可由债权人委员会出面,协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通过召开协调会、请示报告工作等方式,共同参与到债务解决过程中,对于解决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能够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编审点评】

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央实施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方针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然而,在改革进入深水区,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中,部分国有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却逐渐增多,逃废债务方式也不断升级翻新,对推动金融改革、稳定金融秩序、规范信贷投放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在改革过程中,个别企业通过转型改制、破产重组、分立、合并、擅自虚构合同、虚假诉讼、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多种形式侵害金融债权,逃废银行债务。在此过程中,国有企业管理机构也要承担责任,如果不重视银行利益,甚至对企业逃废债务监管不到位,必将破坏整体金融秩序。

本案中,国有企业管理机构未经与债权人沟通,单方面确定企业资产重组方案,将企业无偿划转。划转后,企业通过转移注册资金、调整内部股权、抽离流动资金等方式,转移有效资产,使企业完全丧失偿债能力,造成银行债权悬空。最终,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牵头组织下成立了债权人委员会,通过与监管机构、债务相关人、地方政府等多次沟通协周,债权得到了妥善维护。(www.xing528.com)

本案为金融机构处置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具有典型的借鉴意义。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潮中,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组建债权人委员会这一维权手段,加强金融债权管理,有效处置不良资产,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点评人:北京农商银行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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