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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伊论三方协同:走向多方共赢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产的内容一定是“某种满足人类需要的内在力量”,这种力量被萨伊叫做“效应”。萨伊在这种规定性中进一步把效用的生产叫作“财富的创造”。这种逻辑论证符合萨伊对生产及其目的的论述。基于这一前提,萨伊对产品、劳动、财富、资本及其相互关系做出了详细论述。萨伊提出“生产资本”这一概念意在论述劳动役使自然力的条件,即生产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生产工具、“生活必需品”以及“原料”等。

萨伊论三方协同:走向多方共赢

萨伊对斯密的理论体系有着全面的批判性分析,并在部分继承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对财富或资本的认识。斯密在“劳动创造财富”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论证个体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关系,最终设定“富国裕民”的目标。由此可以看出,在本书要论述的论题之内,劳动与资本不是处于对立状态,经济活动中正义的价值目标也不会成为问题,如此一来,岂不完美?就像前述刚刚追问过的那样,在斯密的理论体系中,也有未解之题。比如,(1)劳动与资本在“共分”财富时,劳资双方的关系如何?他们的政治与社会地位是否与理论上的经济平等一样,也处于平等之中?(2)个体资本的积累实现了社会资本,但个体劳动具有有限性,社会资本积累也应具有有限性。个体积累的限度会不会影响其自身的生存质量,进而产生经济正义问题?如何避免这一问题的发生并维持国富民裕的理想价值目标?

(一)萨伊的方法

与斯密不同,萨伊对自身的研究方法提出了界定性说明,在对经济现象进行经验总结与理性抽象方面有了发展,从而为他在厘清财富与资本、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方面提供了有利条件。萨伊认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秩序所根据的原则”,而政治经济学则要“阐明财富是怎样生产、分配与消费”。他还在区分自然财富和社会财富的基础上,进一步阐明科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存在着的物体”与“发生着的事件”[10],进而,政治经济学要研究的就是“财富的条件是怎样发生的”,唯有以此为研究对象,才能深入事物本质。至于研究方法,萨伊在否定了统计学、数学方法的基础上,指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应该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这些被叫作“原则”的研究方法,具体是指“一般事实的存在”,以及这些“事实所遵循的一般规律”[11],例如,“生产”是一个事实的存在,而生产的一般规律是什么呢?生产的内容一定是“某种满足人类需要的内在力量”,这种力量被萨伊叫做“效应”。当他在把这种“内在力量”或价值又解释为“它的有用性”时,实际是指劳动产品的自然属性,正如萨伊本人所列举的“有的东西能维持人的生命,有的东西可制为衣服,有的东西可能给人抵御狂风烈日如房屋等”。这就是后来马克思所说的使用价值。但无论被叫作什么,就其本质来说,应该被视为物的天然或与生俱来的属性。试想一块石头全然不能被制作成衣服以满足人们穿的需要,因为石块自身不具有被制作成衣服的自然属性。萨伊在这种规定性中进一步把效用的生产叫作“财富的创造”。“所谓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那交换对于这种效用意味着什么呢?萨伊指出:“当一个人把一件东西卖给别人时,事实上等于把这些东西的效用卖给别人。”[12]交换的目的在于效用的让度,卖者是为了出让物的效用而卖出劳动产品,而卖者的劳动过程,就是为了创造效用,没有效用的东西,劳动者也不会付出创造活动。这种逻辑论证符合萨伊对生产及其目的的论述。

萨伊没有想到,随着机器大工业时代的来临,大量商品被生产出来的目的绝不是为了效用。若是为了个体效用,巨量的商品又何时才能被生产者使用完毕?若为了社会需要而创造效用,作为卖者的创造活动难道仅仅为了满足社会对效用的需要?特别是这种大规模生产必须以大量“原生物”或直接说生产资料的投入为前提,这些巨量投入若以货币来衡量,这就是现代意义或马克思那里的资本,难道资本的生产目的仅仅是为了创造满足人类某种需要的效用——有用性?

(二)萨伊的规定性及其本质:产品、劳动、财富

这里话题的指向在于:在萨伊要讨论经济活动对于财富生产及分配的意义之前,先要完成如何把个别的、经验的、具体的经济现象整理、概括为一般性的结论,从而在完成个别到一般的总结过程中,对经济活动完成“一般规定性”并形成逻辑表达这一任务。基于这一前提,萨伊对产品、劳动、财富、资本及其相互关系做出了详细论述。

萨伊从生产开始,把生产界定为对效用的创造,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对劳动的命名,因为劳动的对象和目的也是效用,没有效用的东西就不能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当然也不会付诸劳动过程。“所谓劳动,实际上只不过是人们行使自然力而已”,劳动的目的在于从自然中获得某种效用来满足某种需要。基于这种目的的对象被叫做“产品”,“产品这个名词用来命名劳动给人类所提供的东西”。劳动的结果或所得叫产品,按照萨伊的理解,这种产品当然需要具备某种满足人类需要的内在力量。财富又从何而来呢?“财富是由协助自然力和促进自然力的人类的劳动所给予各种东西的价值组成的。”[13]显然这一观点承自斯密,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斯密劳动价值论的“萨伊版本”。这一结论本身也表明了“劳动创造财富”的观点。但萨伊在下述方面显示出和斯密的不同。

