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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保密性的重要性及适用范围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调解的保密性具有吸引当事人参与调解的制度魅力,也是调解成功的核心要素。[22]调解的保密性在调解程序中意义重大,已成为澳大利亚调解立法活动的主题。违反相关的保密义务意味着对法庭的藐视,当事人将会遭到制裁。总体而言,调解保密义务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调解程序。在此前的法律规定中,澳大利亚法院已经将这些例外情形适用于调解程序。

调解保密性的重要性及适用范围

调解的保密性具有吸引当事人参与调解的制度魅力,也是调解成功的核心要素。[22]调解的保密性在调解程序中意义重大,已成为澳大利亚调解立法活动的主题。当事人之间遵守保密义务的目的在于,为调解的各方当事人营造一种私密性气氛,以便于他们开诚布公,并达成解决协议。

澳大利亚的许多法律,如1976年的《联邦法院法》、《最高法院法》都强调当事人保密义务的重要性,尤其是调解程序中的保密义务。[23]1995年《证据法》规定了调解保密性的一般条款,该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协商解决纠纷过程中所作的陈述,在其他程序中是禁用的。[24]但该法的第131条第2款又列举了一系列的例外情形,尤其是在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使用其陈述,或者相关陈述可防止欺诈和权利滥用时。2011年通过的《民事纠纷解决法》指出,1995年《证据法》第131条的规定继续适用。

1.保密的信息

调解保密性原则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原则上当事人在调解程序中交换或披露的任何信息都应当受到调解保密原则的保护。调解中当事人所作的任何陈述以及承认,都不允许在法院或其他机构进行的程序中提出。任何出于调解目的而准备的,或在调解过程中提出的,或是作为调解结果的文件及其复制品都不允许在上述程序中提出。(www.xing528.com)

违反相关的保密义务意味着对法庭的藐视,当事人将会遭到制裁。但是,对于意图纠正非法披露信息行为的受害一方当事人,其并无直接与获得该信息的第三方当事人接触的权利。西澳大利亚州最高法院认为,只有受害一方当事人的律师在征得法院的许可之后,才有权提交一份纠正的声明,并发给第三方当事人。总体而言,调解保密义务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调解程序。

2.保密性的例外

1995年《证据法》列举了保密特权的一系列例外情形,包括所有当事人均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将引发严重的刑事犯罪等。在此前的法律规定中,澳大利亚法院已经将这些例外情形适用于调解程序。由于2011年的《民事纠纷解决法》保留了1995年《证据法》第131条的规定,因此,上述例外情形同样适用于民事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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