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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保障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存在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信息情报不畅通、各自为战、合力不强的问题。一些社会单位在治安防控中,存在缺位现象。这一问题不但存在于中央级规范性文件的落实中,也存在于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的落实中。不但在北京市一级存在上述问题,在区、街镇也存在相同的问题。

执法保障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措施

1.执法保障制度不健全导致执行效果不佳

第一,激励保障制度不健全,工作成效多有赖领导重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提出“各地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中,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给予表彰或批评”。由此可见,其推动工作的主要办法不是通过贯彻落实法律责任,不是通过制定完善有关基层基础建设的保障性制度,而是通过协调、检查、表彰和批评来推动,如果领导重视,工作抓得好,便有成效,如果领导不重视,协调不够有力,检查督促不够,就难以推动工作。其根本原因在于,执行中的激励保障制度不健全。

第二,欠缺协同保障制度,“各自为阵”现象依然存在。治安防控的协同性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存在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信息情报不畅通、各自为战、合力不强的问题。一些社会单位在治安防控中,存在缺位现象。一些流动人口的治安防范意识薄弱,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是在政府部门内部,还存在对信息的重视程度不够、信息系统运转不通畅,信息资源整合度不高等问题,需加强“内部捆绑”。二是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还不完善,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未能充分发挥。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农民工讨薪、集资诈骗等突出问题,各部门缺乏沟通协调,一定程度上造成管理真空地带,使得防控效果不佳。

2.执行中配套保障规范滞后使得执行效果打了折扣(www.xing528.com)

第一,由于配套保障措施滞后,使得法律效果难以落到实处。这一问题不但存在于中央级规范性文件的落实中,也存在于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的落实中。《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10条第2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治安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措施,维护内部安全。可事实上该规定由于过于原则,而没有实际的执行力

第二,由于配套保障措施滞后,使得各区、街镇落实程度参差不齐。不但在北京市一级存在上述问题,在区、街镇也存在相同的问题。财政资金保障较好的区和街镇,落实较好,财政资金保障弱一些的区和街镇,则落实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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