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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断之辞及其分类及内容说明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占断之辞,刘文英分为四类,即第一,直接判断梦之吉凶,但对吉凶的内容不作任何具体的说明;第二,不直接判断梦之吉凶,而只是说明所预兆的人事;第三,既直接判断吉凶,又对吉凶内容作具体说明;第四,对吉凶提出附加条件,即有时为吉,有时为凶。[228]陈松长举例指出岳麓秦简《梦书》中以上四种占断之辞均存在。④今按,“其中产子”四字,也有可能属于梦象之辞。⑦今按,本栏有两个梦象,对应两个占断之辞。

占断之辞及其分类及内容说明

占断之辞,刘文英分为四类,即第一,直接判断梦之吉凶,但对吉凶的内容不作任何具体的说明;第二,不直接判断梦之吉凶,而只是说明所预兆的人事;第三,既直接判断吉凶,又对吉凶内容作具体说明;第四,对吉凶提出附加条件,即有时为吉,有时为凶。[228]陈松长举例指出岳麓秦简《梦书》中以上四种占断之辞均存在。此外,他还补充说有一类特殊的占断之辞,即根据不同的梦象来预测所需要祭祀鬼神,但是这种特殊内容的占断在汉魏以下,特别是唐以下的占梦书中没有传承下来。[229]我们对秦简《梦书》中几种形式的占断之辞也加以统计,如表4.12所示:

