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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农民胜诉省政府:九亿农民获得法律支持

时间:2023-12-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前来出庭的胡雪妹等4位村民代表平均年龄在60岁以上。浙江奉化市长汀村农民张召良,因质疑家乡长汀村的征地批复,提请浙江省政府行政复议,遭拒绝后,将省政府告上法庭。2006年4月,省高院判其胜诉。张召良成为中国第一个运用法律手段告赢省政府的失地农民。如张召良的律师袁裕来所说,这表示国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维权农民胜诉省政府:九亿农民获得法律支持

1.维权农民告赢省政府:将法律交给九亿农民

1992年,一部名为《秋菊打官司》的电影成为农民普法的活教材。现实中,越来越多像“秋菊”一样的农民正习惯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4年,家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鸿桥村的胡雪妹等150位农民,一纸诉状把国土资源部告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前来出庭的胡雪妹等4位村民代表平均年龄在60岁以上。他们操着浓重的家乡话和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的官员在法庭上论法,他们有板有眼的表现并不比专业律师差。

浙江奉化市长汀村农民张召良,因质疑家乡长汀村的征地批复,提请浙江省政府行政复议,遭拒绝后,将省政府告上法庭。2006年4月,省高院判其胜诉。张召良成为中国第一个运用法律手段告赢省政府的失地农民。

“民告官”之类的案件,常常被人称之为拿鸡蛋碰石头。然而,就是这么难的案件,即便在偏远的农村,也时常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如张召良的律师袁裕来所说,这表示国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确实,自从1986年全民普法工程开展以来,我国的宪法和基本法律得到了广泛宣传、普及,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如今,在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和一些公共场所,经常可以看到用于普法宣传的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橱窗等。而大众传媒法制宣传工作的迅猛发展,也进一步扩大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一批党报、党刊开辟了法制专版、专栏;中央和地方法治类报刊已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一些地方新闻媒体也都拿出一定的版面开展法制宣传报道。(www.xing528.com)

2004年底,中央电视台开办了社会与法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治中国》、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中国法治报道》、《法治在线》等栏目已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节目。长沙黑龙江、山西、河南、陕西等省市电视台纷纷开设了法制频道,北京、上海、山东等电视台都已开办了多档法制类节目。据2008年12月18日《法制日报》报道,全国电视法制节目、栏目已有约250多个,广播法制节目约近百家。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苏力,在其著作《送法下乡》一书中,从一个案件在农村的处理方式谈到传媒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影响。

某村一妇女Q的丈夫M常年在城里打工,在同村一男子W的引诱下,Q与W保持了一年多的两性关系(Q的说法是先强奸后通奸)。M回家知道后,非常愤怒,多次找W的麻烦,并威胁W的家人特别是他两个儿子的安全。村委会首先出面调解,W表示愿意支付7000元给M作为“精神和名誉损害赔偿”,但要M保证以后不再威胁他和儿子的安全,M不答应,行动升级。村干部调解失败后建议W到法院起诉M。面对W的起诉,M异常愤怒,提出反诉,认为原告的行为对自己造成了“精神和名誉损失”,要求法院判决原告赔偿自己人民币10000元。

苏力教授据此评论说,受害人M,或者由于长期在城里打工或者是由于电视传播,或者是由于生活在经济文化信息交流都相对发达的江汉平原地区,则显然借用了90年代以来才逐渐开始在当代中国城市地区流行起来的“精神和名誉损害”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苏力教授认为,“城里人的习惯做法,现代社会的信息交流便利,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村)习惯变迁的知识来源和格局。”

需要有清醒认识的是,虽然农村法治建设进程得到进一步加快,但与城市和经济发展速度相比较,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刘斌认为,当前法制节目的制作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浅,二是面窄,三是形式少。所谓浅,是指法制节目对所反映的问题只是泛泛而谈,并没有触及到法律问题的实质;所谓面窄,是指对于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宣传得比较多,而对行政等方面的法律反映的少,面窄还有一层意思,就是面对城市人口的节目比较多,而面对农村的法制节目则相对比较少;所谓形式少,是指一些新闻媒体主要采取的一些方法是案例报道和法律答问,其实还可以采取更多的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更明确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据此,新闻媒体有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法制报道形式,提高农民法治观念,加快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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