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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名称与语言治理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组织机构名称规范化是语言治理工作的一部分。组织机构名称命名和使用的规范化涉及语言信息处理、翻译、图书情报信息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诸多领域,需要应用现代语言治理的新思维,应用统一的规范,避免各自为政。再次,需要个人参与,全社会共同治理名不符实的组织机构命名行为。

组织机构名称与语言治理优化措施

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使用了“治理”概念,赋予其新的内涵。其内涵由单一主体管理转向强调多元主体管理,包括国家管理者、人民、社会组织在内的民主参与式、互动式管理。超越管理的治理理念对于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2020年10月,新中国成立以来第四次、新时代第一次全国语言文字会议召开。这次会议与第三次会议时隔23年,其重要性可见一斑。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是,要“推进语言文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无疑,这将是未来一段时期中国语言文字事业的一个核心议题(王春辉,2020)。

我国语言治理主体涵盖执政党、政府部门(外交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司法机关(检察院、法院等)、社群团体(语言团体及与语言文字相关的社会团体)、企业(出版企业、人工智能企业、语言产业相关企业等)、媒体(传统媒体、新媒体等)、个体公民(知名人士、权威学者、普通大众等)。其中,执政党是第一主体和核心,其他主体则是多元辅助主体。这一治理模式能将语言规划和语言管理的有益要素纳入进来,包括权威部门自上而下的语言规划和语言管理(有序管理)、社会(而非个人)的有序管理、个人的简单管理(戴曼纯,2021)。

在语言治理上,在提出这一理念之前就已经有了一些类似语言治理的先进思想和先进经验。如黑龙江大学语言学家戴昭铭先生说:“如果说规范化着眼的是语言运用标准的动态性平衡的话,那么‘语言控制’则更侧重于维持语言运用标准的相对稳定。”“约定俗成是语言文字最惯用的‘规律’,语言文字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变异,自动调节和人工调节,达到一种有序的稳态。”(戴昭铭,1998)这是一种符合现代语言治理思维的规范化研究思路。再如,据新华社高级工程师华绍和介绍,“2006年5月由中国逻辑学会等单位联合举办了全国报刊逻辑语言应用病例有奖征集活动,动员读者给‘全国报刊挑错’,同年年初上海《咬文嚼字》编辑部主办了请给‘荧屏亮分’活动,动员观众查找电视语言文字应用差错。活动结束,读者和观众挑出语言文字运用差错共34883个,其中报刊语言文字差错14883个,荧屏语言文字差错2万多个。电视差错率最高,其次是报纸。”(华绍和,2008)这种由社会团体、文化机构发起,发动广大群众自由参与,全社会共同承担语言治理责任的做法值得继续推广。

组织机构名称规范化是语言治理工作的一部分。组织机构名称的规范化工作实际上涉及两个层面:第一,组织机构名称命名的规范化;第二,组织机构名称使用的规范化。“目前我国有关组织机构名称的命名和使用的相关规范化工作分属多个部门,各自为政,而不同部门的规范化工作更多地立足于职能管理的角度,因此缺乏统一的规范。”(张小衡、王玲玲,1997)这就带来了组织机构名称命名和使用的不规范和不严谨现象。(www.xing528.com)

组织机构名称命名和使用的规范化涉及语言信息处理、翻译、图书情报信息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诸多领域,需要应用现代语言治理的新思维,应用统一的规范,避免各自为政。比如经营性企业热衷于用“国际”“世界”“中心”“帝”“皇”等词语或语素吗?在组织机构名称审批时的尺度如何把握?这些审批以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决定。但在现代语言治理的思维下,我们首先需要有权威部门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教育部商务部等共同制定自上而下的语言规划,执行语言管理。其次,需要有社会具体有序的管理,如工商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语言文字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规范。再次,需要个人参与,全社会共同治理名不符实的组织机构命名行为。现实语言生活中随时碰到了语言失范的组织机构名称,有畅通的机制让个人有机会挑出差错,交给相关管理部门纠正。另外,在使用上,需要个人有意识地让自己的表达适合场合,避免自己的言语失范。而要培养这样的个人意识,又需要权威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共同营造社会氛围,提升公民的语言素养和语言使用素养。

在这一切都需要调查。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来自真实媒体语料的调查,就无法触及组织机构名称的“原生态”。我们的考察与研究立足于真实的新闻语料,立足于大规模真实的组织机构名称。在考察和研究中,我们真正触及组织机构名称的“原生态”,其中往往能够暴露出我们发现不了的组织机构名称的不规范现象,看到其不规范现象带来的影响,也为我们提出规范化的建议提供了事实依据,使规范化工作有的放矢[6]。

在语言治理方面,本书提出了组织机构名称规范化的内容、意义和原则,依据现有法规文件,分析组织机构名称命名、使用中的不规范现象以及当前面临的新问题,提出了组织机构名称规范化的一系列具体建议。

语言信息处理的对象是真实文本。如果组织机构名称的命名和使用本身存在不规范的地方,那么势必会影响到组织机构名称的识别,尤其是影响到分词标注的性能。所以组织机构名称的规范工作也是语言信息处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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