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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财政支持与农民福利保障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和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年内没有动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强调政府的财政补助责任,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主要的出资责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财政支持与农民福利保障

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在国家财政投入很少的情况下,在较短的时间内初步解决了农民“看不上病”和“看不起病”的问题,保障了农民的身体健康,保护了农业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推行,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迅速滑坡。为了建设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保护农业生产力,国家致力于推进合作医疗制度的转型。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提出,要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实施合作医疗按实际参加人数和补助定额给予补助。2003年1月,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颁发《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确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的原则

(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2)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既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3)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要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三)组织管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在起步阶段也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

(2)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体制。省、地级人民政府成立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增加编制。(www.xing528.com)

(3)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委员会下设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调剂解决。根据需要在乡(镇)可设立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管理。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四)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1)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缴费标准。乡镇企业职工(不含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2)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和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可适当增加投入。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

(五)资金管理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年内没有动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各县(市)要根据筹资总额,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确定常规性体检的具体检查项目和方式,防止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或过多结余。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强调政府的财政补助责任,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主要的出资责任。从2003年起,财政补助的定额逐年提高,2011年,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已经达到每人每年200元。经济发达地区对新农合的补助定额超过200元,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以公社(乡)或大队(行政村)为单位统筹。新农合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抗风险能力加强了。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主要针对小病产生的医疗费用。而新农合主要补助患病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重在防止因病致贫的问题产生,这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新农合采取货币化的经费管理方式,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潮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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