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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与《国富论》对传统农业法规的质疑及经济思想比较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这些诸侯国经常发生战争,严重地破坏农业生产。《管子·山至数》提出的这一思想,今天看起来,与亚当·斯密在《国富论》所阐述的观点十分吻合,当然,生活在18世纪的亚当·斯密,其眼界自然要宽广得多。教会的什一税,还要抽去生产的十分之一,这种几乎超过极限的盘剥,对挖掘农业生产潜力造成的极大障碍。

《管子》与《国富论》对传统农业法规的质疑及经济思想比较

在亚当·斯密看来,“自日耳曼民族和塞西民族侵扰罗马帝国以来,欧洲出现了一个大变革,跟着这个大变革发生的事,欧洲扰攘了好几百年。野蛮民族对原居民的掠夺和迫害,中断了城乡间的贸易。城市都成了废墟,乡村亦无人耕作。罗马帝国统治时期很富裕的西欧,一变而为极贫乏、极野蛮。在接连不断的扰攘中,那些民族的头子,占有或篡夺了这个国家大部分的土地。有人耕种的土地虽然不多,但要找一块没有所有主的土地,却不可能。一切土地都被吞并了;其中大部分是被少数大地主所吞并。”[1]这种土地吞并对欧洲统治危害很大,大部分人失去耕种的土地,就失去了谋生的手段,当时欧洲的法律又不能使这些土地被拆小,在这种情况下,大面积的荒地不仅为少数豪族所兼并,而且有长期霸占的可能。

而在《管子》成书时的我国春秋时代,中国原始的农村公社已经进入了它的瓦解过程,一部分贵族领主把世袭领地变为私有财产,并以其他方式获取更多的土地,逐渐向地主阶级转化。原始公社农民或者成为直接对地主负贡纳义务的依附农民,或者成为小块土地私有的自耕农。到战国时期,这一趋势更为加剧,使地主土地占有形式形成或为支配状态。相应于领主土地占有形式的诸侯割据的封建国家。无数大小贵族领主在其领地内享有专擅的军事政治、司法及经济的封建特权,必然使它们形成无数的割据局面。但是这些诸侯国经常发生战争,严重地破坏农业生产。但是当时的土地私有化却又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此时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和兼并,既满足了胜利者扩大土地占有的私欲,也顺应了地方经济发展的趋势。

《管子卷二十二·山至数第七十六》:“桓公问于管子曰:‘昔者周人有天下,诸侯宾服,名教通于天下,而夺于其下。何数也?’管子对曰:‘君分壤而贡入,市朝同流。黄金,一策也;江阳之珠,一策也;秦之明山之曾青,一策也。此谓以寡为多,以狭为广,轨出之属也。’”桓公问管仲:“从前周朝享有天下,诸侯宾服,名教行于天下,然而竟被下面篡夺了。下面是用的什么办法呢?”管仲回答说:“国君在不同地区得到贡物,是放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这样,利用黄金买卖是一个办法,利用江阳之珠买卖是一个办法,利用秦地明山所产的曾青是一个办法。这叫做以少变多,以小变大,也属于轻重之数的范围。”《管子·山至数》提出的这一思想,今天看起来,与亚当·斯密在《国富论》所阐述的观点十分吻合,当然,生活在18世纪的亚当·斯密,其眼界自然要宽广得多。

亚当·斯密认为,“在对分佃耕制下,耕作土地的费用,严格地说亦是出自地主,和在奴隶耕作制下没有差别。但其中,有一个根本不同之点。对分佃耕制下的佃农,是自由人,他们能够占得财产,可以享有土地生产物的一定比例。生产总额愈大,他所占有的部分亦愈大。所以,他们的利益,显然在于能够生产多少,就生产多少。反之,一个没有占得财产希望只能维持自己生活的奴隶,就会图自己舒服,比量着自己的需要,不想使土地生产物多于自身所需。也许就是部分因为对分佃耕制地主有利,部分因为君主嫉恨大地主,鼓励农奴反抗他们的权力,终而使大家都觉得努力耕作制不利,于是大部分欧洲的奴隶耕作制度被逐渐消灭。”[2]这是欧洲历史上的一项大变革,重农主义者包括亚当·斯密在内,试图清楚地考察这次变革是什么时候发生的,怎样发生的。但事实上人们至今也不能找到准确的时间点。(www.xing528.com)

在历史上,罗马教会常盛赞其废除奴隶制的功绩。在12世纪,罗马教皇才发出普遍释放奴隶的训谕。但是这个训谕,最初并不被严格遵守,数百年后,才逐渐被废除。一个已被释放,又允许继续保用土地,但自己没有资本的贱奴,只有向地主借用资本,才有耕作土地的可能,这种制度把欧洲农业生产的潜力大幅度地挖掘出来。

18世纪前的欧洲农业革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在分佃耕制下,地主既可不费分文,而享受土地生产物的一半,留归对分佃农享有物产自然不多。在这不多的部分中,佃农决不愿意用有限的节余来改良土地。教会的什一税,还要抽去生产的十分之一,这种几乎超过极限的盘剥,对挖掘农业生产潜力造成的极大障碍。法国经济学杜阁却提出这样的想法:“聪明而富裕的土地耕种者,觉得如果不惜劳力和费用来进行积极的,有很好指导的耕作,就可以大大提高土地的收成。他们有充分理由断定:如果土地所有者同意在他们向他按年缴纳一笔固定收入和垫支全部耕作费用的条件下,在一定年限内,让他们得到每次收获的全部产品,那么,他们就可以得到更多的好处。这样他们就可以肯定,由于他们的开支和劳动而增加的产品,将全部归他们自己所有。对土地所有者来说,他也可以因此而更安稳地来享受他的收入,因为他不必再为这种垫支的管理产品账目而操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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