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考勤管理规定及执行措施

考勤管理规定及执行措施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考勤管理是一项事务性工作。因此,必须明确要求与标准,才能让职工和考勤管理人员有规可循、有据可查。考勤管理的规定,涉及考勤时间与考勤方式,迟到、早退、离岗、旷工的界定,请假、调休、出差、加班的申请和审批以及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则等内容。单位为员工提供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员工在此期间不需进行考勤管理,工资薪酬按国家法定标准进行发放。

考勤管理规定及执行措施

考勤管理是一项事务性工作。因此,必须明确要求与标准,才能让职工和考勤管理人员有规可循、有据可查。考勤管理的规定,涉及考勤时间与考勤方式,迟到、早退、离岗、旷工的界定,请假、调休、出差、加班的申请和审批以及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则等内容。

(一)考勤时间与考勤方式

各个单位的工作时间,主要由本单位的工作性质确定,如一般的生产型企业,实行三班倒,会有早班、中班、晚班的区别。一般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为早八点至晚五点。诸如银行、政务大厅等办事机构,一般没有午休时间。

各个单位的考勤方式也不尽相同,有的实行打卡制度,有的实行指纹考勤,也有不少单位采用钉钉、企业微信等手机软件实行考勤管理。

(二)迟到、早退、离岗、旷工的界定

对于迟到、早退、离岗、旷工的界定,也由各个单位视自身情况而定。图2-5-2 为某公司的相关规定,可供参考。

图2-5-2 某公司关于迟到、早退、离岗、旷工的界定

(三)请假、调休、出差、加班的申请和审批

员工请假、调休,无论是何种情形,都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表2-5-2),经部门主管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如遇紧急事项,无法事先请假的,应电话联系部门领导,后补请假单。

表2-5-2 员工请假单

员工因公出差,也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按本篇第四章的相关流程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报备手续。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加班的,必须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表2-5-3),经部门主管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同时单位应明确加班的补偿方案,如调休、加班费等。

表2-5-3 员工加班申请单

(四)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则

目前各单位的考勤奖惩都以工资形式体现,并明确规定了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罚标准,病假、事假扣罚工资的标准,全勤、加班的奖励标准,等等。明确奖惩规则,与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钩,可以提升职工执行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提升办公效率的目的。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办公室还应对每位员工的考勤情况做月度统计(表2-5-4),以方便财务部门核定职工当月的薪酬数额。月度考勤统计表应涵盖每一位职工的出勤天数、迟到早退情况、旷工情况、加班情况、出差情况,以方便做工资核算。

表2-5-4 月度考勤统计表

【范例】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www.xing528.com)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考勤管理,整顿员工的工作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单位所有员工进行考勤管理。

第三条 单位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所有员工的考勤管理,包括员工工作时间打卡管理、假期管理、请假管理、加班管理等。

第四条 员工工作时间管理

(1)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为40 小时,实行5 天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8~12 点,下午1~5 点。

(2)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部门作息时间,但须到单位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打卡时间管理。

(1)各岗位员工应在上班前半小时之内及下班后1 小时之内进行打卡。

(2)员工因公外出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未打卡情况说明”(表2-5-1)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报人力资源部签核。

第六条 请假管理。

公司员工因事、因病或因公负伤而无法上班时,无须进行打卡登记,但须填写“员工请假单”(表2-5-2),在请假前或销假后交由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假期管理。

单位为员工提供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员工在此期间不需进行考勤管理,工资薪酬按国家法定标准进行发放。

第八条 加班管理。

(1)员工因需要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申请加班并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表2-5-3)。

(2)员工加班时,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单位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加班申请单的,不予承认加班。

第九条 缺勤管理。

(1)单位员工在正常考勤月度内,迟到或早退各次时间累计超过60 分钟的,扣除200 元的工资;累计未打卡次数超过3 次,且无相关请假等事项说明文件的,扣除200 元的工资。

(2)员工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的、伪造出勤记录的,一经查明应对其进行旷工处理。每旷工1 天,按个人日工资的3 倍扣款。

(3)员工加班的工资应以小时进行计算,工作日加班的,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正常工资标准的3 倍支付。

第十条 本制度由单位办公室负责制定,并保留对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