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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的相关要点与注意事项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效合同或者已经被终止的合同不产生有效的债权,不产生债权转让。④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仍由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如果原合同当事人存在可以依法抵销的债务,则在债权转让后,债务人的抵销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民法典》第556条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①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

合同转让的相关要点与注意事项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合同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两种情况,当事人也可以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合同转让的特征如下。

①合同转让只是合同主体(合同当事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变化。

②合同转让的核心在于处理好原合同当事人之间,以及原合同当事人中的转让人与原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受让人之间,因合同转让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债权转让

1)债权转让的规定

债权转让,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

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54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债权转让的条件

①被转让的合同权利须有效存在。无效合同或者已经被终止的合同不产生有效的债权,不产生债权转让。

②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应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转让的特点

①债权的转让在合同内有约定,但不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②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不得拒绝。

③对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难度和履行费用,否则增加费用部分应由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给予补偿。

④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仍由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4)债权转让的效力

①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②其他权利随之转移:从权利随之转移;抗辩权随之转移;抵销权的转移。

《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由于债权已经转让,原合同的债权人已经由第三人代替,所以,债务人的抗辩权就不能再向原合同的债权人行使了,而要向接受债权的第三人行使。

《民法典》54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②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如果原合同当事人存在可以依法抵销的债务,则在债权转让后,债务人的抵销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债务转移(www.xing528.com)

1)债务转移的相关规定

债务转移,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将其义务转由第三人承担。

《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这种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553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不对债权人权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民法典》第554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555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债务转移的条件

(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2)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如下合同不具有可转移性:①某些合同债务与债务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如以特别人身信任为基础的合同(例如委托监理合同);②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债务不得转移;③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不得转让债务,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主体结构不得分包。

(3)须经债权人同意。

3)债务转移的特点

①债务转移属于合同内的约定,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改变。

②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但不能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

③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由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

4)债务转移的效力

①承担人成为合同新债务人。

②抗辩权随之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③从债务随之转移。

3.合同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同时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由该第三方继受这些权利义务。

《民法典》第55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可见,经对方同意是同时转让的一个必要条件。因为同时转让包含了债务转移,而债务转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556条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条件如下。①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这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关键。如果承受人不接受该债权债务,则无法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②原合同必须有效。③原合同为双务合同。④符合法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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