首先,作为生产活动前提的“生产资本”。萨伊提出“生产资本”这一概念意在论述劳动役使自然力的条件,即生产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生产工具、“生活必需品”以及“原料”等。萨伊也把货币列入资本的范围内,但同时指出,作为资本的货币在资本本身中所占的比例很小,主要还是以工具、原料、生活必需品的形式组成。货币只是“资本的价值的最小部分。”[14]资本的形态主要表现为实物,这样的资本被投入生产过程目的何在?就如同前述对劳动的界定,是为了效用的生产。这不仅与现代工业生产的目的不符,而且更需提及的是,虚拟化的资本甚至连萨伊所说的满足人类需要的内在力量,即效用也根本不生产。可见,萨伊对资本的认识,仍然停留在生产资料、物的形态、使用价值等概念所代表的本质规定性之中。

其次,“资本的生产作用”“自然力的生产作用”与劳动的协同。萨伊提出这两个概念,力图表达它们与劳动活动共同构成资本的来源。作为劳动者个人,同时既可以是劳动者,也可以是资本所有者,即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可以统一于个人之中。“如果没有资本劳动就不能生产什么东西,资本必须和劳动协力合作,这个协作就叫做资本的生产作用。”这里的“资本”就是前述“生产资本”,即劳动的客体,以物的形式呈现在劳动者面前的生产前提,或者直接叫做生产资料。可见所谓“资本的生产作用”,也就是指生产资料的准备过程,也是生产过程的必要前提。所谓“自然力的生产作用”,就是指“土壤、风、太阳等自然力”[15]。实际上,这些现代语境中的自然资源也可视为生产的条件或劳动的客体。区别这二者对于劳动过程本身意义不大,因为这二者在本质上都表现为“物”,或叫做“生产资料”,都是为劳动过程的展开准备必要的物质条件。在这种针对人与物关系的研究中,只能看到人如何改变物的形态,至于劳动产品被生产出来之后如何分配的问题,即经济正义所要表达的本质所在,却被抛弃未加论述,这也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与庸俗政治经济学的共同缺陷。(www.xing528.com)

最后,劳动、资本、自然力在劳动过程中的协同方式及结果。在前述“资本的生产作用”和“自然力的生产作用”的论述中,萨伊指出二者往往混在一起,难以确认各自对于生产过程所做的贡献。这里的劳动,就是指个体劳动生产“效用”的过程,也是役使自然力的过程,资本仍是“资本的生产作用”中的那个生产资料,自然力则是劳动役使的对象。个体劳动者将生产资料、自然条件纳入自身生产过程中,最终结果是什么呢?是价值的生产[16]或财富的创造。可见无论价值还是财富,仍未脱离“满足人类需要的内在力量”即效用的界限。但问题是,生产的目的仅仅是效用吗?这在自然经济与个体生产者那里或许是普遍原则,但在工业化机器生产成为普遍样式后,情况会是这样吗?这是后续理论家所必须要回答的问题,也是萨伊理论体系的未解之题。

劳动、资本与自然力的协同方式更需要进一步分析,因为从中可以看到萨伊理论的本质所在。萨伊指出,“一个勤勉的人可以把他的劳动力借给另一个拥有资本和土地的人”,作为回报,这个勤勉的人可以得到工资;“资本所有者可把资本借给只拥有土地和劳动的人”,这个资本所有者因出借资本而获得的回报则是利息;同样的道理,“地主可把地产借给只拥有资本和劳动力的人”,地主的回报叫做地租。总之,三方作为生产主体,可以相互转借,共同服务于劳动活动。三个要素或许能够被同一个劳动者所拥有,也可拥有三者其中任何一个或两个。“磨石匠不占有土地,但他同时又是冒险家、资本家和工人。”[17]劳动与资本可以被同一个劳动主体同时拥有,在同一个劳动者身上获得统一性,绝不会处于对立状态。依此类推,他的劳动能力、勤勉状态、协作程度又决定着资本的增加,最终使自身处于财富的增加状态。经济正义在价值目标领域自不会存在问题,无论把这种劳动所得进一步区分为易耗和不易损耗之物[18]。这些物的价值或“效用”,也就是资本的本质内容,以及物的状态构成了萨伊“资本”概念的核心。