表4.12 《梦书》占断之辞分类表

③高一致认为“占”后残字疑可补为“事”或“吏”,见高一致:《〈岳麓书院藏秦简〔壹〕〉集释》,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74页。今按,此简虽残断,但参考28和34号简的辞例,可将其视作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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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复旦大学出土文献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认为是“将得”二字(见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复旦网,2011年2月28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1416)。今按,“将”字的改释似不确,与14号简残存“将”字比较,当非将字。“得”字残缺严重,存疑。
②芮,整理者读为“退”,陈伟疑读为“蜹”,亦作“蚋”。见陈伟:《读岳麓秦简〈占梦书〉札记》,《简帛》第9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160页。
③未,整理者原释“又”。凡国栋认为该字笔画随竹纤维剥离,中间部分完全看不到墨迹,不过简20有类似的文句作“梦人谒门去者,有新未塞”。比较二字的图版,结合文例和简20字残存的笔画来看,该字释作“未”更为妥帖。见凡国栋:《岳麓秦简〈占梦书〉校读六则》,简帛网,2011年4月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435。今按,从凡说改。
④今按,“其中产子”四字,也有可能属于梦象之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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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今按,此简甚残,“为”是整理者所补,不确定。
②弩(奴),原释文径作“奴”,陈剑认为“奴”字右下从“弓”形尚明显,当释为“弩”读为“奴”。以“弩”字为“奴”较特别,但前已见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简41、46,见陈剑:《岳麓简〈占梦书〉校读札记三则》,复旦网,2011年10月5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1677。今按,从陈说改。
③高一致认为“乃有雨”与11号简“乃有纳资”、25号简“乃大旱”、39号简“乃伤于兵”相类,均是对梦象的占验结果。此条梦占句式完整,可以句号断读。见高一致:《〈岳麓书院藏秦简〔壹〕〉集释》,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83页。
④千,整理者原释作“乙”。夔一认为此字当是“千”之残字,“行千里”,古占书常见。见夔一:《读岳麓简〈占梦书〉小札五则》,复旦网,2011年4月19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1472。今按,从夔一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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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死”上一字,整理者疑是“封”字的古文异构字,又加按语说此字或是《说文》中所说的“古文封省”的异体字,“封死”或应是“封闭而死亡”之义。后又补充认为此字形与上博简《容成氏》中(封)字形相类,两字的右部偏旁虽有差异,但本应是同一个(见陈松长:《岳麓秦简〈占梦书〉的文字特征试论》,陈松长等:《岳麓书院藏秦简的整理与研究》,中西书局2014年版,第153~154页)。陈剑则认为此形右半与“丰”形有别。秦汉文字中“毛”旁或“屯”旁皆可作此类写法,此字释为“(耗)”或“坉”(字已见于郭店《老子》甲本简9)均有可能。但由于此处文意的限制性不强,究竟应该如何释读理解,似尚难以断定(见陈剑:《岳麓简〈占梦书〉校读札记三则》,复旦网,2011年10月5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1677)。方勇后来又对“坉”字的理解提出三种可能,见方勇:《对岳麓秦简〈占梦书〉中“坉”字释读的三种臆测》,简帛网,2014年11月1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97。
②今按,梦象之辞为“春梦飞登丘陵,缘木生长燔(繁)华”,增加了限制条件。
③今按,梦象之辞为“春夏梦亡上者”,增加了限制条件。
④今按,梦象之辞为“梦亡下者”,从9号简第一栏省略了“春秋”这一限定条件。
⑤今按,梦象之辞为“春忧〈夏〉梦之”,增加了限制条件。
⑥今按,梦象之辞为“夏梦之”,增加了限制条件。
⑦今按,本栏有两个梦象,对应两个占断之辞。此外,梦象分别作“秋冬梦亡于上者”“亡于下者”,也是增加了限制条件,第二个梦象亦有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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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女子,整理者原释作“婢子”。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认为红外线图版中“子”上一字笔画模糊,不能辨识。但在彩色图版中可以看出此字十分清楚地写作“女”字,因此此句当改释作“女子凶”,见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复旦网,2011年2月28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1416)。今按,读书会意见可从。
②资,陈垠昶认为对比简17(编号0029)前后二简,简16(编号1513)、简18(编号0049)两简的“取妻”和“家”,“为祝”和“为巫”都为语义对应之词,所以将“得资”和“得鬵”视为语义相对或相近之词,更显合理,即“资”字表示一类陶器,而非“财货”,作为陶器名的“资”应是战国秦汉之时罂(甖)、缶、瓮(罋)这类陶器的楚方言词。此外,“资”可能是《说文》中所说的“甾”,甾是缶的楚地方言。见陈垠昶:《岳麓秦简〈占梦书〉补释三则》,简帛网,2013年4月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843。
③此句句读,整理者作“毄(系)囚,吉”。陈伟认为“毄(系)囚”为“吉”的主语,其间不当断读。1495(10)号简云:“梦身柀枯,妻若女必有死者,丈夫吉。”1527(15)号简云:“梦为女子,必有失也,婢子凶。”均是类似句式,见陈伟:《读岳麓秦简〈占梦书〉札记》,《简帛》第9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160页。今按,陈说的句读可从,如依整理者断句方案,“毄囚”和“吉”的关系为刘文英所概括第三种占断之辞,但是依一般常理“毄囚”并非“吉”事,这样两者存在矛盾。因此,从陈说断句。
④此句句读从网友“汗天山”说。见汗天山:《〈占梦书〉36号简的句读及释义》,简帛论坛,2011年7月8日,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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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今按,此栏有两个梦象,对应两条占断之辞。

第一类占断之辞,为直接判断梦之吉凶,但对吉凶的内容不作任何具体的说明。此类陈松长举“春夏梦亡上者,凶。梦亡下者,吉”之例,以为秦简《梦书》中已有此种情况。[230]汤浅邦弘还举了“春梦飞登丘陵,缘木生长燔(繁)华,吉”“秋冬梦亡上者,吉。梦亡下者,凶”两例,也认为这是直接判断吉凶的情况。[231]实际上,这些例子均是有限制条件的,即所谓春(6号简)、春夏(9号简)、秋冬(15号简)有别。刘文英所举例子中,敦煌卷子《解梦书残卷》(编号P.3105)所载的一条与此例最为相似:[232](www.xing528.com)

梦见雨落,春夏,吉;秋冬,凶。[233]

由此可见,陈松长、汤浅邦弘所举这数例,当归入第四类。实际上,第一类占断之辞,在秦简《梦书》中未有发现。刘文英曾指出对占梦者来说,这种占断比较灵活、主动。[234]但从秦简《梦书》的记载来看,占梦者还未注意并利用这种形式的占断之辞,增加其占梦的可信度。

