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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廉洁与自律:不囤积私财争为清廉之人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从孔明“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的做法中,其为官清廉,严于律己的高尚品德”可见一斑。首当其冲的“清”就是指廉洁自律,不因贪求私欲而侵吞公家的钱粮税款,不对百姓索贿受贿。我们不妨仔细探究“廉洁自律”的各种表现形式,作为处世的借鉴。以公律心,拒不接受贿赂、公物和任何赠与,可以说是廉洁自律的一种表现。公孙仪这种以法律心、清廉自守的态度,成为后世清官约束自身的精神力量。

追求廉洁与自律:不囤积私财争为清廉之人

孔明临终前,上表蜀后主,中间有一段是这样写的:

臣家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至于臣在外任,别无调度,随身信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了也。

孔明生前一向俭朴,死后也留下遗嘱,让子孙后代靠“桑八百株,簿田十五顷”自给自足,而不给子孙留下金银财宝、田房店铺。从孔明“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的做法中,其为官清廉,严于律己的高尚品德”可见一斑。

中国古代政府对官员有“清、慎、勤”的要求。首当其冲的“清”就是指廉洁自律,不因贪求私欲而侵吞公家的钱粮税款,不对百姓索贿受贿。

自古以来,有许多官员能遵纪守法,以清官砥砺自身,甘于过俭朴的生活,不屑于向上司打点送礼,也拒不接任何的贿赂赠与,并坚决和贪污腐败的不良风气作斗争,他们这样出污泥而不染,清廉自律,俭约自守的精神,实为历代官吏的楷模,将留芳百世,彪炳史册。

我们不妨仔细探究“廉洁自律”的各种表现形式,作为处世的借鉴。

以公律心,拒不接受贿赂、公物和任何赠与,可以说是廉洁自律的一种表现。

东周时,公孙仪做鲁国宰相,依法办事,不让做官的人与百姓争利,也不准大官攫取小官的财富

公孙仪最大的嗜好是吃鱼。有一天,一个客人来拜访,带了一包鱼送给他,公孙仪却立即表示拒绝接受。客人奇怪地说:听说你喜欢吃鱼,才给你送来的,你为什么不要!公孙仪解释说:正是因为我爱吃鱼,所以才不接受。如今我做相国,有俸禄,买得起鱼吃。原来他拒绝收鱼,是怕别人投其所好,让他干枉法的事情。

鱼是小礼品,鱼都不收,贵重的东西他自然更不接受了。公孙仪自身清廉,所以才能要求其他的官员奉公守法。在他执政期间,政绩十分显著。

公孙仪这种以法律心、清廉自守的态度,成为后世清官约束自身的精神力量。寇准在成安知县任上,给贡士出的考试题就是有关公孙仪廉洁自律的内容,可见他对公孙仪的崇拜程度。

东汉初年的孔奋,也是个不接受赠与的清官。

当时,孔奋任姑臧长。这个地方在河西走廊,十分富饶,并且经常与少数民族有贸易往来,所以在这里做官的,不到几个月就发财了。可是孔奋干了四年,财产却一点也没有增加,所得俸禄,除了给母亲买些可口的食品外,他和妻子连肉也吃不上。河西地区的官员离任,装载聚敛财产的车一辆接一辆。孔奋离开的时候,没有任何财产,只用一辆车载上家人就走了。

当地百姓见孔奋如此廉洁,大为感动,为报答这位父母官的恩德,他们就捐集大量财物和牛羊,追赶几百里送去。但是孔奋只表示感谢,一件物品也没有接受。

当时社会风气是贪污的得实惠,对砥砺廉洁的人不但不尊重,反而讥笑他,认为做官的就应当得到实惠,清廉的人是白吃苦,活受罪!孔奋不受邪恶风气影响,清者自清,我行我素,被民众所爱戴。

甘心清贫生活的磨炼,守护住自己清白的操守,甚至不给子孙留下任何遗产,也是廉洁自律的一种表现形式。

晋朝人吴隐之没有出任以前,家里贫穷,但拒绝他人的馈赠。后来,他出任为晋陵太守,从不收来路不正的钱财。他的妻子每天劳作,砍柴做饭。吴隐之晋升为秘书监、御史中丞后,居官清廉,所得禄米、赏赐均分给亲戚。自家冬天不够被子盖;拆洗棉衣时,因没有第二件,只好披棉絮。他的困苦与贫穷的劳动者一样,不像是做官的人。

