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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鄂东宗族与地方社会:入赘与附户问题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入赘与附户:两个处于边缘的房支道光八年六月初二日,程氏伯政分的程利用、程宏义等带人砍伐了位于居所附近的二世祖来三公墓地所在的双凤林松桠,程氏另外两分伯玘与伯达的后裔程秀华、程乔松等人闻讯之后,马上赶来制止,程利用等人不理,声称祖山上的树木程秀华他们“无分”,程秀华等只得找来山邻郑待鹿、陈其瑞等理处,程利用等人依旧不听。

明清鄂东宗族与地方社会:入赘与附户问题

(一)入赘与附户:两个处于边缘的房支

道光八年六月初二日,程氏伯政分的程利用、程宏义等带人砍伐了位于居所附近的二世祖来三公墓地所在的双凤林松桠,程氏另外两分伯玘与伯达的后裔程秀华、程乔松等人闻讯之后,马上赶来制止,程利用等人不理,声称祖山上的树木程秀华他们“无分”,程秀华等只得找来山邻郑待鹿、陈其瑞等理处,程利用等人依旧不听。无奈之下,程秀华等八人于初八日以“强伐吞公、恳究保祖事”为名,向时任黄梅知县的邓彬联名递交了状纸,由此双方展开了长达一年半时间的打官司过程。[48]

事实上,这不是双方第一次为此打官司了,早在乾隆四年至乾隆十三年、乾隆十八年,伯政分的程亚伯等与玘、达两分的程建中、程加茂等就曾展开过激烈的诉讼。这也不是双方最后一次争夺祖山上的树木,在近二十年之后,以伯玘、伯达后裔为一方,伯政后裔为另一方又一次为此事而呈诉公堂。

根据伯政一方的说法,程氏始迁祖程晃于宋末在黄梅任知县,后来落籍于此,单传五代之后生伯玘、伯达和伯政三子,以后伯玘传至浩而入赘邹姓为后,伯达传至文皆之后就无嗣,康熙年间伯玘的后人请求归宗,而一群所谓伯达后裔之人则本身是附户。他们虽然同意了这两支可以与祭,但并不意味着伯玘、伯达两支就拥有了二世祖坟山上树木的所有权。与此相对的玘、达一方则认为伯玘支本是大宗,后人不可能入赘他姓,而伯达支并不是政支所说的没有后人,也不存在所谓的“附户”,政支一方之所以能够公然无视他们的存在而占夺祖山树木,是因为在明清换代之际玘、达两支的人口及财力受到了极大的削弱,相反,政支没有太大的损失,并且因为保护了祖产而在族中处于优势地位。那么,到底孰是孰非呢?且先不管当时地方官员的断语,让我们就有关记载来做一个初步的判断吧。

据称,今天居住在黄梅的程氏共有15支,依其落籍黄梅的时序列次为:晃、景臣、鸾祈、恒懋、乔木、慕泉、柏、事礼、显祥、奋八、其昌、建坤、述玉、福堂、道坤,其中,本文所涉及的程氏宗族即为首先迁居黄梅的程晃之后裔[49]。对于程晃,现存的黄梅各县志均称其为“江西浮梁人,宋宝祐二年(1254年)登文天祥榜进士,任黄梅令,时英山寇起,身率邑民斩群贼,保捍一方,民戴之,寻家焉”[50]。明成化十八年(1482年),新安进士程敏政所修之囊括篁墩44支程姓的《大成谱》对他也予以了记述,称其为程氏南宗富后18世。[51]由此可见,程晃的落籍似乎无甚疑义。拥有这样一位对当地有着特殊贡献的始迁祖,对于其后人来说当然是一份值得炫耀的事,县志记载了万历年间时任黄梅知县的来三聘曾为程晃书写墓志[52],我们也可以想象其中或许有着程氏族人的要求和努力吧。

落居之后,程晃后裔的蕃衍则出现了数个版本。《大成谱》载晃生采三、万四;再传,采三生荣五、万四生寿一;三传,荣五生彦杰四,寿一生太四;四传,彦杰四生伯玘、伯达、伯政、伯显,太四生伯琛。婺源程士培于清康熙四年(1665年)所修之《江东谱》则记载为:晃生来三;来三生万四;万四生荣五、寿一、寿五、寿六;寿五、寿六无传;荣五生彦,彦生伯玘、伯达、伯政、伯显,太四生伯琛。[53]另外,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邑绅黄利通为伯达支的《程氏宗谱》所写序言称“予邑有程氏者,其上世……晃公以宦来梅,已而籍于梅,传数世而玘、达、政三公鼎足并峙”[54],似乎遗漏了伯显与伯琛两人,而民国八年本县程鹏瀛所修之《程氏宗祠汇编》中又出现了“彦公长子伯瑛”的记载[55]。今天的程姓则仍然采用了《江东谱》的说法[56],并称现在的晃公后裔分为五大户,分别为伯玘、伯达、伯政、伯显和伯琛五支,而今的程氏族中已经无人提及伯玘后裔曾入赘邹姓一事,只是称有伯琛后裔入赘过姚姓,而后归宗之事。[57]

