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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新村的空间结构等级化及其形成过程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花园新村不仅有如画的风景,也有其内在的逻辑—空间结构的等级化。这种等级化的空间逻辑并非出现在新村建成之时,而是在新村规划从“邻里单位”向“居住区”转变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这种关系在工人新村中的体现就是“与基层行政组织相匹配的空间结构的等级化”。空间结构的等级化是指新村在空间结构上,根据人口和用地规模,划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街坊和居住组团若干等级,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标准。

花园新村的空间结构等级化及其形成过程

花园新村不仅有如画的风景,也有其内在的逻辑—空间结构的等级化。这种等级化的空间逻辑并非出现在新村建成之时,而是在新村规划从“邻里单位”向“居住区”转变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邻里单位”(Neighbourhood Unit)的概念出自192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克拉伦斯·佩里(Clarence Perry)的作品(图3-10)。他建议将城市细分为“邻里”并为每个邻里配置本地自有的社区设施(如便利店、社区公园、教堂和小学),这些设施都坐落在邻里中心步行范围内,并作为居民的社会活动中心。这样,每个邻里单位都可以实现相对的自我供给,更像一个传统的乡村。这一设计思想在1930年代影响到了上海,例如1934年的《建筑月刊》中已经出现了对“邻里单位”的系统介绍(图3-11)。

图3-10 “邻里单位”图解

图3-11 《建筑月刊》书影(1934年第2期第21页)

1950年代初,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的国家体制尚未建立,上海的新村规划主要依靠有留学背景的建筑师和工程师。[17]曹杨新村设计师汪定曾先生承认,新村规划采用了当时国际建筑界流行的“邻里单位”的方法。[18]虽然曹杨新村设计在居住区内部组织、与自然环境结合方面都相当成功,但“一五”期间,“邻里单位”仍然被当作资本主义城市规划思想受到批判。[19]取而代之的是来自苏联的“居住区”规划思想—它被认为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城市空间结构上的体现:“社会主义大城市中,应按照‘区’来组织人民的社会政治生活,配置相应的社会文化教育和生活供应等方面的完整服务系统。这种行政分区于建筑与城市规划上的体现,就是大城市结构中的居住区。”[20]根据苏联专家的指导意见,“居住区”与“邻里单位”不同,“区”及其相应的“社会文化教育和生活供应”是要为人民的“社会政治生活”服务的。换句话说,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空间应当与国家政治生活相适应。这种关系在工人新村中的体现就是“与基层行政组织相匹配的空间结构的等级化”。

所谓的基层行政组织,指的是城市各区下设街道和居委会。各区的基层管理工作由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由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负责。随着1949―1957年经济恢复和“一五”计划的实施,上海的“街道―居委会”基层社会组织经过多次的尝试也逐步的建立起来,[21]形成“条块结合”的制度设计:“条”是指在居民工作层面上分为治保、卫生、调解、民政、计生、文教各项内容;“块”是指在不同的空间层次上设置相关负责人,例如街道主任(居住区)、居委会主任(小区)、分区块长(街坊)、楼组长(组团)等。基层制度的空间化使得居住区里的任何个人和事件都可以在空间上和组织上找到相关负责人,大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

空间结构的等级化是指新村在空间结构上,根据人口和用地规模,划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街坊和居住组团若干等级,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标准(表3-2和表3-3)。

在工人新村的实际建造过程中,规划师们十分注意这种空间等级和行政等级的对应关系,新村规划设计逐渐从单纯的技术操作过渡为一种含有“制度安排和行政组织”的实施手段。建筑师王硕克认为:“作为居住区组成单位的居住小区,其规模相当于里弄委员会的范围,可设置一套能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公共建筑。小区的规划结构可分为小区和基本生活单元二级,再由若干个居住小区组成居住区。为了便于管理和组织生活,小区规划布局应与居民街道组织体制相适应。”[22]汪定曾、徐荣春则认为,随着1957年的8个村相继建成,曹杨新村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居住区”。[23]整个新村(大住宅区)在空间规划结构上分为8个村(小区),每个小区由若干街坊群构成,街坊里还有若干居住组合,与之相对应的基层行政组织为四级(图3-12):

表3-2 居住空间规模的等级化

(www.xing528.com)

来源:邓述平等,1996:1

表3-3 公共服务设施规模的等级化 单位:平方米/千人

来源:邓述平等,1996:56
*公共设施的配套标准是由“千人指标”来衡量,即每千人应该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以面积作为标准),不同规模的工人新村可以根据居民人数来确定相应的公共服务等级。

a)大住宅区(卫星镇或人民公社分社)―街道委员会(63 400人);

b)小区―区委会(8000~10 000人);

图3-12 曹杨新村住宅区规划结构示意图

来源:罗璇,据汪定曾等,1962:6绘制

c)街坊群或建筑群―工区(2000~3000人);

d)居住组团―小组(300~500人,组长一般为读报员或楼长)。

从邻里单位到居住区,新村空间与基层社会管理的边界和等级逐渐清晰,日常生活的行政化逐渐加强。在这一过程中,新村空间结构的等级化和基层行政分区在时间上是同步的,内容上互为参照,本质上都是国家对基层生活秩序的强调—这种关联性构成1950年代以工人新村为代表的新中国城市住区规划最具特色之处。有趣的是,“与空间结构建立关联”并不只是住区规划的个别现象,在同时期的城市户籍管理、税务征稽制度中都可以看到这种等级化的组织方式,[24]甚至在职务工资制度中也有所反映。[25]只要从国家的视角制定一个城市综合规划,那么统一性和严密组织的逻辑就无可避免。[26]作为1950年代的一种居住制度,新村空间结构和基层行政区划的关联还具有行政组织学上的意义:“在一个封闭的系统内,中央的协调计划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人口、社会和空间越是静止,越是标准化和统一,边界也就越清晰,越没有意外,也就越容易适应于官方的观察和管理技术。”[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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