广州物产丰富,多产珍珠,但路途离中原遥远,气候也大不相同,一般人不愿意到那里做官。要去的话,也多半是垂涎那里的财物。东晋政府想改变那里的恶劣吏治,特地任命吴隐之去当刺史。

吴隐之马上上任,行到离广州二十里的石门,那里有一眼“贪泉”,据说喝了泉水人就贪得无厌了,这可能是对贪官污吏的讽刺和解嘲。吴隐之故意喝了泉水,并写了一首诗,表示他虽然喝了贪泉水,但绝不会改变清廉的本色。

果然,到了广州后,他只吃蔬菜、干鱼,不用珍馐。除日常用的帘子、帐子等物之外,其他物品都放置住公家仓库里,表示他没有私人的财物。一开始,人们议论他,说他是矫情,伪装清廉。可是后来人们看到他在任期间始终如此,也就没得可说了。

吴隐之返回内地时,除了简单的行李,没有多余的财富。他的家只有几间茅屋,狭小的院子,围个篱笆。家里放着用竹子编的屏风,没有毡席。皇帝刘裕要给他重新建造住宅,还送给他牛车,他全部推辞了。他出任度支尚书时,正月初领了禄米,留下自家吃的,其余的全分给了亲族。家里全靠他的家属纺织以补家用。有时粮不够吃,两天才能吃上一顿饭,他的妻子儿女一点也沾不上他做官的好处。

吴隐之的儿子延之,官鄱阳太守,也以清廉自励。延之的弟弟及儿子,在各自的郡县做官时,都恪守吴隐之为官清廉的处世准则

廉洁自律还有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在自身廉洁的同时,严格约束自己的家属,也不给后人经营的产业。

像上文的诸葛亮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东汉时的清官杨震也没给子孙留下任何遗产,亲朋好友在他生前曾劝他为广孙多谋点福利,杨震不答应。他认为,如果他被人称为清官,他的后人是清官的子孙,这种名誉上的财富,比给他们留下田宅财物还要贵重。这种重视精神财富的作法,真是一种明智而又高尚的选择。

一个清官要想洁身自好,必须同他周围的贪官作斗争,才能实现自身的志向。所以很多清官同时又具有反对贪官的事绩。在自身砥砺廉洁的同时,又勇于和社会上的邪恶风气作斗争,也是廉洁自律的一种表现形式。(www.xing528.com)

宋朝时著名的清官包拯,向来嫉恶如仇,与贪官势同水火。

他任广东端州知州期间,闻此地盛产的贡品端砚,常为某些官员大量征敛,并把上好的送给朝中权贵,以联络感情,朝中官员收受馈赠也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包拯却只按规定的贡品数量进贡,从不给朝中权贵送礼,

三司使张方平以官员的身份买民间产业,包拯奏参,使他落职。后来包拯出任三司吏,当时凡供皇宫用的物品,都是由州郡上供,实则是向百姓巧取豪夺。包拯改变了这一做法,他用公款到市场去购买应用的物品,免得滋扰百姓。

通过以上这些清官的事迹,我们也可以看出,若为官者能廉洁自律,乃是利国利民,有助于吏治的清明和社会安定的。

与廉洁自律相反,就是贪赃枉法。贪赃枉法的根源就在于个人私欲的极度膨胀。《韩非子·解老》曾说:“钉欲甚,则邪心胜”,私欲太多,邪恶的心思便占上风。正是:人只一念贪私,便销钢为柔,塞智为昏,变思为惨,染洁为污,坏了一生的人品、又有甚者,贪枉受贿还会祸国乱天下。

春秋末年,吴国权臣伯喜否就是个贪婪之极的人物。当时吴国的君主夫差大败越国,越王想假意臣服,再伺机报仇,就用美女宝物让文种暗中献给伯喜否,请他劝吴王和越国讲和。伯喜否见到这许多珍奇,欣喜若狂,立即千方百计地劝谏吴王,使吴王同意两国罢兵,放越王回国。

