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支付违约金-合同法要求调整

支付违约金-合同法要求调整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合同法立法中,违约金制度得到广泛的认可。主合同消灭,约定违约金责任也随之消灭。(四)对违约金的国家干预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系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遵循合同严守原则,均应严格遵守。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支付违约金-合同法要求调整

(一)违约金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由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方式,直接来源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或法律的明确规定。因此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大多见之于具体部门法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在我国合同法立法中,违约金制度得到广泛的认可。《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违约金具有的法律特征

1.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权利是我国法律所确立的合同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从性质上看,约定违约金具有从合同性质,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也不能生效。主合同消灭,约定违约金责任也随之消灭。

2.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

违约金作为预先确定的赔偿数额,在违约后对损失予以补偿,非常便捷迅速,免除了受害人一方在另一方违约以后就实际损失所负的举证责任,同时也省去了法院和仲裁机关在计算实际损失方面的麻烦。由于违约金数额是预先确定的,它在事先向当事人指明了违约后所应当承担责任的具体范围,从而既能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又有利于当事人在订约时计算风险和成本,从而也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发展。所以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担保功能。(www.xing528.com)

3.违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生效的责任方式

违约金责任在订立时并不能立即生效,而只有在一方发生违约后才能产生效力。违约金的设立旨在督促当事人履行债务,违约金的作用在于对违约行为的制裁,表明其主要是作为一种违约后的责任形式而存在的。

(三)违约金的效力

违约金的效力因违约金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异。一般地说,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者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时、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对违约行为的惩戒。它不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为支付的前提要件,一方只要存在违约事实,即使没造成任何损失,都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数量的违约金,当违约事实出现时又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那么违约金中用于弥补损失的那部分,即为赔偿性违约金。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当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质;当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违约金兼具赔偿与惩罚的双重功能,违约金与损失相等部分,违约金应解释为赔偿性质,超过损失部分,违约金被作为惩罚性质。

(四)对违约金的国家干预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系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遵循合同严守原则,均应严格遵守。但是现代合同法上的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合同自由需要合同正义来规则。过分的合同自由将会带来不适当的结果,导致违约金条款成为一方压榨另一方和获取暴利的工具。因此,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过低时,允许当事人主张调整,以实现民法的公平原则的要求。《合同法》第114条第2 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为此,《合同法解释(二)》中对增加违约金与减少违约金的情形,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当约定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情况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