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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的管理与监督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其承担任务应达到急救中心(站)基本要求。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三)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加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设置管理工作,对其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的管理与监督

急救中心(站),是指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包括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

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2013年11月2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一)机构设置

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急救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医院专科情况等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急救网络医院名单向社会公告。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其承担任务应达到急救中心(站)基本要求。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

(二)执业(www.xing528.com)

1.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定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

2.保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质量 急救中心(站)应当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保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服务和迅速处置。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3.医疗急救专业人员的资质 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医师和护士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医疗救护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考核合格。

医疗救护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四批新职业情况说明所定义,运用救护知识和技能,对各种急症、意外事故、创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施行现场初步紧急救护的人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①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②对患者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初步救治;③搬运、护送患者;④现场心肺复苏;⑤在现场指导群众自救、互救。

4.医疗急救相关文书的保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做好“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指挥调度等记录及保管工作,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现场抢救、监护运送、途中救治和医院接收等记录及保管工作。

5.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6.救护车的使用 救护车,是指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用于院前医疗急救的特种车辆。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三)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加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设置管理工作,对其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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