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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朝贡贸易的多种解释与观点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凡边疆民族和周边国家进贡,明王朝一律给予优厚回赐,其价值往往超过进贡价值;对朝贡使团携带的各种方物,明朝实行优惠的免税贸易。[8]可以说,所谓的朝贡贸易,实质上是以中国封建王朝做出“重大让利为代价的不等价的贸易形式”。[13]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与中南半岛国家对于朝贡贸易的不同解读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至今犹存。

对朝贡贸易的多种解释与观点

中国史书“传统性地将外国使臣来华访问的活动称之为‘朝贡’”。[1]一般而言,中国学界认为,“包括东南亚在内的东亚‘朝贡体系’开始于秦汉,成熟于隋唐,鼎盛于明清,衰落于晚清”。[2]具体而言,中国的封建王朝以宗主国自居,将中南半岛国家视为藩属,“通过对藩属国统治者的册封,赋予其合法性”。[3]对中国封建王朝与中南半岛国家而言,上述“朝贡体系”主要表现为双方之间的朝贡贸易,而这种朝贡贸易在“本质上不属宗藩关系范畴,朝贡的经济属性更为明显”。[4]

在与中南半岛国家的朝贡关系中,中国奉行“厚来薄往”的原则。[5]比如,在明代,周边国家和少数民族的朝贡实际已变成经济上的官方贸易,即“朝贡贸易”。凡边疆民族和周边国家进贡,明王朝一律给予优厚回赐,其价值往往超过进贡价值;对朝贡使团携带的各种方物,明朝实行优惠的免税贸易。[6]清朝政府按“厚往薄来”的原则,给外国国王和贡使回赠礼物,在质量和数量方面皆多于使者带来的“贡物”。[7]

据考证,中国回赠中南半岛国家的物品,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册封、印玺、勘合、昭告、黄袍和伞盖;第二类是丝绸、瓷器茶叶;第三类是黄金、白银钱币。不仅种类繁多,而且数量惊人。比如,满剌加国王拜里米苏拉通过朝贡贸易,获得了明成祖回赠的“黄金百(两)、白金五百(两)、钞四十万贯、钱二千六百贯、锦绮纱罗三百匹、帛千匹”。[8]可以说,所谓的朝贡贸易,实质上是以中国封建王朝做出“重大让利为代价的不等价的贸易形式”。[9]

历史上,尽管有的中南半岛国家的确承认过朝贡关系的存在,但是其目的在于通过“朝贡”册封来巩固与提高自身的政治地位。比如,在暹罗的阿瑜陀耶王朝初期,面临“地方豪强势力的反叛与安南和缅甸等邻国随时可能发生的武装侵略”。出于战略需要,阿瑜陀耶王朝曾“主动多次遣使中国,请求明朝颁给金印和勘合底簿,作为朝贡关系的凭证”。[10]即便如此,后世的泰国并未真正承认与中国的藩属关系。正如部分泰国学者所说:

泰国从来没有承认作为中国的附庸国或保护国,因为中国从没有军事直接征服泰国因而使泰国屈膝求和,尽管泰国历朝历代都有与中国进行贸易关系,中国亦尝对泰国有过特别的照顾或优惠,但这是基于平等之地位而进行的。[11](www.xing528.com)

可见,中南半岛国家对待“朝贡体系”的利益准则与中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中南半岛国家只是想通过“朝贡”获得经济利益,而这种不等价的贸易总是被中国的史料和古籍冠以“朝贡”的名目。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彼此对双方关系形式的有意无意的误解”。比如,“经翻译或重译的表义信函,在中南半岛国家认为是平等往来,在中国一方则断然认为是以小事大,以下事上”。[12]

有关这种误解的产生,梁志明、李谋和杨保筠等学者参照中国史籍中遗存的那些经过通事们(鸦片战争前后,中外行政事务、外贸活动、外事交涉等的译员或中间办事人员)译出的“贡折”类文书后指出:

其中言词卑躬屈膝,奴颜媚骨,无所不用其极,其实大多是通事们做的手脚,或怕忠实直译,被皇廷加罪,或是迎合帝王们妄自尊大的心态,巧妙地漏译或曲译。实际上东南亚诸国所期盼的只是与中国建立正常、平等的国家关系,通过发展与中国的关系,特别是通过“朝贡”,换取中国朝廷优厚的经济回报;心甘情愿成为中国王朝藩属国家的并不多。[13]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与中南半岛国家对于朝贡贸易的不同解读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至今犹存。对于中国今后改进对外宣传的策略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发人深省的反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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