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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载宗法论的继承与发展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宗法的问题上,张载与程颐有着紧密的关系。程颐的语录中,在某些场合甚至一字不差地引用了张载的宗法论。因此,在程颐的宗法论中,张载宗法论的各个特征大致都能见到。这段言论,其第一、第三句与张载完全相同,第二句关于宗法实践的对象是大臣之家这一点也与张载的主张相同。因此,程颐与张载的宗法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看作是同一内容。

张载宗法论的继承与发展

在宗法的问题上,张载程颐有着紧密的关系。程颐的语录中,在某些场合甚至一字不差地引用了张载的宗法论。因此,在程颐的宗法论中,张载宗法论的各个特征大致都能见到。例如,程颐说“宗子之法不立,则朝廷无世臣。宗法须是一二巨公之家立法。宗法立,则人人各知来处”[24]。这段言论,其第一、第三句与张载完全相同,第二句关于宗法实践的对象是大臣之家这一点也与张载的主张相同。因此,程颐与张载的宗法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看作是同一内容。[25]

不过,在程颐的语录中也有与张载相矛盾的内容,还有一些是程颐的独自阐发。

首先,对于构成张载宗法论主要特征的“回归宗法的嫡长子主义,将使大臣之家避免因家产的男子均等分割引起的细分化”这一主张,程颐是如何考虑的呢?

今且试以一二巨公之家行之,其术要得拘守得须是,且如唐时立庙院,仍不得分割了祖业,使一人主之。[26]

在这一点上,程颐与张载的主张完全相同,可见程颐是支持张载的。不过,程颐还有如下的论述:

后世骨肉之间,多至仇怨忿争,其实为争财。使之均布,立之宗法,官为法,则无所争。[27]

在这里,程颐主张为避免骨肉相争应该推行财产均布制。财产的均布即财产均分原则,是与嫡长子一子集中继承财产的主张背道而驰的。当然,程颐也并非想要放弃宗法实施财产均分,那么程颐在这里所说的“宗法”究竟是何意义呢?关于此问题,请参考他以下的言论,这也是研究程颐宗法论时经常被引用的文章。

今无宗子法,故朝廷无世臣。若立宗子法,则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则朝廷之势自尊。古者子弟从父兄,今父兄从子弟,[子弟为强,]由不知本也。且如汉高祖欲下沛时,只是以帛书与沛父老,其父老便能率子弟从之。又如相如使蜀,亦移书责父老,然后子弟皆听其命而从之。只有一个尊卑上下之分,然后顺从而不乱也。若无法以联续之,安可?[28]

可见,程颐宗法复兴论的目的和着力点在于确立亲族内符合道德人伦秩序。在他心中,宗法可用亲族内的“一个尊卑上下之分”这句话来解释。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上面提到的“使之均布,立之宗法”也就没有什么抵牾了。程颐的意思是在财产均等分割基础上,在亲族内根据尊卑上下的道德规则来建立秩序。也就是说,宗法并不涉及经济层面,只是立足于道德的上层建筑。程颐提倡的实现宗法,其最终目的只是要达到“子弟从尊长”,而非维持家产的规模。(www.xing528.com)

此外,在这段言论中值得注意的是,宗法实践者并非仅限于高位高官者这一点。上面程颐“今无宗子法,故朝廷无世臣”的说法与张载所言完全相同,但其后接续的说辞之中,张载用了“公卿”“公相”等词汇,还用了“世臣”一词,很明显,实际上都是官僚的意思,不过程颐却使用“父老”等全然属于庶民阶层的词汇来论述平民间的上下尊卑之分。

此外,程颐吸收了张载特别重视的嫡长子继承制,将其纳入自己提倡的“尊卑上下之分”这样一个讲求亲族内秩序道德的体系之中,而这一点在张载宗法论中几乎没有提及。

不过,笔者以为,程颐不强调“嫡长子”,而以“尊卑上下之分”那样的一般道德性表达来阐述宗法,其理由跟程颐个人的体验不无关系。下文是程家在实施祭祀后留下的珍贵记录。

伊川先生将属纩时,顾谓端中曰:“立子。”盖指其适子端彦也。语绝而没。既除丧,明道之长孙昂,自以当立,侯师圣不可。昂曰:“明道不得入庙耶?”师圣曰:“我不敢容私。明道先太中而卒,继太中主祭者伊川也。今继伊川,非端彦而何?”议始定。或谓师圣曰:“明道既死,其长子不当立乎?”曰:“立庙自伊川始。又明道长子死已久。况古者有诸侯夺宗、庶姓夺嫡之说,可以义起矣。况立庙自伊川始乎(尹子亲注云:此一段差误)?”[29]

对于这段文字,伊川的高足尹淳亲自批注“此一段差误”,因为此处所见程颐的行动也好,侯师圣的裁定也好,都违背了宗法的嫡长子继承原则。程颢(明道)为兄,程颐(伊川)为弟,本来在他们父亲程珦的祭祀上,程颐是没有主祭权利的。若按宗法的嫡长子继承规定,应由程颢之子端懿来主持对程珦与程颢的祭祀,程颐只能参加由端懿,还有端懿死后由程昂主祭的祭祀活动。也就是说,程昂的主张才是正确的。可是,程颐却无视程家长孙端懿的存在,自建程家之庙,并且亲自主持其父程珦的祭祀。程颐的行动,以及认可此种行动的侯师圣的判断,若对照宗法原则来看都是错误的。可是,从程颐自己在确定后继者之时选择了年少的嫡长子端彦(而非后继庶长子中比较优秀的端中)这件事来看,[30]其实程颐也并非是无视嫡长子优先继承这一礼制的。

那么,程颐本人为什么没有采纳嫡长子继承之礼呢?这是因为程珦去世之时,其兄程颢已不在人世。倘若其父程珦逝去时兄程颢仍在世,当然程颢将成为宗子,程颐要排在程颢之后了。可是,在程颢既已去世的情况下,如果要维持嫡长子继承制,程颐就要跟到他的侄儿端懿后面,这就会出现叔父从侄的局面。加之端懿年纪轻轻即已离世,那么,要贯彻嫡长子主义的话,程颐又要排到侄孙的后面了。嫡长子在同世代之中处于尊长的地位,可是,若要超越世代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的话,反而会出现尊长者位列幼卑者之后的事态,这就混乱了尊卑上下之分。也许正是此种宗法本身显示的矛盾,成了程颐并不特别强调宗法的嫡长子继承制,而是积极采纳“尊卑上下之分”那样更为一般的亲族道德规则的一个重要理由。

至此,我们再来看看两位学者的人生经历对他们各自持论的影响。程颐除晩年曾历宦途之外,主要与他的亲族生活故乡;而张载在年少时就离开了家乡与亲族,从父赴任,两人的生涯形成对照。因此,张载提倡的排除旁系、聚焦嫡长子继承,以及无视一大宗四小宗构造的思想,正好跟程颐关心的统摄旁系的亲族总体,即强调一大宗四小宗构造的思想形成鲜明对照,可以说这与他们自身的生活经历是有所关联的。关于这一点,下节将进一步加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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