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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结婚登记制度的规定及案例分析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婚姻登记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结婚当事人应当自觉地遵守有关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一年后,孙某和曹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遭到拒绝。

我国结婚登记制度的规定及案例分析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2003年7月30日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则对结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一)结婚登记的意义

结婚登记,是指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制度是我国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实行结婚登记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婚姻行为的指导和监督。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唯一合法程序。只有履行了这一程序,婚姻关系才产生法律效力,受到国家承认和法律保护。

2.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实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它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婚姻自由,防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保障一夫一妻,防止重婚;保障男女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防止近亲结婚和患有不应结婚疾病的人结婚;防止早婚和其他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以保证婚姻关系的健康发展。

3.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有利于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进行法制宣传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以减少婚姻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实行结婚登记制度符合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婚姻登记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结婚当事人应当自觉地遵守有关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

(二)结婚登记的机关和程序

《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管辖的范围,原则上与户籍管辖范围相适应。结婚当事人的户口在同一地区的,到共同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当事人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可以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由于结婚登记是建立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行为,因此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申请

自愿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www.xing528.com)

关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由双方当事人自主自愿选择,不是必须提交的材料。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查实。婚姻登记机关一方面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另一方面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中,如果发现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例如:孙某与曹某自由恋爱半年后准备结婚,但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孙某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丢失,由于双方已经确定了将在第三天举办婚礼,情急之下,孙某请自己的妹妹代替自己到婚姻登记机关与曹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取得了结婚证。一年后,孙某和曹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遭到拒绝。原因是双方提交的结婚证与要求离婚的当事人不符,和曹某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是孙某的妹妹,而不是孙某。换言之,曹某应与孙某的妹妹办理离婚登记,而不是和孙某办理离婚登记。因此,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当事人都应当自己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既不能请他人代理,更不能冒名顶替,或由他人代为登记,否则,当事人之间的结合不受法律保护,只能自食其果。

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程序,当事人应按结婚的要求提出复婚申请,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在发放结婚证的同时,将原离婚证件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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