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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的继承与制定目的-《中华远古史》成果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宗法制度的主要形式是继统法,其具体方式如下:天子世世都以嫡长子相传为第二代天子,奉始祖为大宗。嫡长子之诸弟分封在外为诸侯,对天子来说,他们是小宗,但诸侯在其本国则为大宗。主要是为了防止贵族间对财产或王位的争夺。所以,必须制定一套严格的制度,以防止王位的争端。这时,宗法制度便应运产生。所以,实行宗法制的继统法就是“定之以天”,这确是当时统治阶级“求定息争”巩固贵族统治的一个好办法。

宗法制度的继承与制定目的-《中华远古史》成果

法制度的主要形式是继统法,其具体方式如下:天子世世都以嫡长子相传为第二代天子,奉始祖为大宗。嫡长子之诸弟分封在外为诸侯,对天子来说,他们是小宗,但诸侯在其本国则为大宗。每代诸侯也是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父位,奉始封之祖为大宗,其诸弟被任为卿大夫。这些卿大夫对嫡长兄的诸侯来说是小宗,但卿大夫在本族则被尊为大宗。

周代王室为什么要实行宗法制的继统法?主要是为了防止贵族间对财产或王位的争夺。《吕氏春秋》有一段话说得最清楚:“故先王之法:立天子,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不使大夫疑焉;立適子,不使庶孽疑焉。疑生争,争生乱。是故诸侯失位,则天下乱;大夫无等,则朝廷乱;妻妾不分,则家室乱;適孽无别,则宗族乱。”[1057]天子和诸侯的职位,是贵族们都想争取的,他们一旦产生争夺,就会造成社会大乱,这对贵族的统治是不利的。所以,必须制定一套严格的制度,以防止王位的争端。这时,宗法制度便应运产生。王国维说:“盖天下之大利莫如定,其大害莫如争。任天者定,任人者争;定之以天,争乃不生。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皆任天而不参以人,所以求定而息争也。”又说:“周人嫡庶之制,本为天子、诸侯继统法而设,复以此制通之大夫以下,则不为君统而为宗统,于是宗法生焉。”[1058]觊觎王位者虽多,但嫡长子则只有一人。嫡长子的身份在宗法系统中又高于诸子之上,老王一死,其王位自然而然就归之于他了。所以,实行宗法制的继统法就是“定之以天”,这确是当时统治阶级“求定息争”巩固贵族统治的一个好办法。(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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