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华远古史:世官制与宗法制矛盾指出的成果

中华远古史:世官制与宗法制矛盾指出的成果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汉以来的经学家都认为世官就是宗法,这当然是不正确的。首先应当认识世官制是属于政治范畴,而宗法制则是血缘方面的氏族制的残遗,二者性质不同。有人将宗法制比作金字塔形的宗族结合的形式,秩序井然,有条不紊。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这就是说,嫡长子的后代永不灭绝,这是“百世不迁”的大宗。血缘上宗法礼制不能离开社会而独行其是。宗法制与当时实际的政治并未完全和谐。

中华远古史:世官制与宗法制矛盾指出的成果

世官制与宗法制是什么关系呢?从其来源看二者均与氏族制有些渊源关系,理应互相和谐,但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使二者又走向互相矛盾的地步。下面我们具体地分析一下它们的关系。

汉以来的经学家都认为世官就是宗法,这当然是不正确的。首先应当认识世官制是属于政治范畴,而宗法制则是血缘方面的氏族制的残遗,二者性质不同。有人将宗法制比作金字塔形的宗族结合的形式,秩序井然,有条不紊。《礼记·丧服小记》云: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

《礼记·大传》也说:(www.xing528.com)

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

这就是说,嫡长子的后代永不灭绝,这是“百世不迁”的大宗。如每代都不是嫡长子,五代之后亲尽,毁庙,这是“五世则迁”的小宗。从血缘上看,祖庙祭祀、埋葬等制度确是如此。但这种宗法理论反映到政治上就不完全相合,这是政治势力已经逐渐超越血缘关系的表现。血缘上宗法礼制不能离开社会而独行其是。如果依照严格的宗法制,嫡长子的后代可以“百世不迁”,可以世世传之永久,但仅此一系而已,其他各支都属于“五世则迁”的小宗,过四五世其贵族身份就注定要灭绝。可是,前面我们已经谈过自西周以来,王室以及各诸侯国内,许多非嫡长子各支,却有许多世家大族也世世流传下来。其著者如春秋时鲁国的三桓。从鲁公看三桓均系小宗,理应五世而衰竭,可是三桓世官的势力经久不衰,笼罩整个春秋时代。有些非姬姓的异族世家也是世享,如周初康叔所受之“殷民七族,封于殷虚”。《康诰》就说“乃以殷民世享”。晋国所受戎族之“怀姓九宗”和“职官五正”,一直到春秋时还甚有权势。杜注“唐叔始封,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遂世为晋强家”[1158]。对异姓如此宽容,对本族人更需要照顾。所以嫡长子制从西周一开始就未必都严格执行。宗法制与当时实际的政治并未完全和谐。两者有矛盾,最终还是政治上的世官制压倒了血缘上的宗法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