第二类占断之辞,为不直接判断梦之吉凶,而只是说明所预兆的人事。此类在秦简《梦书》的占断之辞中数量最多,近40例。刘文英指出这种占断之辞由于内容说得比较具体,有时对占梦者倒是一种限制。[235]但我们也注意到,在秦简《梦书》中,此类占断之辞有内容重复出现的情况,如“乃有内资”凡三见(11、12、13号简),与此相关的还有“有资”(12号简)。“有新未塞”(20号简)与“有未塞”(21号简),“皆为苛忧”(30号简)与“为有苛忧”(31号简),也均是两组占断之辞比较接近的例子。这说明,虽然此种占断之辞由于描述具体,对占梦者限制较多。但是,占梦者已注意到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占断,突破这一限制。

这些相同或相似的占断之辞重复出现,或说明此类人、事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概率较高,因此比较易于得到应验。“乃有内资”“有资”应与财货有关,[236]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几率极高。“有新未塞”“有未塞”,陈伟提出与祭祀相关,[237]祭祀也是当时人日常生活的常见事项。“苛忧”,整理者读为“苛扰”,即狠虐、骚扰之义。如《墨子·所染》:“举天下之贪暴苛扰者,必称此六君也。”《隶释·汉都乡正卫弹碑》:“自是之后,吏无苛扰之烦,野无愁痛之声。”[238]实际上,《梦书》出现多次“苛忧(扰)”,描述的是官府与民众的关系,这一主题在当时十分常见,如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中均记载有为吏要“安静毋苛”。[239]《盐铁论·执务》云:“上不苛扰,下不烦劳,各修其业,安其性,则螟螣不生,而水旱不起。”《六韬·文韬·国务》记“吏清不苛扰则喜之”“吏浊苛扰则怒之”。

综上,第二类占断之辞作为秦简《梦书》占断之辞的主要类型,虽对占梦者限制较多,但当时的占梦者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对这种限制加以突破。此外,第二类占辞之中,还有3例值得关注,即以“其占”开头者,这可能是占梦者原始占梦记录的保留。

第三类占断之辞,为既直接判断吉凶,又对吉凶内容作具体说明。在《梦书》中有2例保存下来,陈松长所举“毄囚吉”一例,[240]因断句有调整,我们将其归入了第四类。刘文英指出这种占断一般先划分吉凶,而后再说具体内容。只要事情没有大的出入,梦者会觉得占断基本应验。[241]以《梦书》保留的两例所见,则是先说具体内容,再划分吉凶,其实刘文英所举例子中也有此种情况,[242]因此他的描述不是十分准确。我们怀疑这种占断之辞,应是第二类占断之辞向第一类过渡的一种形态。但是《梦书》所保留的这2条梦例,含义不甚清晰,无法再作进一步的讨论。

第四类占断之辞,为对吉凶提出附加条件,即有时为吉,有时为凶。此类有约20例,所提出的附加条件也有几种:附加季节者,如“(春)吉”“(春夏)凶”“(秋冬)吉”“(秋冬)凶”“(春忧〈夏〉)禺辱”“(夏)禺辱”等;限定占断之辞应验的时间者,如“不出三日家(嫁)”“不出三日必有雨”;限定占断之辞应验的主体者,如“妻若夫必有死者”“妻若女必有死者,丈夫吉”“必有失也,女子凶”“在丈夫取(娶)妻,女子家(嫁)”“丈夫得资,女子得鬵”“丈夫为祝,女子为巫”“毄囚吉”“贵人知邦端,贱人为笥,女子为邦巫”“必长众,有司必知邦端”,此类限定的例子最多,多为男女差异或贵贱之别;区别梦象细微差别者,如“梦亡于上或亡于下”,“梦绳外(劓)或内(劓)”;甚至还有占断结果二选一者,如“有忧,不然有疾”。这些限定条件在具体表现形式上,与第一或第二种占断之辞均有交叉,甚至这些限定条件还会附加于梦象部分,显示出极大的灵活性。刘文英指出这种占断形式比较便于占梦者进行附会,[243]这样就可以大大增加占断结果应验的几率。以秦简《梦书》所见,占梦者主要通过此种方式增加占梦的灵活性,而非使用第一种。而后世的梦书中,第一种形式则使用较多。