越王回去后一方面勤苦治国,一方面多次贿赂伯喜否,让他在吴王面前不断为越国美言,使吴王完全放弃了对越国的警惕。

最后,越国经过十年生聚、十年教训,逐渐东山再起,将吴国一举吞灭。吴国亡后,尽管伯喜否跪在越王面前乞求活命,勾践因恨他贪财误国,还是将他杀了。

伯韶不知廉洁自律,误国害民,最终也落得个身首异处的可耻下场,留下了千载骂名。他应该成为所有官吏的前车之鉴。

正是因为认识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历朝历代为使官吏清廉,都总结了一套办法,并写进法律,其主要内容就是惩治贪赃枉法。

这种律令有时候执行得很严。如明太祖在1385 年办了一起户部侍郎郭桓贪污案。案情是郭桓等人本应在浙西等处征收秋粮450 万石,而入库的粮、钞只合260 万石,其余190 万石均被郭桓等人侵吞。案子牵连了所有行贿、受贿的官民,结果杀了几万人。

即便如此,历史上的贪污现象仍是屡禁不绝。“十官九贪”,“无官不贪”,“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就是古代官场的真实写照。当然,这种局面的造成,是跟其私有制的社会制度有关的。

如今,时代不同了,社会已演变成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的历史时期。在解放初期,领导干部都能廉洁自律,极少有贪污腐败现象。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外来的糟粕乘势而人,历史上的污垢也沉渣泛起,一部分领导干部因不注意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走上了腐败堕落之路。

前不久中纪委、监察部曾派出检查组,对全国十四个省区市、十五个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各检查组普遍反映,目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对此,中纪委副书记侯宗宾指出,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个不准”的规定在一些单位没有很好地落实。一些企业领导在住房、乘公车、用公款“吃喝玩乐”和执行三项制度等方面都存在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新近完成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反腐倡廉”被列为1996 年广大群众最关心的十大问题之首。这当然与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出轨”现象及腐败事件增多有关。

没有一种腐败比官吏的腐败更为严重。国家和人民已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并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在这种形势下,若还执迷不悟,不知廉洁自律,那么等待他的,必将是党纪和国法的严惩。这种多行不义必自毙的例子,近来也有不少见诸报端。

原江西省广丰县县委书记郑元盛,在为官初期,也苦口婆心地谈过反腐倡廉,谈过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也拒收过一些礼物。可是后来,随着官位的愈坐愈稳,随着家长制作风的日益抬头,随着某些别有用心之徒的所谓“感恩图报”,郑元盛脑袋里的防线被冲垮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市场的活跃,郑元盛在种种“小意思”、“赏个脸”、“不成敬意”、“人之常情”中走向深渊。

从接受赠予、行贿受贿,他逐渐发展成为利用职权,在提拔调动干部时大搞权钱交易,卖官鬻爵,给多少钱就赏多大的官,从而大发横财,给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所谓“恶有恶报”,郑元盛卖官,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而其他有关当事人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1996 年7 月,几乎与郑元盛同时被审判的一个贪官,是山东省泰安市市委书记胡建学,他因巨额受贿,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胡建学因而成为共和国历史上,自刘青山以后判刑最重的高级干部。

原浙江省萧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莫妙荣,自1992 年至1995 年,利用职权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1次,受贿人民币1.5 万元、港币7.5 万元、美元7000 元及价值人民币9.9 万元的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24.1 万余元;1989 年至1995 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妻大肆接受下属单位、人员和外商的大量钱财、礼金和贵重物品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00 余万元之多。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996 年8 月,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涉案的其他61 人已被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以上种种典型案件,反映了国家和人民决心要严厉打击腐败现象,净化社会风气的决心。同时,它也说明了一个领导干部,若不知廉洁自律,用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取代共产党人的政治原则,甚至把自己的人格和灵魂也出卖给了金钱,完全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就会身败名裂,万劫不复。

鲁迅曾说:“捣鬼有术,也有效,然而有限。”那些贪官们在为人处世时,不懂这些,所以才会铤而走险。前事不忘,后世之师,奉劝所有的领导干部们,在经济大潮中,一定要廉洁自律,抵制住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诱惑,止欲戒贪,以免重蹈覆辙。陈毅同志曾有一首诗中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来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愿大家以此自律自戒,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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