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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求偿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救济性权利解析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法求偿权是在经营者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之后的一种事后救济性权利。消费者行使依法求偿权,不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经营者修理、重做、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冲冲公司保底赔偿小王500元,并退还货款69元;小王退还冲冲公司充电宝。

依法求偿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救济性权利解析

依法求偿权是在经营者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之后的一种事后救济性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经营者有义务对此损害进行赔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具体情形有:

(1)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权与健康权。这包括造成了轻微的损害,也包括造成消费者残疾等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的行为。

(2)侵害了消费者人格权等权益。例如因怀疑消费者偷拿物品而对消费者的身体及随身物品进行非法搜查、歧视性的待遇、非法收集或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对于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利益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予以精神损害赔偿。

(3)对消费者的财产造成了损害。主要是指因经营者的行为或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本身有缺陷等而造成消费者原本所有的财产的损害。

消费者行使依法求偿权,不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经营者修理、重做、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在有些情形下,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惩罚性赔偿。例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生活实例

“双十一”期间,冲冲公司在官网上发布的广告显示:某某时段A款充电宝特价49元。而当日在该时段,小王以69元的价格订购了该A款充电宝。提交订单后,小王没有细看价格便于当日通过支付宝向冲冲公司付款69元。小王收货后,才发现价格有误,在与冲冲公司的客服几次协商未果后,小王以冲冲公司实施价格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网络购物合同,适用“退一赔三”条款,由冲冲公司保底赔偿500元。

实例分析

充电宝原价69元,经营者在特定的时间将其价格设置为49元,以特价吸引消费者抢购,但消费者付款时随即变为原价。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www.xing528.com)

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讲解

首先,涉案网购合同已成立。虽然冲冲公司采取网络抢购的销售方式具有特殊性,也就是该广告与商品的抢购界面直接链接且消费者需在短时间内做出购买的意思表示,但小王在下单时确实和冲冲公司之间达成了合意且已付款,故合同是成立的。

其次,冲冲公司存在对消费者小王的故意欺诈。由于冲冲公司事先在网站上设定了较低的价格49元,也正是此较低的价格才让消费者进行购买,但其实际付款的价格却是69元,此前冲冲公司并未在网络上向消费者就该69元的购买条件做出声明,且其并无证据表明会存在事后返款等,所以69元的价款并非小王真实的意思表示,故认定冲冲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冲冲公司保底赔偿小王500元,并退还货款69元;小王退还冲冲公司充电宝。

注意事项

价格欺诈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合同是否有效,选择权在消费者。假如出于某种原因,A款充电宝升值了,花69元购买也是超值的,消费者当然可以选择让合同有效;假如是本案的情形,消费者有权选择撤销合同。在与店家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证据,如相关消费截图等。同时如果商家存在欺诈,可以要求“退一赔三”,赔偿款不足500元,可以得到保底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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