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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史与常人方法学的优化方法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作者所运用的实际上应该是区域社会史的研究方法,一般的华中村治研究采用个案为出发点,逐步扩展到区域,在形成稳定的区域经验后再进行区域间对比,中间的逻辑理路显然是由小到中,而在中层则借助同层比较而达到大观。笔者在两个方面具体展开常人方法学的运用,从实践材料的取得上看,索引性要求实验者不断地索引更深层次的理由,或是在现象的基础上找寻现象所处的特定环境。

社会史与常人方法学的优化方法

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应用于法学研究是打破“对策法学”困局的良策,许章润教授亦提及当下的法学研究就是社科法学和教义法学两分天下的局面。社科法学下跨学科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研究方法的跨学科运用,法律经济学波斯纳就主张理性人作为分析起点,进而将价值最大化作为目标;法社会学中法律所施行则必然激起社会作出相应的反应,这种反应正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进入社会学的研究范畴,最终又反哺到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来。

本书主要的研究方法是华中村治的研究传统所呈现的对象、方法,对象即指农村政治、日常乡村生活,集中于农村政策基础研究,采用深入调研的方法理解当前中国乡村社会的状况及其区域性差异,从而理解法律、政策和制度进入不同乡村社会的过程、机制及其后果,并力图透过自上而下、自外向内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对乡村社会的进入差异来理解乡村社会本身,进而去探讨法律、政策和制度的制定问题,核心问题是“中国农村是什么以及不同的政策在不同类型农村如何实践”(第13页)。

方法上,一则作者在序言中说“本书借鉴社会史的研究方法,将同一区域不同村庄获得的材料综合起来。这是在撰写‘村治模式’之外,从个案村庄到区域及区域比较研究的另一方法尝试,它也许是适合农村专题问题研究的一种方法”(序言第6~7页)。另一处直接体现在第一章的方法论中,作者指出“村庄生活的视角类似于常人方法学中的‘索引性’。在常人方法学看来,社会行动具有局部性,总是处在场景之中,场景本身也是行动的一部分,和行动一样是社会成员通过努力获得的成果;行动具有索引性……任何一个表面上孤立的‘表达’和‘行动’归根到底都是一条‘无穷无尽’的‘索引链’上的一环,永远不可能归到一个不受索引性问题困扰的最终基础……行动具有可说明性和反身性,前者指行动是可观察、可报道、可被理解的,后者指行动和说明的不可分性,二者的辩证关系构成的‘反身性’”(第19页)。

对于这社会史方法的使用,国内法学采用社会史的成作应属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使用社会史与法制史相互结合,主要以社会学视角治法制史,即从社会学“婚姻与家庭”、“社会阶级分层”和“宗教巫术”等角度切入。本书作者所运用的实际上应该是区域社会史的研究方法(就社会史而言,近三十多年来社会史在中国的实践,大致经过复兴时讨论是学科还是方法,后又大兴区域史和历史人类学,到新史学、新社会史的反思,最近回归政治史整体把握的趋势),一般的华中村治研究采用个案为出发点,逐步扩展到区域,在形成稳定的区域经验后再进行区域间对比,中间的逻辑理路显然是由小到中,而在中层则借助同层比较而达到大观。运用区域社会史的方法则定位于区域,对区域内的个案材料有较为综合的把握,相比于费老《乡土中国》的高度抽象者可能是区域内的低度抽象,而两湖平原就是区域所在。(www.xing528.com)

而常人方法学这一研究方法的比照和运用,作者提到“当我们在村庄生活中理解乡村‘混混’时,所看到的相关具体行动和现象一定是在特定的场合和情境下作出的,受具体关系限制,只是村庄生活整体的一环。因此,我们要‘索引’具体行动和现象背后的行动和意义……村庄生活的视角,就是要求我们将乡村治理的行动和现象放到村庄生活的整体格局中去索引背后的原因,在村庄中对行动和现象进行在地解释,在地解释需要保持对行动和现象的理论解释的经验性,让行动和现象在村庄经验体统内得以自圆其说”(第20页)。

笔者在两个方面具体展开常人方法学的运用,从实践材料的取得上看,索引性要求实验者不断地索引更深层次的理由,或是在现象的基础上找寻现象所处的特定环境。在特定环境这一点上,作者很好地解释了第一代“混混”的生长与消灭机制,正是环境因素,也就是熟人社会尚未消解而带有的乡土逻辑仍作为制度背后的强硬助手,从而在国家治理到来之际发挥对第一代“混混”的致命一击。同时,在索引原因的面向上,亦可展开另一个解释方法以运用在本书中,即行动的可说明性和反身性。书中的多个现象是可被说明并具有反身性的,比如乡村社会灰色化是“混混”的联盟格局和超级权势,而“混混”形成壮大又离不开乡村秩序本身的缺陷:国家退位、价值冲击、消费主义等等,而“混混”的生长又可以促进以上几者进一步瓦解熟人社会。比如下例关于乡村“混混”与劳动伦理的互相破坏:在临江某村,一个农民将自己的儿子送到一个“大混混”那里,并对他说:“我儿子就交给你了,他要么混出个人样,要么被人砍死!”在乡村“混混”的结构中,年轻人可以找到特有的社会上升阶梯,很多“小混混”都把做成“大混混”当成自己的人生目标(第268页)。结合第七章中关于价值的异化,最有面子的人开始成为了“混混”,由此“混混”的偏差行为对农民价值观劳动伦理产生影响,而价值观的改变后又有大量的生力军加入这个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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