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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的称号与曹名无关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此叙述,则可以想象,从汉代“虽有曹名,不以为号”到后世吏部尚书、户部尚书这样“以曹名为号”,是一个尚书系统官职名号叠加的过程。不过“官员固定”和“曹名为号”并不是同步的,后者晚于前者。所谓“某曹尚书”,并非“以曹名为号”的尚书,而只能理解为“管理某曹事务的尚书”,是机构名和官名的叠加。凡此种种,表明尚书“虽有曹名,不以为号”与尚书机构还未获得充分发展的情况是一致的。

尚书的称号与曹名无关

唐修《晋书·职官志》记载:

后汉光武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客曹主护驾羌胡朝贺事,二千石曹主辞讼事,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事,合为六曹。并令仆二人,谓之八座。尚书虽有曹名,不以为号。灵帝以侍中梁鹄为选部尚书,于此始见曹名。[5]

其中“尚书虽有曹名,不以为号”的说法至关重要。既往研究虽时或提及此语,但所论不深,仍有待发之覆。所谓“曹名”,指的是东汉的三公、吏部、民、客、二千石等“曹”之名。[6]“不以为号”说明尽管分曹治事,但不存在三公尚书、二千石尚书一类的正式称呼。至于梁鹄为“选部尚书”,从而“始见曹名”,意在谓从梁鹄起,才将曹名冠于尚书官职前。依此叙述,则可以想象,从汉代“虽有曹名,不以为号”到后世吏部尚书、户部尚书这样“以曹名为号”,是一个尚书系统官职名号叠加的过程。这一过程,背后是尚书台机构的日益明晰:随着分工的明晰,负责一定工作的官员也逐渐固定,由此“曹名”方能固定在“尚书”之前,成为修饰性的“号”。不过“官员固定”和“曹名为号”并不是同步的,后者晚于前者。两汉时期一般还不存在。

这样看来,则《通典·职官一》中所列举汉代“三公曹尚书”“常侍曹尚书”“贼曹尚书”等显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官名,而只是杜佑依本后世制度的追记。[7]事实上,魏晋南北朝以后对汉代制度的叙述,字句之间,已经多少与杜佑的认识类似,从而已经与制度的本相产生偏差。

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云:

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汉旧仪》曰:“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断狱。”蔡质《汉仪》曰:“典天下岁尽集课事。三公尚书二人,典三公文书。吏曹尚书典选举斋祀,属三公曹。灵帝末,梁鹄为选部尚书。”)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8]

这里虽有“常侍曹尚书”“二千石曹尚书”等说法,但实际上和前引《晋书·职官志》的记载并不矛盾。所谓“某曹尚书”,并非“以曹名为号”的尚书,而只能理解为“管理某曹事务的尚书”,是机构名和官名的叠加。换言之,此期作为机构名的“某曹”,还没有和作为官名的“尚书”相连而构成新的官名。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称“常侍曹尚书”“二千石曹尚书”而非“常侍尚书”“二千石尚书”,也说明“曹名”和“尚书”并未直接相联系,和后世的“都官尚书”“度支尚书”等称谓有所不同。不仅如此,“常侍曹尚书”这样的称谓,不见于《续汉书·百官志》的正文,而只是“本注曰”中的内容。《百官志》的正文,来自东汉之“官簿”,“本注曰”不过是晋代司马彪的理解与叙述,相对“官簿”而言,是非正式的,而且透露出晋朝的时代色彩,应该加以区分。

与“本注曰”的引述略有不同,唐人颜师古注《汉书》引《汉旧仪》称:

师古曰:《汉旧仪》云:尚书四人为四曹:常侍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户曹尚书主庶人上书事,主客尚书主外国事。[9]

与卫宏《汉旧仪》的这条佚文类似的记载,也见于其他史籍中。《唐六典》卷二“吏部尚书”条引《汉旧仪》时的引述与颜师古不同:(www.xing528.com)

《汉旧仪》云:尚书四人,为四曹:一曰常侍曹,二曰二千石曹,三曰民曹,四曰客曹。成帝增置三公曹,为五曹。其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10]

这是说“曹”主丞相、御史之事,而非“尚书”主丞相、御史之事。李贤注《后汉书·光武帝纪》引应劭《汉官仪》云:

常侍曹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户曹尚书,主庶人上书事;主客尚书,主外国事。[11]

四库馆臣从《永乐大典》中所辑卫宏《汉旧仪》佚文则与颜师古、《唐六典》的说法均有异:

尚书四人,为四曹。侍曹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庶民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四夷事。[12]

孙星衍辑本与四库馆臣也略有不同,其中孙星衍有一条案语称:“成帝纪注、《后汉书》应劭传注、《唐六典》四引皆作‘户曹’。”[13]颜师古等将“民曹”改为“户曹”,当是为避李世民之讳。四库馆臣所辑既作“民曹”,则其所本当不出于唐代太宗以后。这样看来,颜师古所引述、四库馆臣所辑本的两条材料,来源或有不同;颜师古引述时当是根据己意删去“常侍曹尚书”“二千石曹尚书”之“曹”字,使得读者的理解容易发生偏差。[14]后人所引《汉旧仪》《汉官仪》等文献时的说法,宜加辨正。

事实上,考察《汉书》《后汉书》的记载,在汉末以前,凡提及尚书,均是单称“尚书”二字。比如《汉书·冯奉世传》:“上使尚书选第中二千石。”[15]《后汉书·桓潭冯衍列传》:“复征入为尚书。”[16]《后汉书·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酺对第一,拜尚书。”[17]由这些例证可知,两汉时期,在征拜以及自称、奉使等诸多场合,都是只称“尚书”,不冠曹名。

在这种情况下,尚书虽然自汉成帝以后明确了分曹治事的原则,[18]但主要掌管的“奏事”,包括传递、保管文书,也负责其他一些事务,但绝不是包揽宰相职权。总的来说,两汉的尚书组织,不是宰相机构。即使东汉中期以后,外戚、宦官集团常轮番秉政,“中朝”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尚书在职权上也仍然不能替代三公,[19]在地位上,东汉尚书则禄秩一直较低,皆六百石,尚书令也不过千石,都与公卿相差甚大。此外,尚书台在机构规模和人员配备上也并不稳定,《后汉书·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记载章帝时韦彪上书说:“往时楚狱大起,故置令史以助郎职,而类多小人,好为奸利。今者务简,可皆停省。”[20]且后来“帝纳之”,这说明东汉尚书台即使有令史,也不过是临时派遣的,此时令史性质可能和早期郎官“给事尚书”差不多。凡此种种,表明尚书“虽有曹名,不以为号”与尚书机构还未获得充分发展的情况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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