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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政和救荒法律制度:实效成果解析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2]所谓荒政,是指政府救济饥荒的法令、制度与政策措施。[34]‘荒政’是历史上的中央政权或地方官府关于救荒的政策、制度、法令以及指导这些政策、制度、法令的思想的总称。结合以上界定,本书所谓“救荒法律制度”乃是指国家(政府)为规范和调整救荒及相关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荒政和救荒法律制度:实效成果解析

既如前述,以农为本的古代中国是一个灾害频繁的国家,而灾害对国家的经济政治都可能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因此历代政府对灾害都予以了极高的重视。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措施,统称为“荒政”。早在《周礼》之中就有“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31]的制度设计。

如何定义“荒政”,学界有诸多解释,择其要者,如:

历代封建统治阶级从自身的利益和安危出发,也不能不对如何抗御自然灾害,消除自然灾害带来的后果予以高度的重视,逐步设计和规定许多对付自然灾害的措施和办法,这就是历代封建王朝所谓的‘荒政’。[32]

所谓荒政,是指政府救济饥荒的法令、制度与政策措施。[33]

国家有关救济灾荒的法令、制度与政策措施,统称为荒政。[34]

‘荒政’是历史上的中央政权或地方官府关于救荒的政策、制度、法令以及指导这些政策、制度、法令的思想的总称。[35]

在中国历史上,救荒机制的基本序列一直存在着两个向度,大体上,可以将它们称为国家向度和地方社会向度。所谓国家向度,就是指国家为获取和维持政治合法性和神圣性而生发的救荒意识和行为所构成的脉络。按照‘民为邦本,食为民天’的理念,国家为负担‘养民’之责而必须规划和执行的一项政策就是荒政。[36](www.xing528.com)

可见,在这些定义中,只有国家(政府)针对灾荒采取的措施才能称为荒政。在本书中,对荒政也采用主流观点,将“荒政”的主体界定为国家(政府)。

荒政由救荒和备荒两部分组成,救荒是灾荒发生后的消极救济手段,即本书所论述之内容;而备荒则是在灾荒发生之前的各种预防措施,如仓储粮食、兴修水利等。

农业造成灾害性影响的灾荒种类很多,有水灾旱灾、虫灾、风灾、潮灾、雹灾等,在具体救灾措施上存在不同之处。本书将仅就针对水旱及蝗虫灾害进行的救济制度进行论述。

结合以上界定,本书所谓“救荒法律制度”乃是指国家(政府)为规范和调整救荒及相关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清代,救荒法律制度的内涵包括这样几个层面:救荒的程序性规定;官员违反救荒程序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官员违反救荒程序性规定给予刑事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官员在救荒中贪污渎职等行为给予刑事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官员及百姓在救荒中积极作为、捐资纳粮的行为给予奖励的相关规定;灾荒时期对于百姓减免赋税钱粮的相关规定;灾荒时期恤刑禳灾的相关规定;灾荒时期规范与救荒相关的其他行为的法律规定等。

从荒政法律的渊源来看,主要包括了皇帝的谕旨、《大清律例》的规定、《大清会典》的规定、各部院则例的规定、地方性的规定等。

限于笔者学力及文章篇幅、结构,本书将只对其中的部分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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