第五类占断之辞,由陈松长提出,并认为主要根据不同的梦象来预测所需祭祀的鬼神。[244]其标识性语句应为“某某欲食”。刘文英在后世梦书中也发现存在“梦见什么,欲什么”这类占辞,[245]但与我们在秦简《梦书》中看到的“某某欲食”完全不同。这种“某某欲食”既是占断之辞,其实也是禳梦之法。除陈松长指出的10例外,在《梦书》中或许还有3例与之有关,可划入此类。3例又可细分为两种:

一种是“某某为祟”型,见于14和40号简。14号简在描述了占断之辞后,又补充点明作祟者为“门、行”;40号简则只说作祟者为“君”。[246]显然这里点出作祟者,也就是指明了禳梦的方向。在战国楚地的卜筮祷祠简中此种为祟、攻解的记载不少。[247]可以参考。另一种有1例2条,均见于27号简的第二栏。此例中梦象均与死者有关,因此占断之辞,也是满足死者的需求,即分别为其更为棺椁和给予衣裳,这种满足死者之需求的占断实际也就是禳梦。[248]

综上,第五类占断之辞的特点就是在占断结果中加入了禳梦方法或指出了禳梦方向。这或许也是占梦者原始占梦记录的一种保留。后世,此类占断之辞逐渐消失,可能与占梦神秘性减退和梦书形式逐渐规范化有关。

第六类占断之辞,未见刘文英和陈松长指出。其占断之辞的特点就是“不占”,我们将其归为一类,或可称为“不占”类。秦简《梦书》也在梦论部分对“不占”有一些记载,如:

醉饱而梦、雨、变气,[249]不占。昼言而莫(暮)梦之,有1不占。48[250]

我们看到对“不占”的情况,当时的占梦者已经着手加以归纳,但还不成体系,因此在具体占梦之辞中还散落着少量“不占”的记录。16号简记“梦一腊五变气”正符合其归纳的“变气不占”的情形。但37号简由于残缺,所记“其兵卒”的含义不甚明确,其为何不占也就难以明了。

后世研究占梦者对不占的归纳则要系统不少,如陈士元在《梦占逸旨·古法篇》中归纳了梦的五不占与五不验:

是故梦有五不占,占有五不验。神魂未定而梦者,不占。妄虑而梦者,不占。寤知凶阨者,不占。寐中撼病而梦未终者,不占。梦有终始,而觉佚其半者,不占。占梦之人,昧厥本原者,不验。术业不专者,不验。精诚未至者,不验。削远为近小者,不验。依违两端者,不验。

可为参考。

综上所述,秦简《梦书》的占断之辞可划分为五类,即第一,不直接判断梦之吉凶,而只是说明所预兆的人事;第二,既直接判断吉凶,又对吉凶内容作具体说明;第三,对吉凶提出附加条件,即有时为吉,有时为凶;第四,占断之辞包含禳梦方法或方向类;第五,不占类。这与刘文英所归纳、陈松长所补充的情况略有差别,少了他们所认可的直接判断梦之吉凶这一类,多了不占一类。

秦简《梦书》所见占断之辞主要采用不直接判断梦之吉凶,而只是说明所预兆人事的方式。刘文英曾说在汉唐梦书的佚文中多使用这种方式,[251]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在战国末期至秦灭六国之初这一时段的梦书中也是此种情况。这种方法对占梦者的限制较大,增加了占梦结果应验的难度。当时的占梦者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因此或通过增加一些限制条件,或使用日常生活中出现几率较高的人、事作为占断之辞,以灵活占梦,提高占梦结果的应验比率。战国至秦汉时期,占梦在走向世俗化的过程中,除引入五行等理论外,也越来越复杂、精巧和圆滑。[252]占梦之辞的情况,亦可看出这种端倪。又,在《梦书》的梦论部分还出现了“晦而梦三年至,夜半梦者二年而至,鸡鸣梦者【一年而至】”的记载,[253]这实际上给占梦的应验留下非常长的时间,一年甚至三年之中遇到与占断之辞相应之事的几率被放大了很多,几乎可以说是无占不应。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秦简《梦书》也保留了一些原始占梦的记录,如“其占”的用语、禳梦因素在占断之辞中的残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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