(三)萨伊“资本”概念的本质及其局限性

尽管萨伊也论述过“资本的形成和增加”问题,但从总体来看,萨伊“资本”概念的本质规定性应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个体劳动在三要素的协同下完成的生产结果及其增加就是资本,这种资本又可被视为财富、效用或价值。(2)资本获得的数额与劳动者的勤勉有关,也与储蓄与积累有关。“必须先生产实际的价值,然后再谈得到资本的增加”。个体劳动所得还与国民财富、国家政策密切相关,“因为增多的资本和增多的劳动乃是增多的生产手段。”[19]劳动者既是工资的所有者,也是出借资本的利润获得者。劳动与资本可以同时被同一个劳动者拥有,在生产的三要素相互“借出”的关系中,劳动与资本获得了必然的统一性。劳动者也可以是资本家,他们没有身份的差别,那是否意味着也没有收入的差距?在社会秩序之中地位是否也没有差别?若没有,二者对财富的占有处于“无差别状态”,也即处于经济正义状态。相反,则存在经济正义问题。

财富收入作为劳动的创造产物或财富应该如何被分配呢?在萨伊看来,总的指导思想就是由创造收入的三要素决定,即“生产资本”“资本的生产作用”“自然力的生产作用”在劳动中的协同作用,也可被简称为土地、资本、劳动力。土地所有者凭借出让土地所获取的收入叫做“土地的利润”或地租;资本所有者的收入叫做利息,而劳动者作为技匠或工人所取得的收入被称为“劳动的利润”,也就是后来所说的工资。地租、利息、工资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呢?萨伊以“表”的协同生产为例来论证收入的三方“共分”过程。在由开采者、金属商、零部件制造者、表匠、买表人构成的由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要付出相应的货款,以供还前一个环节在生产中所垫付的货款,并相应取得自己的收入。“每一个生产者都把这产品的当时价值,包括已经消费的劳力,垫付给在他之前的生产者”,最终结果是“每一个阶级都从所生产的总价值得到自己的一份,而这份就是这个阶级的收入”,国家收入则是个体收入的总和[20]。无论个体劳动者,还是资本方或国家,都依现成比例获得了相应收入并实现了自身的生产目的。不存在付出劳动得不到收入的状况,整个社会处于公平合理的正义状态。总之,劳动与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协同或统一性,决定着经济活动处于正义状态。

不仅如此,萨伊还分析指出,劳动收入作为个体劳动者的收入,与自身的技巧、才能等因素密切相关。还有,如果某个劳动者既拥有资本和土地,那一定比仅靠自己劳动获取利润的人更“优游自在。”[21]即便萨伊已看到收入分配的社会差距,但因其理论前提中的三方协同与共同生产,且相互出借的预设,使得他不能也无需把劳动者与资本方严格区别开来。在他的理论体系中,劳动者也是资本的拥有者,资本方同时也是劳动者,劳动与资本处于统一状态,甚至有可能就是同一个人。这样的生产与分配状态也不可能产生不平等,或者一方压榨另一方的非正义状况。如果真是这样,萨伊同时指出,“但在广大的国家生产机构,体力劳动者由于所处的位置,除糊口之资外,很少有其他收入,甚至没有其他收入。他至多只能抚养子女……我们不能希望他给子女以社会幸福所需要的教育。”[22]收入分配中的不公平、劳动者未必会得到勤勉劳动的产出,甚至会沦落到没有收入的境地,所有这些社会的现实问题都表明:萨伊所主张的“协同共创”财富并各有所得的状况与现实不符,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特别是在劳动产品的分配领域已经成为社会问题——经济正义的价值目标远未成为社会发展的真实存在。经济正义问题在这一时期已然产生。

总之,萨伊对资本概念的论述可用以下几个关键词来概括,以突显其观点的局限性:(1)资本,主要表现为一种实物。作为生产的结果,资本必须是一种实物,因为只有实物才能具有一种内在的效用,即满足人类某种需要的内在力量。即便部分资本也可以用货币来表达,鉴于将资本的本质理解为一种具有某种效用之物,显然货币不具有这种效用,在萨伊看来也不应是资本的主要形式。(2)资本的产生是“三方协同”的结果,是劳动、资本、土地的统一体。生产的这三个要素分别对应的主体是个体劳动者、资本拥有者、土地所有者。实际上这里的资本拥有者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货币资本的拥有者,而是指“生产资本”的所有者,也就是生产原料的所有者。从现代视域来看,萨伊所谓的生产三要素实则就是两要素:劳动者、原材料。无论这种原材料是出自私有者,还是取自“自然力”,即公共自然资源。收入分配按照三要素的协同贡献,也可以分为三部分,即工资、利息、地租。(3)这三种收入形式的关系是什么呢?它们的共同身份是劳动者。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关系是可以互相“借出”自己的生产原料。劳动与资本处于协同或统一的状态,但最终的生产结果以及收入分配的结果却是:只拥有劳动力的个体劳动者收入很少,甚至没有收入。付出劳动却未得到最终产品,这种经济领域的非正义状况定会导致社会政治领域内的危机,造成这种结果的根源是什么呢?萨伊却没有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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