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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罪犯的有组织性及其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2-2涉案人均毒品图2-3案均毒品数量从图2-2、图2-3来看,中国毒品案件的涉案资金规模越来越大。毒品案件具有很强的贪利性,应该进行有效的资金打击。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毒品案件数量和涉案毒品数量增加明显,应该是初步形成毒品犯罪的组织性。

毒品罪犯的有组织性及其优化方案

图2-2 涉案人均毒品(未计摇头丸)

图2-3 案均毒品数量(未计摇头丸)(www.xing528.com)

从图2-2、图2-3来看,中国毒品案件的涉案资金规模越来越大。毒品案件具有很强的贪利性,应该进行有效的资金打击。比如没收个人财产、进行巨额罚金刑等。

从目前的资料看,大陆地区的毒品犯罪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实际只是少量的零星贩毒,明显具有个人贩毒的特点:毒品案件数量大,但是涉毒数量较少。如1991年人均涉案毒品数量为3.19克。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毒品案件数量和涉案毒品数量增加明显,应该是初步形成毒品犯罪的组织性。如,根据人均涉毒数量计算,1998年人均22.274克,为20世纪90年代的最高纪录,是1991年人均涉案数量的近7倍。2000年以后,毒品案件的涉案毒品数量增长幅度超过毒品案件数量增长,应该是已经形成较强的毒品组织。如,2015年人均涉案毒品数量为59.5克,为1998年人均毒品数量的2.67倍,为1991年人均涉案数量的近19倍。[6]从案均毒品数量来看,1991年至1997年间属于案均毒品数量较少时期(低于10克),1998年至2011年案均低于20克,2011年至今,案均毒品数量超过50克(2015年达到60.95克)。从1991年到2017年,案均毒品数量增加5倍以上。这里面有毒品利润导致的毒资规模扩大问题,但是从毒品案件数量增加较慢但是涉案毒品数量增长快速来看,更主要的原因应该是毒品犯罪组织形式出现了较大变化。

另外,以新型毒品扩散过程来看,新型毒品在大陆的扩散主要呈现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缅甸、泰国和中国交界的边境沿线秘密设厂,蚂蚁搬家至全国各地销售;第二阶段,国外贩毒分子借投资名义雇佣不知情国内人员制造毒品,在全国主要城市进行毒品扩散;第三阶段,全国境内都存在地下非法毒品加工点,境内外贩毒分子相勾结、雇佣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全力制毒、就地销售。[7]最初参与制毒的不法分子主要来自港澳台,以及广东等东部沿海地区,现在内陆各省市例如河南、河北、江浙沪等地区,到处都有非法制毒分子的身影;制毒分子已对舶来的制毒技术进行了吸收和消化,并进行了一定发展,实现了制毒技术的本土化[8]如果从大陆地区毒品犯罪组织的发展脉络来看,毒品犯罪案件呈现从个人犯罪、多人犯罪向比较固定人员的团伙犯罪发展的趋势,各犯罪分子之间形成严密的上下家关系,许多成员是亲属或同乡关系,相互包庇性强,给案件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9]为防止情报侦查人员和公安边防部门的“特情”“线人”打入毒品犯罪组织内部,毒品犯罪集团(已经开始)形成严密的组织机构和等级制度,并制定一套严格的“规矩”对集团内部进行管理;毒品犯罪组织内部人员一般大多是分散居住,单线联络,形成一个类似“蜂窝状”的联系网络。[10]

“当前,毒品犯罪越来越向智能化、国际化、集团化方向发展,与毒贩的较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错综复杂;固守传统措施和方法的侦查思维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对缉毒工作的要求。”[11]毒品犯罪组织更为国际化,毒品分销网络向多渠道、混合型方向发展;境内外贩毒分子逐步形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贩毒集团;他们长期从事毒品犯罪活动并积累了雄厚的资金,拥有大量先进的交通通信工具,形成了供(购)、运、销一条龙的贩毒网络;毒枭往往坐镇境外利用现代化通信工具遥控指挥,由其骨干成员或“马仔”分头负责其中某个环节,而且彼此之间不发生横向联系;采取“人货分离”“钱货分离”的方式成交后,毒资往来通过银行汇兑。[12]“与其他类型犯罪相比,团伙化、集团化及家庭化共同犯罪是目前(驻马店市)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主要以血亲、姻亲为基础,逐渐发展到朋友、邻居,其涉毒人员作案时间长,犯罪呈网络化。他们在亲属、同乡、同学、朋友等关系的基础上纠集在一起,共同筹集资金,发挥各自的优势,或寻找毒源、或运输、或卖出,构成稳固的犯罪集团。”[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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