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支付违约金:合同法学中的重要规定

支付违约金:合同法学中的重要规定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已基本不存在法定违约金,均为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如果依法属于过错归责原则,那么,违约方的主观过错为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之一。即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可以同时适用。现《民法典》明确规定因一方违约,守约方不但有权解除合同,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中包括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除非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

支付违约金:合同法学中的重要规定

(一)违约金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当事人违约后向守约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其法律特征表现如下。

(1) 违约金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依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主要是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包括违约金的支付比例或者具体数额。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予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

(2) 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意味着违约金低于损失时,违约金用于弥补损失,此时违约金是一种补偿性的。但违约金高于损失的,高出损失部分的违约金即具有惩罚性。

(二)支付违约金的条件

(1) 合同有效并生效。支付违约金以当事人间存在有效的合同为前提条件,如果合同未生效、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也将随之无效,故当事人无权请求支付违约金。

(2) 存在违约行为。违约金责任方式是因违约方违约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所以,承担违约金责任必须有违约事实的存在。如果当事人没有违约行为将不存在支付违约金的问题。但支付违约金不以存在损失为条件,只要有违约行为,守约方就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3) 合同中有约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已基本不存在法定违约金,均为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因此,如果主张违约金责任方式,合同中应当对此有约定,否则,将不应当得到支持。

(4) 无法定和约定免责事由。当事人尽管有违约事实,但如果具备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方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当事人主观过错是否为支付违约金的条件,取决于归责原则。如果依法属于过错归责原则,那么,违约方的主观过错为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之一。如果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违约方不能以其无过错而免责。(www.xing528.com)

(三)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

《民法典》第58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违约金与定金不得同时适用,避免对一个违约行为进行双重制裁。

(四)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及其调整

《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根据该规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先用于弥补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损失部分,守约方可以继续追偿,最终以实际损失额为限。

但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具体是否减少以及减少到多少,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自由裁量。关于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量化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曾规定高于实际损失30%的,可以认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

(五)违约金与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合同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即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可以同时适用。

(六)违约金与合同解除

《民法典》第566条第2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前,合同解除后守约方是否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在理论上和司法实务中存在较大的分歧和争议。现《民法典》明确规定因一方违约,守约方不但有权解除合同,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中包括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除非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