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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比较:张载与二程的观点差异及其认识标准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张、程在理气观上存在着大同小异的原因,必然导致他们在认识论上的差别。张载提出闻见之知,就是以客观事物为认识对象。其次,关于穷理尽性至于命之争,张载认为天地生物有秩序,物之形成也有序,所以人们的认识也是有序的。二程则认为理、行、命三者是一回事,可以一次认识,不存在什么次序问题。再次,张、程都承认有生而知之,承认有良知良能,但他们都承认检验认识的标准是主观标准。

认识论比较:张载与二程的观点差异及其认识标准

由于张、程在理气观上存在着大同小异的原因,必然导致他们在认识论上的差别。首先,认识的对象不同。张载提出闻见之知,就是以客观事物为认识对象。他说:“心所以万殊者,感外物而不一也。”(《张载集》第224 页)又说:“感也有待物,有物则有感,无物则何感?”还说:“无有无事空感者。”(《张载集》第313 页)这等于承认人是认识的主体,人有耳、目、口、鼻、身,可以接触外事,因为外事千变万化,也就形成人们不同的认识。二程也承认有闻见之知,但他们的认识对象不是客观事物,而是精神实体。他们说:“今人欲致知,须要格物。物不必谓事物然后谓之物也,自一身之中,至万物之理,但理会得多,相次自然豁然有觉处。”(《二程集》第181 页)又说:“知者吾之所固有。”(《二程集》第316 页)这样就否认以客观事物为对象。其次,关于穷理尽性至于命之争,张载认为天地生物有秩序,物之形成也有序,所以人们的认识也是有序的。他说:“性尽其道,则命至其源也。知与至为道殊远,尽性然后至于命,不可谓一;不穷理尽性即是戕贼,不可至于命。然至于命者止能保全天之所禀赋,本分者且不可以有加也。”(《张载集》第234 页)二程则认为理、行、命三者是一回事,可以一次认识,不存在什么次序问题。程颢说:“‘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三事一时并了,元无次序,不可将穷理作知之事。”(《二程集》第15 页)这就直接与张载对立起来。

张、程在认识上也有相同之处。首先,他们都承认有闻见之知,并且看到了闻见之知的局限性。张载说:“今盈天地之间者皆物也,如只据己之闻见,所接几何,安能尽天下之物?所以欲尽其心也。”(《张载集》第333 页)看到了感性认识与客观事物之间的矛盾,提出以尽心来解决。二程也有类似的论述。其次,张、程都承认穷理要有一个过程。张载说:“穷理亦当有渐,见物多,穷理多,如此可尽物之性。”(《张载集》第312 页)二程也认为穷理有个过程,如果认识一件事,我们就能认识所有事物,恐怕颜回也不行。他们提出穷理尽性的多种方法:从事上穷理,无所不通;差之自身,穷理又切;读书穷理,也叫由经穷理;纵观古今人物,别其是非,多识前言往行,积习既多,便豁然贯通;等等。再次,张、程都承认有生而知之,承认有良知良能,但他们都承认检验认识的标准是主观标准。张载说“己正而物正”,或“正己而物正”(《张载集》第285 页)。二程提出以《论语》《孟子》作为衡量事物的标准。他说:“己便是尺度,尺度便是己。”(《二程集》第156 页)最后达到圣人与理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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