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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知识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劳动法》明确了劳动者有权享有社会保险福利,规定了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公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九)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深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知识

(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利,增加就业机会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机会,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明确规定了两种无效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同时,《劳动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此外,《劳动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法》明确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节日期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当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时,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四)工 资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五)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同时,《劳动法》赋予劳动者拒绝、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www.xing528.com)

(六)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劳动法》明确了劳动者有权享有社会保险福利,规定了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公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同时明确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金。

(七)劳动争议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因为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八)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

《劳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九)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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