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法律问题案例解析

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法律问题案例解析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达合同总价款的3倍,显然是《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某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减少。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不能免除有过错的一方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法律问题案例解析

【案情简介】

一乡镇文化站事业单位)将其所有的房屋以70万元的价格卖给某甲,并约定在2个月内某甲付清房款,文化站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款3倍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之后某甲积极准备资金付款,并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带上70万元现金前往乡镇文化站付款。不料在去乡镇文化站的途中该70万元被偷,因此某甲无法按照合同的约定在2个月内付清房款。于是文化站要求某甲支付3倍于房款的违约金,共计210万元。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违约金条款的适用问题。《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一规定承认了违约金条款和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即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

一般认为,违约金在性质上可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所谓补偿性违约金,是指为了弥补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失而设定的违约金。在设定此类违约金时,当事人双方应预先估计到违约可能发生的损失数额,并且在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直接获得预先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以弥补其遭受的实际损害。此种违约金的运用,使当事人免除了事后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的麻烦以及举证的困难。所谓惩罚性违约金,又称为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是指对债务人的过错违约行为实行惩罚,以确保合同债务得以履行的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并无必然联系,因此常常具有较高的数额。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是关于违约金的调整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因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进行调整,必须以当事人主张为条件。关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我国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为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www.xing528.com)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达合同总价款的3倍,显然是《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某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减少。

【法律小贴士】

对违约金的适用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可以视为约定的损害赔偿。当然,如果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受害人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而违约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并存。违约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首先表现在违约金是事先约定的,而损害赔偿则是在违约发生后具体计算出来的。其次,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当支付违约金,而损害赔偿的适用则要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前提。如果非违约方在违约发生后不能证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害,则不能适用损害赔偿。

(2)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之外。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的约定,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即违约金的支付并没有给债务人一种违约的权利,债务人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完全代替实际履行。《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说明违约金的支付与实际履行可以并用。

(3)对同一违约行为来说,违约金和解除合同是可以并用的。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不能免除有过错的一方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