上述各种文献中,相对而言,成化年间所修的《大成谱》因与其发生时间较为接近而似乎更具说服力,但这部谱牒并非程晃后裔之族的专谱,其记载的时限也仅到伯玘等人的下一辈,至于伯玘之后赘邹,以及伯达之后文皆无嗣,则是在其记录时间之后发生的,自然也就没法记载了。属于程晃后裔所修的谱牒最早是伯玘与伯政两支于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各自分修的支谱,估计此时双方已经采用了前述两种不同的说法了。[58](www.xing528.com)

这种对于始迁之后的许多事情记载不清的情况并不稀奇,实际上,黄州的大部分宗族都曾出现过这种现象,原因无非有二:一是宗族本身缺乏记载,后人在修谱之时附会而成;或者是后人有意隐瞒事实而进行了篡改。对于伯玘之后赘邹一事,显然后一种可能性更大一些。林济就指出了黄州早期移民社会的血缘姓族关系并不十分严格,血缘关系甚至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混乱状况,赘婿改姓及异姓继承宗祧与财产的情况曾经普遍存在。[59]至于作为大宗的伯玘分后裔不会入赘的说法,显然在当时宗法观念尚未深入民间的时候并不具有太多的约束力。另外,对其赘邹一事,现在仍然有蛛丝马迹可寻,伯玘后裔聚居地邹福庆据称就是由于“邹姓有一富户名福庆,终身只生一女,许浩(即伯玘之裔)招赘承嗣。浩入邹生子四:启椿、启松、启式、启杜。时人均以邹称,其所居之地遂称之为邹福庆”[60]

那么,对于伯达后裔附户之说又当如何理解呢?这仍需要从户籍、赋役的角度思考了。由于程氏自身的宗谱缺乏有关立户入籍的记载,我们只好根据其他记载来略作分析。成化年间的《大成谱》指出程晃的四世孙为伯玘等人,并且还记载了伯玘与伯政之后的第三代[61],按三十年一代来推算,伯玘等人应为明初时人,他们很有可能分别立户入籍。这个推测应该是可以成立的,如今天的程姓就称族内有五大户。另外,与之相类似,县志中记载了岳飞的第四子岳震在隐居黄梅后,“其后分为十三户”[62]。同样,这个推测也可以解释程氏宗族的分支为何是以伯玘等人为分界点的。

笔者在前文中曾就黄梅县“户”的变动展开过讨论,有关伯达后裔为“附户”的记录,与之最为接近的是万历年间署任知县曾维伦进行赋役调整时所实施的“粮不及额者附”[63]的规定,如果属于这种情况的话,那么他们的人丁及田产较少,因而势力亦不甚强大。然而,伯政分曾在供词中透露出这些“附户”的祖先是“逃荒而来”,显然这里的“附户”应当为某些“逃荒而来”之人借用了伯达这个户名纳粮当差,从而取得官方认可的编户齐民身份。因此,伯政分强调伯达后裔属于“附户”,以至并不具有真实的血缘关系之说似乎更具说服力一些。不管这些“附户”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他们必然在程氏宗族中处于从属的地位。

可以猜想,在漫长的岁月中,伯玘、伯达、伯政三户因为不同的原因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伯玘的后裔——浩入赘邹家,继承了邹福庆的田产,因此极有可能同时继承了邹福庆原来的户名,从而丧失了自己本身的户名。

伯达户则似乎出现了真实后裔虽然无传,但是还有在这个户名下纳粮当差的一群人。他们与其他程氏族人虽然可能没有真实的血缘关系,然由于仍借用此户名,因而仍对程氏之始迁祖程晃存有认同感。

伯政的后裔则由于人丁兴旺,并且一直在伯政这个户名下蕃衍生息,从而形成具有真实血缘关系的一族了。这里不清楚伯政户是否位列于清初的“四百二十户”之中,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作为一个整体得以保存。正是这种整体的“纯粹性”,使得伯政一支在晃公的后裔中以正统自居,从而掌握了晃公这面日后号令全族的旗帜。[64]入清之后,这几个不同命运的支派开始在程晃这个富有感召力的始迁祖名下走向了整合,然而他们之间相互不同的命运使得整合的过程同样充满曲折,于是诉讼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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